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金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年处理金矿5万吨新建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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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金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年处理金矿5万吨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稿) 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二O一四年十月 第一章 总 论 1.1 项目提出的背景和评价任务的由来 黄金储备量的多少,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我国黄金资源有限,强化黄金的储备,可有力的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据有关资料报道,全国黄金资源主要集中在山东招远、河南灵宝、新疆阿勒泰、黑龙江漠河等地,我省主要集中于繁峙县,在代县、五台县、灵丘县、垣曲县等地也有零星分布。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3年11月20日以晋环函(2013)1542号文件予以批复。据此,繁峙县金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提出配套建设年处理金矿5万吨的选矿厂,用于处理矿山开采的岩金矿石,项目位于矿区东约700米、罗家坪村西约800米的荒地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3年11月,繁峙县金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正式委托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附后)。接受委托后,我所立即成立项目课题组,组织参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现有工程概况、污染排放情况、污染治理等设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周围污染源及敏感因素以及工程内容、设施建设、污染物产生环节、拟治理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收集了相关资料。在现场踏勘完成后,我所先行编制了《繁峙县金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年处理金矿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交于企业委托监测部门进行现状监测。同时,我所就工程问题与建设单位进行了多次探讨与沟通,并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环评技术规范及环保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了《繁峙县金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年处理金矿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7月17日在繁峙县主持召开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会专家审查意见,课题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最终形成了《繁峙县金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年处理金矿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现报送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经课题组现场踏勘,本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存在未批先建,因此,评价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厂区一切建设、生产行为,待手续完善后方可生产。 1.2 项目依据 1.2.1 任务依据 (1)《繁峙县金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年处理金矿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3年11月; (2)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繁峙县金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年处理金矿5万吨新建项目备案证”,繁发改备案(2012)8号,2012年4月14日; 1.2.2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起执行;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 (12)国家环保部、中科院公告2008年第35号《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08年7月18日;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5月1日; (15)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 (16)《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 (1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8)《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30日; (19)《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9月3日; (20)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晋环发[2005]242号“关于实行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7月12日; (21)《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划方案》,2005年5月16日; (2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晋政发[2006]15号);2006年6月8日; (2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8年3月1日; (2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1]12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5月25日; (25)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2]232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2012年6月8日; (2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0]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知》,2010年2月25日; (27)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环发[2011]16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1年7月6日; (28)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 (29)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7日; (30)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晋环发[2012]372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2012年10月25日。 1.2.3 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山西省地表水功能区划》,晋水资[2006]283号,2006年6月13日; (8)《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划方案》晋环发[2005]208号,2005年5月16日; (9)《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技术规定》; (10)《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 (11)《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2002年第20号令);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008年7月1日; (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2008年7月1日; (14)山西省《工矿和工程建设区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14-274-91)。 1.2.4 参考资料 (1)《开发建设环境管理》,侯正伟,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繁峙县金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新建尾矿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山西省冶金设计院,2013年12月; (3)《繁峙县金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新建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山西省冶金设计院,2014年3月; (4)《繁峙县金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金矿选矿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忻州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2014年6月; (5)《繁峙县生态功能区划》,繁峙县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规划院,2010年3月; (6)《繁峙县生态经济区划》,繁峙县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规划院,2010年3月。 1.3 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 1.3.1 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污染物排放和对环境影响程度及范围的分析,结合评价区环境特征,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当地环境功能目标的要求,确定其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将其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与此同时,从产业政策、达标排放、城市规划、环境影响、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厂址选择等方面出发,全面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实施项目环境管理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具体包括: (1)调查评价区有关污染情况; (2)根据工程生产工艺特点,评价将结合所在区域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详细分析并提出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尾矿及废石的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减小新建工程运营带来的污染影响和生态破坏影响。 (3)省内或国内同类的生产企业很多,为进一步发挥评价的积极作用,评价应搜集有关的先进开采工艺、尾矿废石处置等资料,并进行综合对比,讨论分析本新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切实地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4)评价应结合自然环境、工程建设与治理措施、环境敏感因素的具体情况,重点开展本新建工程对环境空气、生态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分析,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供依据。 (5)通过现状监测和实地调查,搞清新建项目工程所在地区环境特征、环境现状以及污染源分布状况和特征。通过对新建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工程分析,了解掌握新建工程建设前后污染源的变化情况及运营后排污环节对环境影响方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通过清洁生产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6)通过环境空气、水体、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预测,结合厂址和区域敏感因素等的分析结论,从环保角度,明确回答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为决策部门、工程设计和清洁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1.3.2 指导思想 (1)本次评价要以贯彻国家、山西省有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要求开展工作,要以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对各种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 (2)应认真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技术原则。 (3)本评价将针对金矿选矿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对各类污染、生态影响实施从严控制,并将生产设计、生产管理、污染控制等方面的一些先进经验反馈给企业,使企业实现稳步、可持续的发展。 (4)根据选矿厂生产工艺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特点,认真做好工程分析,对选矿水闭路循环系统进行可靠性论证,弄清污染物排放点、排放量、排污特点等情况。 (5)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论述生产过程中对关心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6)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报告书力求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结果明确可信,防治对策切实可行。 1.4 评价内容及重点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筛选结果,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项目受区域各制约条件影响的情况,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是选矿对项目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环保措施。 1.5 评价等级 1.5.1 空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原矿堆场粉尘;粗破、细破产生的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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