2022年浙江省湖州市成考专升本民法自考模拟考试(含答案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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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湖州市成考专升本民法自考模拟考试(含答案带解析)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 一、案例分析题(20题) 1.对于王某叔父赠与的国画,郭某有无权利参与财产分配? 2.某丙和某丁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3. 王某与李某系好朋友,王某酷爱集邮,但由于经济上不富裕,很多邮票无法购得。后经人点拨,心生一计,他以李某的名义、地址在某杂志上刊登一则征婚启事。此后,李某收到大量异性来信,要求与其建立恋爱关系。王某从这些来信上挑选了大量邮票,而李某并不知怎么回事,其女朋友得知此事与其大吵一架后分手了。李某只觉得委屈,整天闷闷不乐。后王某将此事告知李某,李某十分气愤,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王某不同意,经单位调解无效,李某以侵害其姓名权为由诉到法院。问: (1)本案中李某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2)你认为法院应当怎样判决? 4. 甲纺织厂有一批存货急需处理,号召全厂人员出去推销,并言明:凡推销出去者,按销出货物合同总额的百分比给奖金。宋明是甲厂的销售经理,某天无意中得知其妻弟肖飞所在乙市工艺品公司需纺织用品,遂取出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书与肖飞签订了价值3万元购销合同,肖飞也在合同上加盖了工艺品公司的公章。肖飞回公司向经理报告后预付了全部货款,并提走了一半货物。后发现该纺织产品不符合本公司所需款式要求,遂提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甲厂返还余款。此时肖飞因公司不景气已辞职。工艺品公司将甲厂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并声称肖飞未经授权,所为行为为无权代理,另称因肖飞与宋明有亲属关系,此代理行为为双方代理行为,应判其无效。甲厂反诉:肖飞的行为属代理行为,肖飞是为了工艺品公司的利益才与甲厂签约的,合同真实有效,不能撤销。 问: (1)肖飞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是否是双方代理? (2)肖飞的行为实质上属于什么性质?工艺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为又属于什么性质? (3)本案应如何处理? 5.曹某1月1日上午通过邮局向严某发出要约信,要约中规定本要约20日内有效,但未规定起算时期。严某1月15 日收到要约,1月22日发出承诺。但曹某表示已超过20日的期限,期限从1月1日起算,严某认为期限应从自己收到要约即1月15日算起。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6. 牛强是某医院医生,1998年经人介绍与杨兰认识。因牛强家贫,而杨家又只有杨兰这一个女儿,故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但条件是将来两人的小孩随母姓。婚后两人感情很好。2001年,杨兰产下一子,取名杨小鹏。渐渐地,牛对自己在杨家的地位感到不满,尤其是对孩子随了母姓这件事不舒服。2002年,他没有与杨兰商量,就到派出所把孩子的名字改成牛小鹏。杨兰得知后,觉得牛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是不尊重自己,觉得委屈。杨兰父亲得知后更是气愤,要求将孩子的名字再改过来。 (1)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时,以将来两人所生孩子随母姓为条件,是否正确? (2)牛私自跑到派出所更改孩子的姓名,是否正确? 7. 某村村民甲唆使村民乙的儿子丙(12岁)将丁家狼狗放出,咬伤了同村老人戊,戊在住院治疗期间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屋三间留给长子,1万元存款留给次子,后觉得长子孝顺,又立代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长子,长子为人忠厚,考虑到其弟弟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劝其父亲,戊再立录音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次子,临终前。戊又立口头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某小学,上述遗嘱均具形式要件。   问:(1)戊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上述哪份遗嘱有效?为什么? 8.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郭某的转让协议无效。 问:(1)此案中王某与胡某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2)王某与郭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9.王某在某商店买回一箱啤酒,后在开箱饮用该啤酒时,其中一瓶发生爆炸,将王某的左手手指炸伤,经治疗花去医药费300余元。王某到商店要求赔偿,商店声称此啤酒是从某批发商张某处购得,应向张某索赔。张某言道,我并没有将此啤酒直接售于你,再说,此爆炸应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找也应该找厂家。王某找到厂家,啤酒厂称生产的啤酒无论包装还是质量都有保证,引起爆炸应是仓储中出现的问题,应找张某或商店解决。王某后以商店为被告将其诉至法院。 问:(1)王某可以向谁索赔? (2)若产品是因在运输中和仓储中出现的问题,王某可否向商店索赔,为什么? (3)此案属于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 10. 公民A、B、C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后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A驾驶, B、C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飞云公司运输货物。某日,A、B、C三人饮酒吃饭后运送货物,途中A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运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失。