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和人事教育管理准则(一)(doc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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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和人事教育类 1、宿州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章 2、宿州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 3、宿州市审计局办公大楼管理暂行规定 4、宿州市审计局请销假制度 5、宿州市审计局办公电话管理使用制度 6、宿州市审计局年休假制度 7、宿州市审计局工作餐及接待制 8、宿州市审计局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9、宿州市审计局考勤制度 10、宿州市审计局建设节省型机关的规定 11、宿州市审计局文明礼仪公约 12、宿州市审计局首问责任制行为规范 13、宿州市审计局电梯管理与使用制度 14、宿州市审计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实施方案 15、宿州市审计局关于鼓舞审计人员在职自学的规定 16、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17、宿州市审计局档案工作制度 18、宿州市审计局保密管理制度 19、宿州市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20、宿州市审计局档案保管制度 21、宿州市审计局借用档案规定 22、宿州市审计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3、宿州市审计局查阅人事档案规定 24、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25、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26、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27、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28、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29、宿州市审计局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宿州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章 第一条 为提高市审计局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保障审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高效优质运转,制订本规章。 其次条 局长办公会议是市审计局行政领导争辩、打算本局重要的政务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县处级领导参与,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和记录工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依据会议议题,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内容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重要会议精神,争辩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争辩形成以市审计局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三)争辩制定面对全市审计机关的重要通知、打算、通报等。 (四)争辩本局全年工作方案、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涉及职工福利事项以及重要专项工作。 (五)听取本局主要工作的运行状况和实施结果;必要时听取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会议打算事项的执行状况。 (六)听取科室重要事项的汇报。 (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预备 (一)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当有状况、有分析、有意见,事实清楚,预备充分,否则不得提交会议争辩。 关于审计结果类问题,各业务科室必需在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精确     ,并形成比较成熟的处理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 关于制度建设类问题,各科室在提交议题前,必需充分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在基础工作完备、实施条件成熟后,方可提交会议。 关于基本建设、专项工作、福利待遇等经费支出问题,各科室在提交议题前,必需在广泛进行调研。科学制定方案后,方可提交会议。 关于状况通报及其他问题,也应当在预备充分,并依据工作实际、提出处理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 (二)不涉及其他科室的单项事宜,经分管局领导批阅同意,报请局长审批确定后,交办公室列入议题;涉及其他分管局领导或其他职能部门的事宜,必需事先沟通、协调,取得统一或基本统一意见后,经所涉及的其他厅领导批阅,分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长审批确定后,交办公室列入议题。如对会议议题有异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提出。分管局领导未能出席会议时,一般不争辩打算该局领导所分管工作。 (三)办公室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提前一天通知参与、列席会议人员。会议原则上不受理临时动议的议题,由于特殊缘由必需临时增加议题时,应在会前事先征得局长(或局长指定的会议主持人)同意,并在会议开头时向全体与会者作出相应说明。参与、列席会议人员在会议召开前,应当认真做好预备工作。 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召开 (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也可依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如遇特殊状况,局长可以托付一名局领导主持。局长办公会议的参与、列席人员应当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同意。 (三)会议对所议事项应当发扬民主,各抒已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参与会议的每位局领导均应对那些必需做出决议的议题发表意见或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一般应末位表态,然后依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议允许发表反对意见或保留个人意见,但形成决议后,每位成员必需坚决执行。会议主持人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指明决议的执行主体,提出执行决议的具体要求。 (四)全体与会人员均可对所争辩的议题发表意见,由该议题陈述者进行补充说明或解答。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 (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是执行局长办公会议决议的依据。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发至参与、列席会议的人员,必要时发至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后,要严格依据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分项由分管局领导或会议指定的局领导负责督促科室尽快贯彻执行;接受决议执行任务的科室必需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状况准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三)在执行决议过程中,如因多种因素造成决议无法实施,应当准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分管局领导应当准时向局长报告,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再次争辩打算后按新决议实施。 