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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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训练试卷强化训练试卷 A A 卷附答案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卷附答案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真题练习试卷理案例分析真题练习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 大题(共大题(共 3 3 题)题)一、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 1:C8 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 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 2017 年 5 月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期间无法施工,C8 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 8 天,承包人提出索赔。事件 2:该工程 J10 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 2017 年 6 月正式开工,2017 年 7 月 3 日 16 时,在对J10 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 J34+616 进行 3m 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 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 125L/min 的任何 10m 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入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 年 7 月 11日 20 时开始灌浆,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 15 时 20 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 2017 年 7 月16 日 16 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 2.7 万元、设备闲置费用 18.8 万元、水泵排水费用 5 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 万元、洞内照明增加 2000 元等费用合计 27.7 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 万元费用及事件 1 的利润 0.5 万元,事件 2 的利润 1 万元,合计 29.2 万元经济索赔和 21 天工期索赔申请。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 1 的索赔?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承包人应如何处理?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答案】1.根据合同条款第 2.3 款(提供施工场地)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3.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 27.7 万元及事件 1 的利润 0.5 万元,共28.2 万元。事件 1 造成 C8 号支洞工程工期 8 天延误,事件 2 造成 J10 号支洞工期 13 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二、某水利枢纽工程由电站、溢洪道和土坝组成。土坝为均质土坝,上游设干砌石护坡,下游设草皮护坡和堆石排水体,坝顶设碎石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土坝施工单位将坝体碾压分包给具有良好碾压设备和经验的乙公司承担。合同技术文件中,单元工程的划分标准是:以 40m 坝长、20cm 铺料厚度为单元工程的计算单位,铺料为一个单元工程,碾压为另一个单元工程。事件二:该工程监理单位给施工单位的监理通知单如下:“经你单位申请并提出设计变更,我单位复核同意将坝下游排水体改为浆砌石,边坡由 1 2.5 改为 12”。事件三: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结论为:本单位工程划分为30 个分部工程,其中质量合格 12 个,质量优良 18 个,优良率为 60,主要分部工程(坝顶碎石路)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为 84。所以,本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事件四:该工程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施工单位主持。【问题】1.简要分析事件一中存在的问题及理由。2.简要分析事件二监理通知单存在的问题及理由。3.土坝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依据水利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简要分析事件三中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4.根据水利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指出事件四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并改正。【答案】三、某地方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项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其中土方填筑 220 万 m3,单价为 12 元m3;砌石护坡 10 万 m3,单价 40 元m3。合同规定:(1)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 20时按变更处理。(2)工程施工计划为先填筑,填筑全部完成后再砌石护坡。(3)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 10km,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 500m3天。在土方施工中,由于以下事件引起停工:事件 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当年的 10 月 3 日晚,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 10 月 8 日晚。事件2:10 月 6 日至 10 月 15 日工地连降大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降雨期间全部暂停施工。事件 3:10 月 28 日至 11 月 2 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工程施工暂停。土方填筑实际完成 320 万 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单价增加了 1 元m3;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长填筑作业天数。承包人填筑设备停产一天损失 8000 元,人工费 7000 元。事件 4: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开采了 4 万 m3 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料可采,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自行寻找采石场。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 5000 元。新采石场距工程现场 25km,经合同双方协商,石料运输距离每增 1km,运费增加 2 元m3。采石场变更后,由于运距增加,承包人的运输强度变为 435m3天。【答案】问题 1:应批准工期延期 30 天。(1)因天气原因、移交场地延误等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应承担的停工责任)造成从 10 月 3 日晚至 10 月15 日施工暂停,工期延误 12 天。(2)由于料场变化,运输能力不足,影响砌石护坡工程延长工期:60000/435-60000/500=18 天。应批准工期延长:12+18=30(天)。问题 2:土方填筑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220(1+20)=264(万 m3)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20-264=56(万 m3)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26412+56(12+1)=3896(万元)问题 3: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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