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项目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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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项目发展环境 一、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成就 特殊教育各项事业发展指标增幅显著。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校残疾学生人数、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特殊教育教职工人数及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等各项事业发展指标上都增幅显著。特殊教育法制体系逐渐得到完善。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相继颁布。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近些年,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条例,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截至2018年,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8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标志着特殊教育已基本完成了从慈善型、救济型向权利型、普惠型方向转变,纳入依法治教轨道。 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初期,残疾人限于基础教育。70年不懈努力,特殊教育逐渐确立了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方针。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普及水平提高不仅指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增加,也包括接受教育的残疾人类别有所拓展。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仅能对盲童和聋童提供基础教育,后来逐渐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目前按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所有类别的残疾儿童,包括残疾程度较重或具有多重残疾的儿童,提供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总体而言,我国特殊教育体系在层次上已经具备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高等教育各阶段,已经具备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类型。 二、 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自治区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评估安置更加科学适宜,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不断完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三、 特殊教育未来发展趋势 (一)特殊教育体系向终身化方向发展 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必然也会受到终身教育理念的影响。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重庆等五座中心城市的二期计划中,构建出了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不仅巩固了义务教育的成果,也对学前、高中、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进行了说明,同时提出要开展继续教育,加强职业培训,拓宽和完善终身学习通道,做好教育与就业的衔接工作。 目前,特殊教育的体系形态还是呈纺锤形,义务教育仍占据重要部分。对于特殊人群来说,早期干预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故需要逐渐推进学前阶段的特殊教育。另外,受教育的层次要求也越来越高,特殊教育为了顺应时代的要求也要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国家会更为重视提高高等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质量。 (二)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向融合方向发展 融合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思潮,正在不断推动着世界各国的教育改革。在一期计划中,明确规定三十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必须办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经过三年的实施,特教学校总量得到大幅提高。在二期计划中,工作重点发生变化,不再看重特教学校的数量,而是使安置形式更为多元、融合。在二期计划文本中,规定学前特殊教育要提供早期融合教育服务,采用多种形式对特殊人群进行义务教育,这些举措无不体现着融合教育的思想。 (三)特殊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导向 特殊教育发展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产物,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由于特殊教育对象的复杂性、特殊教育学科的综合性以及特殊教育生态的系统性,决定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不能局限于教育这一单一的系统,必须要与外部系统合作,对各要素进行整合。 (四)特殊教育走向专业化、信息化道路 特殊教育从原来的公益性事业转变为了一项专业性的事业,专业化的水平不断提高。其中,师资质量的提高对于特殊教育的专业化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城市的二期计划中从职前和职后两个方面对师资培养进行了说明,不仅如此,有的城市还将特殊教育课程设置为师范院校的必修课,亦或将特殊教育通识课程纳入普通学校教师和校长的继续教育课程中。 面对融合教育的发展趋势,教师们必然需要有特殊教育的知识储备,特殊教育的相关课程将全面开设于师范院校当中,同时对在职的教师也会定期进行特殊教育的相关培训,在教师资格认证上也会更多地加入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另外,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也会影响特殊教育的专业化发展,未来也将建成完整、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 四、 特殊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 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五、 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区域内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别、程度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规范认定、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六、 特殊教育的概念 我国特殊教育界的学者对特殊教育的概念并未形成一致的界定。如朴永馨认为,特殊教育是采用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教学组织和设备针对特殊儿童进行的教育。刘全礼认为,特殊教育是对特殊儿童开展的、有目的的活动,它旨在满足特殊儿童的一切教育需要。方俊明认为,特殊教育,是使特殊儿童潜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促进其增长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一定的技能,增强自身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从狭义的角度将特殊教育定义为:对残疾学生,通过采用一般或特殊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来,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拥有良好品德,提高适应能力并最大限度地开发特殊人群潜能的一种教育。 七、 特殊教育的意义 学前教育的开展,对特殊儿童尤为重要,其作用更是无可替代。切实强化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工作保障,为每一个身心存在缺憾的孩子提供应用的关爱与必要的呵护,更是对我国教育体系机制的有效完善,充分补充,且可以为其人生更好发展而奠定基础。 (一)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切实实现 让残障孩子也享受到和其他正常孩子一样的公平教育,是新时代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倾向,更是凸显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途径。而且,我国有关特殊儿童的教育保障的法律、政策、制度建设也日渐完善,其更体现了社会各界对这类弱势群体的关爱与重视。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开展,更是夯实我国残障事业时代基础、道德基础、法律基础、教育基础的根本保证。且可以为家长解决一些后顾之忧,更利于对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有利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 面对源自身心方面的缺陷与损伤,很多特殊儿童本身就比较自卑,且内心脆弱,对于自己的人生定位、情绪调控等把握也存在很大失当现象。而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则更利于其行为习惯、情绪情感、思想认识、良好性格的塑造,进而帮助其慢慢掌握一些最基本的应对各类挑战、困惑、问题的能力,使其在科学干预与有效引导下,慢慢走出身心缺陷的束缚,重拾人生发展的自信。 (三)有利于教育体制的完善健全 在开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中探寻更为科学、有效、深入的教育措施,进而就目前我国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与问题进行完善,更利于新时代中国完备教育体系的构建。而且,通过各方努力与协作,源自师资、课程、资源、设施等领域的诸多弊病也会慢慢得到化解,更利于我国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事业的良性、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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