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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政策与法律】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3822 ]
盗传必究
一、不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可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共
10分 ]
lo下面各项中,[ ]属于国家监督。
A. 国家行政机关监督
B. 民主党派监督
C.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D. 社会舆论监督
2. 下面各项中,[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的权利。
A.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B.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C.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D.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3. 教师聘任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
A. 聘任关系平等性
B. 聘任关系契约化
C. 聘任过程公开化
D. 工作酬劳激励制
4. 司法救济渠道是指通过[ ]的方式,使权益受到损害者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
A. 行政复议
B. 行政诉讼
C. 民事诉讼
D. 刑事诉讼
5. 校园伤害事故依不同的标准,可有不同的分类;假设以[ ]为标准,可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
责任事故、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事故和混合型责任事故等。
A. 事故发生的地点
B. 事故的责任主体
C. 学校的责任承担程度
D. 事故的表现形式 二、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共10分 ]
6. 教育政策的原则性具体表达在以下两个方而:(1)毫不妥协地表达党和国家的意志和政治意图;(2)
毫不妥协地为全民族的根本利益服务。
7. 教育政策的价值存在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质的标准;二是量的标准;三是尺度的 标准,是指教育政策价值的质和量的标准统一的比例。
8. 教育法律的实施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教育法律的遵守;另一种是教育法律的适用。
9. 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多重性三个特点。
10. 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一般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类型。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1. 简述教育政策的作用。
答:教育政策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导向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对人们的行为和事物的发展方向具有引导作用。
(2) 协调作用。是指政策对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失衡状态的制约和调节能力
(3) 控制作用。是指政策制定者通过政策对人们行为和事物发展的制约和促进,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控 制。
12. 简述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
答: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 政治性原则。教育政策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也就是要服从、服务于政治大 局。
(2) 群众路线原则。群众路线是党和国家在一切工作中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党和国家同人 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保证,是党和国家制定正确的教育政策的保证。
(3) 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是群众路线在我们党 和国家工作中的具体表达。
(4) 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概括起来说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3.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学生应当履行下面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
(2)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4.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简称【纲要】) 中有关促进教育公平的认识。
答:[1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入的全而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我 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坚定不移追求的目标。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 育的权利。 [5分 ]
近年来,择校风盛行对教育质量和社会公平提出了严峻挑战,其产生的根木原因是优质教育资源太少、 教育资源不均衡。
为此,【纲要】提出,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性的重点, 率先在县域内基本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帮扶的主要困难群体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 子女和特殊儿童。
【纲要】继续突出对农村教育和弱势群体教育的关照,指出促进教育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 缩小教育差距。〞 [7分 ]
[2 ]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1-3分。 [3分 ]
15.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权利的认识。
答:[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①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
②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③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④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⑤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⑥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12分 ]
[2 ]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1-3分。[3分 ]
五、案例分析题[此题20分 ]
【基本要求】
[1 ] 根据所给的案例材料,运用本课程所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
[2 ] 要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楚,观点陈述要明确。
[3 ] 字数不少于300字。
16. 13岁女生因头发过长被赶出校门后自杀
【案例简介】
小欣[化名 ]今年13岁,是某中学初一五班的学生。在9月份开学军训后,学校组织了一次检查,其 间,小欣和同班的另一位女同学小颖(化名)被告知头发过长,被班主任周老师在班上予以批评,并被赶 出教室。为此,小欣心里十分难受,便与小颖一起离家出走了。小欣的父亲在市内找了 10多个小时,最 终才在一家超市的地下通道里找到了她们。小欣回到家后,因为怕她难受,所以,他的父亲没有批评她, 而是在第二天带她去理发馆理了发。此后,小欣又回到学校和其他学生一起学习、上课了。
在国庆假期的前一天,周老师又告知小欣,她的头发还是不够规范,让她回家后再去理发。为此,小 欣的父亲于10月5日又带她去理了第二次发。这次理发后,小欣额头上的刘海已在眉毛之上,脸颊垂下 来的头发也没长过下颌。国庆长假结束后,10月8日,小欣的父亲将她送到学校。进校后,政教处负责 检查的老师告诉小欣,她的头发仍不够合格。
因此,小欣的父亲只好又接回了她,并带她又去理发店理了发。10月9日,第三次理发后的小欣在 父亲的陪同下,来到了校门口。因为家长不能进入校园,所以,小欣的父亲一直在校门口等待这次理发后 学校的“验收〞。而值班的政务处老师告诉小欣,这次她的发型还是不合格。半小时后,小欣的父亲将她 接回家,并准备下午带她再去理发。因为手头有点事,小欣的父亲放下她后就自己出门办事去了。为防止 小欣像上次一样离家出走,他还特意反锁了大门。上午9点40分,当小欣的父亲忙完自己的事情回到家 时,却发现小欣躺倒在卫生间的地上,并已喝下了一整瓶灭白蛾用的灭幼服,他赶紧把小欣送到离家最近 的医院进行抢救,然而,最终还是未能挽回小欣的生命。
记者在小欣家人提供的一份10月10日中午的录像中看到,该校的女生们并不是统一的发型,画面里 有不少女生的头发长度都超过了小欣生前最后一次剪出的发型。据小欣的母亲回忆说,在小欣第二次理发 不合格被老师批评时,小欣曾问过老师什么样的发型才是学校所需要的,但老师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只 是说小欣的发型不合格。
据小欣的家人介绍,小欣从小就是一个乖巧、懂事、听话的孩子,学习成绩一直很好,还多次获得学 校的各项奖励。这样一个小女孩,在进入新学校一个月的时间里,却遭到校方三次点名批评,这样的做法 已经逼近了孩子的心理承受底线。尤其是在国庆节后,班里第二次检查发型时,班主任老师再次当着全班 学生的而批评了小欣,而不是在课间时单独与孩子谈话。因此,他们认为是学校教育不当导致孩子最终死 亡,并要求校方对此负责。
而该校政教处的老师却认为,该校没有责任,因为该校对于学生的发型有严格规定,且这些规定是依 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出的。
但记者了解到,【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条规定:“学生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 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其中,并未对女生可以留什么样的发型, 头发到底该有多长才合乎标准等有明确规定。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 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 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 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1)主体分析: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政教处老师、班主任周老师、学生小欣及其家人。
(2) 法理分析:本案是一起由学生因头发过长被赶出校门后自杀所引发的教育法律纠纷,当事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 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 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 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 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因此可知,该校政教处和班主任 老师的做法均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未能对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小欣进行耐心的教育和帮助, 而是简单地将其赶出校门,侵犯了小欣的受教育权和人格尊严权。
②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条规定r ' L学生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 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其中,并未对女生可以留什么样的发型,头发到底 该有多长才合乎标准等有明确规定。因而,该校以学生发型不合格为由,拒绝学生上课的做法缺乏充分的 法律依据,也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审美要求,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
(3) 责任分析: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 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有下面情 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失学、辍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该校及其政教处老师、班主任老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 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本案中,小欣的父母却未能尽到监护职责,未保管好有毒 农药,并将小欣反锁在家,客观上,为小欣的自杀提供了条件,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4) 启示分析:本案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分别为:①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利, 教师不能因为学生有缺点或有错误,而剥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采取正确的方式教育引导学生纠 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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