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成考专升本民法自考测试卷(含答案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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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成考专升本民法自考测试卷(含答案带解析)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 一、案例分析题(20题) 1. 甲与乙订立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3头牛,总价款6000元,乙向甲交付定金1000元,余下款项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3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3头牛。   问:(1)在牛款付清之前,其中一头牛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在牛款付清之前,丙不知甲保留了牛的所有权,乙与丙达成一项转让其中一头牛的合同。作价2000元将一头牛交付给丙;丙能否据此取得该牛所有权?   (3)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又将所剩下的一头牛租给丁,租期为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2. 46.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1991年王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遗产未经分割,王某的儿子暴病而死。为继承这四间房屋,王某的女婿、外孙女与王某的儿媳、孙子发生争执。一审法院判决由王某的外孙女和孙子各继承两间,当事人均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四间房屋应先由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两间,然后,转由女婿、外孙女各继承一间,儿媳和孙子各继承一间。问: 法院的判决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判决? 3. 甲公司将价值为20万元的10台笔记本电脑存放在乙仓库,约定存放期为3个月,保管费为1万元。存放3个月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10台电脑提走,一周内即付清保管费。乙仓库不同意,并将10台电脑全部扣留。半个月后,该仓库遭雷击失火,10台电脑全部烧毁。甲公司无法向用户交货,经法院判决支付给用户违约金4万元。问: (1)乙仓库扣留全部10台电脑的行为是否正当?为什么? (2)乙仓库对甲公司的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4. 2004年3月,张某、高某、刘某、段某、王某等5人协议组成“五兴石碴厂”,共同经营、利润平分、债务均摊。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因故未写王某的姓名。张某任厂长,高某任会计,刘某任保管兼发料,段某、王某任业务员负责联系业务。同年4月至7月间,该厂购买吴某开办的“吴记石碴厂”石碴600立方,每立方10元钱,共计6000元整,当时未付款。8月初,经张某手一次付给吴1500元,9月初经高某手付给吴2000元。9月底,“五兴石碴厂”因内部矛盾,出现亏损,张、高2人要求退股,经5人协商达成协议:2004年3月至9月30日的账目结清,盈亏5个人平分;9月30日后张、高退股,与盈亏无关。但在张、高交接手续过程中,5人因账目不清发生纠纷,所欠吴某2500元钱也因亏损无钱一直没有偿还。吴某多次讨要均未得,遂于2005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张、高提出自己已退伙,没有清偿责任。王某则提出,营业执照中无自己的名字,自己未入伙,只是帮工,与2500元债务无关。问: 本案中的债务人是谁?如何处理这一债务纠纷?理由是什么? 5. 甲在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以为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乙见后十分喜欢,以6万元购买。后丙向甲索要该石,方知该石是其父借用观赏的。该石当时价值5 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 (1)甲将奇石雕刻后石雕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2)乙能否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为什么? 6. 张某是画家,刘某是图画爱好者,两人是好朋友。平日里,张某常常作画赠与刘某。几年下来,刘某收藏张某赠画已经近百幅。后来,刘某精选其中的35幅画,以《张某画册》命名出版。张某得知后,认为刘某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便将自己相赠的画予以出版,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刘某则认为,既然张某已经将画赠与自己,自己便取得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张某画册》中收集的35幅画,原封不动地均以张某名义出版,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问: (1)刘某是否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2)刘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7.2002年9月9日王某在乘渡轮时,该渡轮遇大浪而沉没,王某在事故中失踪。王某后作为死亡处理,死亡保险金给了王某的妻子陈某。陈某以为丈夫死了,就把丈夫婚前的财产,包括4间瓦房、1头耕牛都交给了公婆,自己则返回娘家。过了两年,在律师的指点下,陈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夫王某死亡。法院在调查后,于2005年10月15日宣告王某死亡。 陈某遂嫁给邻村一村民。王某的财产分给其父母和陈某,王某承包的责任田也被乡政府收回。2005年11月6日,王某从温州返回家乡。原来他落水后被渔民救起,以后就留在温州学技术,也没给家里通信。这次回家见妻子与他人结婚,财产被分光,田地也被收回,他想挽回这些损失。 可他的房屋只收回两间,地也收不回来,妻子更不愿回来。问: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8. 李军是个体运输户,2002年5月在运输过程中不幸坠入山谷而车毁人亡,妻子徐小英得知消息后上吊自杀,留下一12岁儿子李明明,村委会在处理丧事后,对其财产和债务作了清查,其财产有:房屋一栋,价值10000元,现金500元,家庭用具和其他财产约5000元,共计15500元,其债务有,购车银行贷款20000元,货损4000元,丧葬费5000元,共计29000元,于是村委员与银行、货主一起召开了一个会议,到会的还有李明明和李明明的叔叔李民,会议达成一个书面协议。(1)李明明由李民抚养,房屋由其处理,货损4000元由李民负责。(2)丧葬费5000元由李军的家庭用具和其他财产折抵。(3)银行贷款由李明明在18岁后5年内还清,与会各方表示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   问:(1)李明明在协议上的签字是否有效?为什么?   (2)在债务大于遗产时,李明明能否分得遗产,为什么?   (3)银行贷款由李明明还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4)货损赔偿是否应先于银行贷款的偿还?