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宣贯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内容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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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深入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各项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33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目录办法的出台背景一办法的主要内容二办法的全文学习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44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背景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出 台 背 景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印发,标准化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国家标准委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文件政策,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标准化工作职责也有较大调整。为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规范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升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起草了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66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办 法 的 主 要 内 容办法共5章37条。分别规范了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审批、发布、复审、实施、监督和奖励等工作。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任务、工作原则等;第二章为标准化管理,主要规定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局机关各司、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分工;第三章为标准的制定,主要规定了矿山安全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审批、发布、复审等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第四章为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奖励;第五章为附则。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88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办法的全文学习四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矿山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山安全领域各类规程、规范、标准的管理、制订、实施和监督等工作。第三条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全面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效率和实施效果,切实为矿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第四条鼓励协会、学会、商会、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对外合作和交流,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国际互认。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五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引导和规范矿山安全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建立国家矿山安全标准信息平台,鼓励矿山安全领域社会团体、企业在国家矿山安全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其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信息,支持和推动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六条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纳入矿山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充分保障标准工作各项经费。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纳入矿山安全工作考核体系。第二章标准管理第七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统一领导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第八条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负责统筹协调矿山安全标准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矿山安全标准规章制度,组织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和实施矿山安全标准发展计划;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二)组织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起草、报批和复审等工作,依据职责组织矿山安全领域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备案、出版、公开、复审等工作;(三)指导、管理矿山安全领域的标准技术委员会;(四)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监督及矿山安全标准验证示范点建设;(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对矿山安全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六)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七)负责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局机关各司具体负责本司职责相关的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相关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二)研究提出相关矿山安全标准项目,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三)组织或者参与相关矿山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和监督;(四)具体指导相关地方矿山安全标准工作;(五)组织或者参与相关矿山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六)具体负责相关矿山安全标准的其他工作。第十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依法建立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矿山安全标准相关工作。第十一条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为技术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在矿山安全领域的协会、学会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矿山安全标准的具体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设专职工作人员,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十二条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具体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三条技术委员会协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矿山安全标准体系;(二)征集、评估、申报矿山安全标准立项建议;(三)组织矿山安全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四)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实施能力评估、实施效果抽检和其他标准技术服务,承担归口标准的咨询答复工作;(五)组织、指导矿山安全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六)组织矿山安全标准外文版的翻译工作;(七)承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委托的其他标准工作。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三章标准的制定第十四条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组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开展矿山安全标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按年度工作安排或者视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下达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第十五条局机关各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矿山安全领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申请。申请立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应当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一)建议立项的书面意见(其中局机关各司书面意见应当明确已报请本司分管局领导同意);(二)矿山安全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规定的标准项目建议书;(四)标准草案;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五)预研报告和项目论证会议纪要。前款第三项材料仅国家标准项目提交,第五项材料仅强制性标准项目提交。第十六条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组织技术委员会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协调。对于符合立项条件的标准项目,在征求相关业务司意见并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务会议审议后,下达或者报批立项计划,并明确标准计划的归口分技术委员会,重要的矿山安全标准由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直接归口。第十七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来自科研、生产、矿山企业等各方面单位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10家,其中矿山企业不得少于家。应当确定1家单位为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标准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7日内,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制定标准起草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完成期限,确定第一起草人,并将起草方案报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第一起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满5年;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三)熟悉矿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四)熟练掌握标准编写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五)同时以第一起草人身份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未超过2个。第十八条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应当在标准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建议范围等相关材料报送归口的技术委员会。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报送该标准的外文原文和中文译本;标准内容涉及有关专利的,应当报送专利相关材料。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根据工作进程及时补充完善:(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小组人员组成及所在单位、每个阶段草案的形成过程等;(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等),修订标准的应当提出标准技术内容变化的依据和理由;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三)与国际、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四)与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六)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理由;(七)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及依据,包括标准实施所需要的技术改造、成本投入、相关产品退出市场时间、标准实施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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