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租赁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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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仓库)租赁合同3篇 厂房(仓库)租赁合同1  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现乙方已对本合同项下所述的厂房作现场实地视察,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标准   1、甲方将座落在 的厂房(房地产权证号: ,以下简称:该厂房),建筑面积 ㎡,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的范围仅限于上述厂房,除厂房外的其他空地乙方可以合理使用,但需遵守有关人员进出、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   2、该厂房的用途为 ,如乙方需转变该厂房的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如乙方续租或不续租的,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金   1、首年该厂房租金为人民币 每*方米(¥ 元/㎡),即该厂房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小写:¥ 元);   第 年开始每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百分之 捌 :   即 年 月 日开始该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 年, 年 月 日开始该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上述费用均不含税,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须予以配合,税金由乙方负担。   3、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该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租金开始缴交日期自 年 月 日起。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缴交当月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给甲方,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届满且乙方付清水电费、税费、工人工资、租金及相关费用后的7天内由甲方不计利息原额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费用   1、甲方负责提供 千瓦电源,其余用电设备的安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购买及安装甲方指定型号参数的水、电表、限流空气开关。乙方必须根据上述甲方提供的用电负荷之内进行安全用电,若因乙方安装及使用过程或超出负荷造成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自来水源,其余用水的安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增加水、电负荷,则由乙方为主导,甲方义务协助到有关部门协调,一切报装增容、安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安装独立电表和水表,发生的水、电费用甲方按照地方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按实代为向乙方收取,公共用水、电则按实分摊收费,缴交日期与租金同时向甲方支付。乙方逾期缴交水、电费或其他租赁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之厂房作停水停电处理,造成损失、损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生产产生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清运费用和装运车辆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厂房,但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转租、分租给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厂房,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七条 维修、养护   乙方在租赁期间,保证妥善使用该厂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建筑的结构。如乙方在使用该厂房过程中,对其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负责修缮或恢复原状,如乙方怠于处理的,甲方可单方面采取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不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按照实际向甲方作出相应的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厂房损坏或对其他任意第三者造成伤害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装修改造   1、租赁期内乙方如需改建、增建,须向甲方提交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动工,否则甲方有权追讨乙方一切责任。租赁期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出租物原貌恢复原状。   2、由于乙方擅自改建、增建项目的,给甲方或其他任意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一概责任由乙方负责。   3、如涉及对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改造。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提交的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5、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租时,由乙方投入的可分割并可移动的属于乙方所有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由乙方带走;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水管等)及有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6、租赁期未满,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退租,属于乙方所有的.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归甲方所有。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提前退租,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有资格的评估单位,对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进行评估,甲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厂房返还   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须按甲方要求 天内迁出并将物品全部搬走,乙方无合理理由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日租金三倍的标准支付场地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将物业内的物品搬出,并不承担保管义务, 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除能用螺丝刀拆卸的器具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应维修及赔偿。   第十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每月租金及相关费用给甲方。   3、租赁期内,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国、地税等相关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时办理或不办理上述相关证照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人工资致使任何纠纷发生,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在租赁期内,乙方须取得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合格证或资格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在租赁期间,其有关生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如有高度危险性机器设备进厂或参与生产,必须书面知会甲方并由乙方为主导上报有关管理部门核查并批准方可进入该厂房投入生产,并做好高度危险作业的危险防范措施。乙方对该厂房的使用必须符合被核准经营的项目的安全标准,达到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在租赁期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安全生产责任或消防责任、环保责任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或任意第三者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使用甲方电梯(包括客梯及货梯)造成的损坏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国家政策或*部门规划要求改变厂房使用功能,或*征用、征收、拆迁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结清款项,甲方则在合同解除后7天内无息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   3、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尚未使用租赁该厂房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将履约保证金双倍退还,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中途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交租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   (1)合同期内,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当地*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或随意改动经营设施和经营范围,经甲方警告仍不予纠正的;   (2)乙方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让经营该物业书面,或将该物业作设定任何担保、抵押的;   (3)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 日,或累计三次逾期交纳租金的,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总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4)乙方不承担应由其承担的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物业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该物业进行装修的;   (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乙方出现上述情况的,本合同在甲方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段时,如有征收补偿的,一切补偿及赔偿按法律规定处理。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补偿之责,但乙方所交之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相互送达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文件的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准,从一方寄发信件之日(以邮戳为准)10日内,视为已收妥相关文件,任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均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怠于通知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仓库)租赁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方米人民币,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仓库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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