假如因调研论证不充分、相关资料不真实、状况汇报不全面、实施决议不认真等主观因素或有意因素,造成决议失误或无法实施,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应当严峻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负有报告责任的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准时履行报告责任,重大问题应当随时报告,如未报告或未准时报告并造成严峻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凡经会议打算的事项,不得擅自转变。在紧急状况下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局长调整或由局长征求有关局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四)对局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准时向局长报告结果。时效性强的重大决议的执行状况,办公室应当按项指定专人督办。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或者决议的事项,除经会议打算可以在指定范围内传达或者因工作需要向有关人员布置外,对应当保密的内容,与会者必需严守会议隐秘。对擅自漏露会议内容,轻者批判教育;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严峻 处理。 局长办公会议的会议材料、纪要以及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查阅局长办公会议原始材料,须经局长批准。 第八条 凡属于分管局领导职权范围内应当处理的问题,局领导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局长能够打算的问题,一般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争辩。局领导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可以召开专题会议,争辩、协调一些特地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涉及全局工作大局的重大问题,必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争辩。 第九条 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州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审计机关的政风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依据省、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议争辩打算,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进展稳定的大局,把推行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亲密领导与群众的联系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促进审计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涉及党和国家隐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需保密的事项外,结合审计监督工作的实际,对下列政务内容实行公开: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局领导分工; 2、局机关机构设置,各科室工作职责; 3、办文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 4、审计执法法律法规依据、内容、责任、权限; 5、审前公示、审计结果公告; 6、审计责任追究和监督举报方法; 7、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1、干部调整、提拔等人事支配及奖惩; 2、财务管理及收支状况; 3、大宗办公物品选购; 4、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招标及实施状况; 5、固定资产的处置状况; 6、职工工资、福利、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状况; 8、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事项的决策; 9、领导班子廉政勤政状况; 10、其他应当在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 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 2、建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由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3、坚持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度,凡属领导班子重大决策前、党组民主生活会前、较大的人事调整前,都必需实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群众意见准时反馈; 4、坚持审计业务公开制度,每星期五下午各科室负责人在全局会议上汇报本周工作进展状况及下周打算; 5、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供应法律法规依据,特殊在进行审计惩罚时,必需出示法律法规,确保审计惩罚定性精确     ,依法得当; 6、坚持审计回访、审前公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广泛接受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 7、凡属干部提拔、接受新党员、评优评先等事项,必需坚持公示,并将公示结果通报群众和有关部门。 本制度由全局人员监督执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宿州市审计局办公大楼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办公大楼的综合管理,保障文明办公和高效运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据独立办公楼管理的特点,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办公大楼若干管理暂行规定: 一、大楼平安保卫、治安消防工作的管理规定 (一)坚持实行门卫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在后院设立值班室,建立来客来访登记验证制度,检查人员进出状况,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 (二)坚持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要将状况交清接明。 (三)坚持严格的查楼制度。门卫每日上午7:30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夜间10时各查楼一次,节假日增加查楼次数。 (四)坚持贵重及大件物品和办公设施出门证制度。凡从大楼出门的大件物品、办公设施等均需经局领导或办公室签字,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五)坚持做好消防工作。办公室每周检查一次消防栓箱内消防水带是否完好齐全,各科室人员不得任凭打开消防栓箱。每日下班前做好防火检查,不留火源(烟头),增加防火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 (六)坚持停车场值班制度 1、自行摩托车必需停放在车棚内,停放时听从看管人员的统一支配,整齐停放。 2、自行车看管时间为上班时间至下班后半小时,夜晚不予看管。一楼大厅内严禁停放自行车,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看门卫不得远离岗位,不得他人替代,在自行车看管时间内,如有丢失须按价赔偿。 (七)各科室工作人员应养成顺手关灯、关水、关窗、关空调、关计算机、关门、锁门的习惯,增加节省和平安保卫意识。 (八)办公楼内严禁小商小贩以及各类推销人员进入,门卫要严格把关。 (九)如遇紧急状况,可拨打110(匪警)、119(火警)、120(急救)电话求助。 二、大楼水、电、卫生设备的保养和使用管理规定 水、电、卫生设备修理,由办公室统一支配,各科室乐观帮忙协作,确保各种设备正常运转。 (一)办公楼内的配电房严禁非专业人员拉闸、修理及进入。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电线,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水壶。自动电开水器严禁其他人员操作,每季度末清洗一次。 (二)洗手间的公共用水,留意顺手关上闸阀,防止跑、冒、滴、漏。对于损坏、不灵的闸阀要准时通知办公室修理。 (三)卫生间禁止堆放各种杂物,大小便做到便纸入篓,随时冲洗,养成良好习惯,保持地面、墙面的整体清洁卫生。 (四)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如大厅、走廊、楼道、卫生间、会议室、接待室等由保洁人员负责。各科室办公区卫生由本科室人员打扫。全体人员务必养成讲卫生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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