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篇

举报
资源描述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  为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畜中毒,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药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部根据农药经营部申报计划制定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符合规定的农药;   2、所采购的农药需具备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证”: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二、农药仓库管理制度   1、建立专用的农药产品存放库,库房要相对独立、干燥整洁、存取方便;   2、农药库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责任制;   3、有清晰、连续的农药出入库记录;   4、农药按说明要求,分类分隔安全存放;   5、每周清理农药库存一次,并做好弃置农药的有关记录。   三、弃置农药药液和农药包装器具处理规定   1、农药库房出的农药数量应和回收的包装数量相符;   2、空的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3、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   4、定期(每季)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5、保留相关记录(弃置农药药液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农药部经理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   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   7、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   9、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   10、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五、岗位操作规程   1、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正规销售;   2、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   3、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   4、农药摆放规范,销售要有详细的登记台帐;   5、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0或120急救电话,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伤亡;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2  为保证农药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和检验   农药进货时将产品与其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对所购产品有质量疑问,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二、质量管理   销售的农资保证质量,不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禁止销售无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资。   三、过期农药处理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县农业局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质量事故报告   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凡因农资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  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报告总公司,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4、搞好安全器材,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加强职工管理和培训,提高职工经营和管理水*,提高经营业务能力,保持仓库、经营场所清洁、整齐,争创文明经营管理单位。   6、员工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工作,热情待客,文明经商。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篇扩展阅读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篇(扩展1) ——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篇 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并保持畅通。   (二)机电设备:要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其电缆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定期进行检修。   (三)危险物品: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告知职工危险物品的成份、危害程度、使用方法及发生事故后处置措施等;现场电焊等作业不违反“六条禁令”,做到“四不动火,十不烧”。   (四)用电管理(含临时用品):电力设施安装、维护、维修、使用要由专业电工负责,各作业场所要设置安全电闸,确保电气设备、发电机等安全运转和用电线路完好。   (五)防雷设施:高层建筑、危险物品车间、仓库、电力设施、电气设备、计算机网络等重点部位要安装防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六)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七)高处作业:严格管理梯子、脚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笼、升降工作*台、动力工作*台等登高装置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作业,严禁承载超重,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和拆除。   (八)现场作业人员控制:现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遵章守规,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九)自备发电机(组):   1、放置   自备发电机切忌受潮,应安装或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周围不能堆放易燃品,以免发生废气中毒和火灾;同时,环境应清洁,周围不准放置产生酸性、碱性等腐蚀性气体的物品。   安装30千瓦以上的发电机时,机组最好是固定在*坦的水泥基座上,若没有,也可在底盘下垫上橡胶板以减少震动和噪音,切忌垫旧轮胎等弹性物品。   配备自备发电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发电机电气装置、机房定置必须符合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自备发电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排气、排污设施,防止各类中毒、火灾事故的发生。   2、安装   要看说明书,并请正规的专业电工或供电所人员来安装,接线时注意内、外线的设置。   要确保柴油发电机排气管畅通,尽量避免管道过长或突然转弯,当排气管接至室外时,需将外管下倾斜,使管内凝结水分流出。   由于市场上一般的发电机都是按照明的要求设计的,所以尽量不要让发电机连接冰箱、空调等用电设备,以免电压不稳定而发生意外。   发电机和开关屏必须另接地线,地线可接在地下水管或深埋地下的钢板上,保证接地良好;接地必须正确,首先应判明接线柱或引出线是火线还是搭铁线;当搭线柱无标记可检查时,可在发电机运转过程中,用电压表或“碰头”法测试判定。   自备发电机的切换装置(包括与原有供电系统的连接方式)必须连同零线一起切换,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供电部门认可。   自备发电机的零线必须单独接地,单独接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4欧姆,不得与原有公用电网共用接地零线。   3、使用   新的自备发电机在使用前,要进行50小时的试运转,在试用时不要超负荷使用,发电机的每一电路的负载,应按发电机使用说明书配用,不可随意增减灯数或换用不同功率的灯泡。   用皮带传动的发电机,应正确调整传动皮带的张驰度;一般用手指按压皮带中部,下垂1020毫米为宜。   自备发电机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验收,确保做到单独接地、机械连锁,严防出现倒送电现象。严禁下列情况的出现:   ①擅自引入备用电源;   ②未经登记擅自安装使用自备发电机组;   ③擅自将自备电源转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④未经供电部门批准,采用部分负荷用电网电源,部分负荷用自备电源;   ⑤采用人为方法使连锁装置失效;   ⑥未经供电部门批准使用移动式发电机组,或以流动式给其他已由电网供电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4、维护   发电机每工作一段时间后,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调整,并需经常检查装置各元件是否断头及松动。   向发电机添加燃油和机油时,必须选用规定的牌号,并采用专用的清洁容器,加入时都要经过滤网过滤,燃油使用前需沉淀24小时以上。   发电机组在夜间工作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室外使用时应加防护罩,避免雨淋及暴晒。,   5、故障   发电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机:电压及电流超过发电机额定值;机组出现急剧的敲击声,或者有零件损坏等不正常响声;发电机电压超过表上最大读数;发生火灾或漏电及其他自然危害。   当发电机必须紧急停机时,应先切断负载,并立即将喷油泵开关手柄转到切断油路的位置上,使柴油机立即停机。   (十)成品、原材料仓库的消防管理要求   1、“五不准”:即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接临时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将易燃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   2、“五留距”:货物堆放要留的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不得小于0.5米,与库门相对的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库门与通道不得堵塞;   3、整齐:物品堆放要整齐统一;   4、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通风;   5、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6、物资进库应检查有否夹带火种可疑。管理员离库应检查:①是否有人潜入;②有否异常情况;③是否关闭窗户等,在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关门上锁。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应巡回检查以保安全。 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  1、使用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按*规定的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不得使用。   2、对机电设备及其特种装置必须安装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3、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并实施有效地监控。   4、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5、对使用机械电气、排土场、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落实责任,进行建档管理。 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确定:   1、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场所;   3、有易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有易发生噪音、辐射、高温的场所;   5、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科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条厂部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