为什么? 9.甲(男)与乙(女)于200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9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2010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2012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丁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的父亲便以丙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问: (1)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为什么? (2)丙造成他人损害,甲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10.某丙和某丁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11. 王某和华某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1人奔丧回家,王某料理完丧事,将变卖房屋的1800元钱,连同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人银行。1997年夫妻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王某主张买房最后两个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了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是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下来,知道此事后华某坚决反对,但王某却同意,并在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1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问:(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所有权? 12.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问。租期届满前,王某向赵某提出愿以6万元购买该房,赵某表示同意。王某当即交给赵某5万元,并约定:(1)余下的1万元于1个月内付清;(2)一周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三天后,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委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该房中,并答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再给付其加工费和搬运费。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屋遭雷击着火,房屋和家具均因此损毁。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经交付的5万元房款,赵某不仅不返还,而且还要求王某给付所欠余款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家具加工费和搬运费,遭到王某拒绝。三人发生争执。问: (1)本案中损毁房屋的所有权是否移转?为什么? (2)本案中家具的加工费和搬运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3. 周某10岁时父母离婚,其随母亲王某生活,不久王某与高某结婚,高某与王某一起将周某抚养成人,高某因病去世,周某继承了高某部分财产,时隔一年,周某的生父也因病去世,周某帮助料理完后事,要求与其父后娶妻子胡某共同继承财产,而胡某称,周某已经继承了继父财产,不能再继承生父财产。 问: (1)周某是否有权继承继父高某的财产? (2)周某是否有权继承其生父遗产?为什么? 14. 陆某与朋友几人到一火锅店就餐,该店所提供的卡式炉由某用具厂出品,所使用燃气由某燃气公司提供。陆某等人正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陆某多处烧伤,造成财产损失3万元。经查:燃气罐和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火锅店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陆某将火锅店、某用具厂和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   问:(1)上述三个被告与陆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火锅店是否应承担责任?   (3)燃气公司和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对陆某受到的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   (4)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陆某3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15.村民某甲因养殖需要资金20万元,向某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某甲又向某丙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后因不可抗力,某甲严重亏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某乙和某丙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某丙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某丁修理,某丙无力交付某丁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某丁留置。 问: 某甲和某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16.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邻村人刘江、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各借款1万元,分别写下1万元欠条3张,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 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雪天路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人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 ①朱兰名下存款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 ②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 ③丧葬费1000元由村委会承担; ④欠信用社和邻村人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 ⑤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17. 2002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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