飞云公司向三人索赔时,B、C称此车祸系由A不慎驾驶所导致,因此发生的货物损失应由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A辩称该车系自己同B、C三人共同购置,因车祸引起的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飞云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B、C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问: (1)A、B、C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 (2)飞云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 11.公民甲死亡后,留有五间平房和一万元存款。甲没有继承人,也未设立遗嘱。问: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12. 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造成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了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13. 2004年3月,张某、高某、刘某、段某、王某等5人协议组成“五兴石碴厂”,共同经营、利润平分、债务均摊。但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因故未写王某的姓名。张某任厂长,高某任会计,刘某任保管兼发料。段某、王某任业务员负责联系业务。 同年4月至7月间,该厂购买吴某开办的“吴记石碴厂”石碴600立方,每立方10元钱,共计 6 000元整,当时未付款。8月初,经张某手一次付给吴1 500元,9月初经高某手付给吴2 000元。9月底,“五兴石碴厂”因内部矛盾,出现亏损,张、高2人要求退股,经5人协商达成协议: 2004年3月至9月30日的账目结清,盈亏5个人平分,9月30日后张、高退股,与盈亏无关。 但在张、高交接手续过程中,5人因账目不清发生纠纷,所欠吴某2 500元钱也因亏损无钱一直没有偿还。吴某多次讨要均未得,就于2005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张、高提出自己已退伙,现没有责任。王某则提出,营业执照中无自己的名字,自己未入伙,只是帮工,与 2 500元债务无关。问: 本案中的债务人是谁?如何处理这一债务纠纷?理由是什么? 14. 甲在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以为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乙见后十分喜欢,以6万元购买。后丙向甲索要该石,方知该石是其父借用观赏的。该石当时价值5 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 (1)甲将奇石雕刻后石雕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2)乙能否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为什么? 15.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6月1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3000套汽车轮胎,每套汽车轮胎的单价1000元,6月22日交货,乙公司负责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6月13日在火车站发出了该3000套汽车轮胎。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6月15日传真告知乙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另寻买家,于6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了该3000套汽车轮胎的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3000套托运中的汽车轮胎,每套单价950元,丙公司于合同订立时向乙公司支付l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过程中于6月19日遇上泥石流,致使900套托运中的汽车轮胎毁损。丙公司于6月22日收到2100套完好无损的汽车轮胎后,以其未能如约收到3000套汽车轮胎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问: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在乙与丙的买卖合同中,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3)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并简述其理由。 16.吴某是某大学后勤处处长,李某是个体运输专业户且与吴某是同乡。2012年5月,李某找到吴某,要吴某设法给自己弄辆卡车跑运输。吴某收下了李某送给他的两条玉溪香烟、四瓶茅台酒和3000元现金,答应为他想办法。后吴某把学校新配备的一辆东风牌大卡车以后勤处的名义从车队调出,交给李某使用,并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租期1年,月租500元,后勤处不负责该车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李某一次性支付了6000元租金,将汽车开走。1年后,当李某把车还给学校时,汽车已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原因是李某过度用车,并且不对车的小毛病维修,也不保养。此时,吴某已调离学校,接替他的处长要李某赔偿,李某拿出合同,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 问:(1)吴某以后勤处长的名义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3)对吴某应如何处理? 17.甲(男)与乙(女)于200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9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2010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2012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丁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的父亲便以丙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1)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为什么? (2)丙造成他人损害,甲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18.2005年3月5日晚,蒋某酒后驾车,车冲上人行道,将走在人行道上的闫某撞伤。闫某花去医药费3000元。同年4月10日,两人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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