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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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行动方案 一、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 建立多层次专家库,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通过市场引导和部门监管提升社会化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等机构的支撑能力,规范相关机构市场经营行为。 二、 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三、 我国噪声污染的主要分类 (一)建筑施工噪声 我国城市建设不断进行快速发展,建筑工业开始兴起,各种建筑工地不断地在人们的生活中出现。随之而来的是让人们烦躁的施工噪声。道路建设、修建住房、整治河道等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噪声污染。并且,由于建筑工地的特殊性噪声污染会持续很长时间,有时候为提升建筑施工速度,在夜间进行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在白天交通部门会限制大型车辆的出行时间。因此,施工部门不得不将施工时间重点放在夜间,从而对周围居民的夜间休息产生影响。 (二)工业噪声 工业噪声主要来自于工厂施工中的机器以及设备声音。人们在工厂工作时,由于产业需要,会使用大型的机械设备。但此种机械设备难以设置噪声控制措施。因此,工厂在工作过程中,会出现震动、摩擦、撞击等巨大的噪音。并且,工厂施工时间较长,一般从早上持续到夜间。长期处于此种环境中工作,会使人们感觉到头痛,精神也处于紧张状态。除此之外,工厂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生活的居民也会产生一定影响,难以获得清静的时间。所以,工业噪声与建筑噪声一样,都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经常会被居民投诉。 (三)交通噪声 我国噪声污染中交通噪声是主要来源之一,与建筑噪声相比分贝较低。但是由于现阶段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人们的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城市中出现大量车辆,并不断提升车辆数量。同时,铁路等交通干线快速增加,导致机车、动车火车、飞机等产生大量噪声,对人们产生影响。交通噪声主要是公路噪声,主要是指城市道路中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由动力噪声、轮胎噪声以及喇叭噪声构成。铁路噪声主要是指火车、轻轨等交通工具运行过程中与轮轨的撞击声。因此,交通噪声是人们生活中的主要噪声污染。 (四)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一般是指街道、建筑物内部中的生活设施产生的声音。其中包括家用电器、生活用具、电视、音响等产生的噪音。还包括人们在户外活动中的嬉笑声音。生活噪声的分贝较小,不会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但会干扰到人们的休息,使人们心里产生烦躁的感觉。近几年来,生活噪音逐渐对人们造成困扰,影响人们的休息质量,因此,也属于噪声污染的一种。 四、 城市噪音污染防治制度 (一)体育和休闲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体育噪声是指在体育设施的运动练习中发出的噪声。休闲噪声指的是人们在休闲时间使用休闲设施所产生的噪声,如游乐园、冒险乐园、音乐表演产生的噪声等。如果住宅与体育和休闲设施的距离很小,那么体育或休闲设施的声音可能产生噪声污染。为此,德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共场合的开放时间,如小区运动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禁止在中午和晚上开放。当出现体育和休闲噪声扰民时,先考虑联系运营商,而后是市政当局和当地环境部门。 不仅如此,体育和休闲设施的大小、单元数量、玩家数量、观众数量和行为以及设施的技术设备(如扬声器)决定了体育和休闲噪声的大小。而来自这些设施的噪声排放的特征是声功率级,它独立于系统的外部尺寸和选定的测量距离。当使用技术设备(如赛车或扬声器)时,通常会出现最高级别,根据声功率级,可以确定排放位置处的声压级,这里必须考虑对声音传播路径的影响。为此,德国《体育设施噪声条例》规定,对体育设施噪声所造成的有害环境影响(危险、相当大的烦恼和损伤)的保护,除了规定排放标准外,还包括确定的评估程序(评估级别)。此外,在计算评估级别时,必须考虑设备的安装或使用时间。 (二)邻里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邻居的私人活动引起的令人不安或烦人的声音被称为邻里噪声,包括在家中或在花园中设置电视、聚会、DIY或在私人场地上操作车辆或割草机等。根据德国《设备和机械噪声条例》,许多用于室外噪声敏感区域的装置和机器只能在特定时间使用,包括链锯、割草机和废玻璃容器等。例如,在住宅区通常不允许在星期日和公众假期以及晚上八点到早上7:00的夜间运行。德国法律严格限制居民住宅区邻里噪声的产生。晚上10点后不准大声说话,而且居民应事先征得邻居的同意才能在家聚会,否则可能会被邻居起诉;如果必须要搞活动或装修必须告知甚至征得邻居的同意,否则被妨害者可直接报警甚至向法院起诉。在法国,根据1989年7月6日法律第4条规定,出租人可以终止嘈杂承租人的租约。 (三)建筑物噪声污染的法律措施 建筑隔声,是指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噪声源的增加,建筑物的密集,高强度轻质材料的使用,对建筑物进行有效的隔声防护措施。为了保护人们免受生活空间中的不合理干扰,德国《建筑结构隔声》规定了最低噪声防护要求,其中包含了部件、家用技术设备和水安装配件、设备的机载和逐步消声的最低要求,其目的是确保在建筑物内的生活和工作空间中的人们免受声音传播带来的不可接受的干扰。如果遵守该标准中给出的原则和说明,则应假定符合建筑法规要求的最低噪声保护。 此外,德国建筑物的噪声防护措施根据外部隔声(窗户、墙壁、屋顶)和内部噪声保护(空气声隔声、冲击隔声、建筑物服务设备的噪声防护)进行区分。一方面,对于外部隔声,考虑到不同物质有不同的隔声效果(窗户、门和轻质墙壁的隔声效果低于砖石或混凝土墙壁的隔声效果)。为此,德国制定了《住宅建筑物中的隔声评估和提高隔声效果指南》,该指南描述了代表不同保护级别的3个等级,可以实现有效的隔声效果。 (四)夜间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德国法律规定,住宅区夜间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在德国城市的道路上许多住宅区都使用特殊的降噪材料,在交通频繁的地区安装隔音屏障,在靠近住宅区的高速公路一侧和城市交通密集的地区都种植大量的树木,没有紧急情况的地方不允许汽车鸣笛。法国刑法第R623-2条规定了夜间喧闹的罪行(原则上,夜间为22点至6点,但不同季节不同规定)。夜间噪声涉及从一栋房屋到另一栋房屋或公共道路上传来的任何噪声,可以在没有声学测量的情况下对违法行为进行确定。 五、 我国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 (一)组织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加强源头防控。从建设规划、淘汰落后设备、制定产品噪声限值等源头预防的角度,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完善管理措施。从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4个方面的噪声污染防治入手,聚焦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扰民。 加强支撑保障。完善噪声监测体系,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发展,组织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居民自治,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当前,湖北省已经发布了《湖北省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成都市发布了《202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北京、深圳等地也在积极推动编制相应的行动方案,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地方实践经验。 (二)推进自动化建设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是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的基础,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能反映不同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状况。截至2020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监测数据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有2974个。 目前,我国声环境质量监测以手持式监测仪器为主,自动监测为辅。手工监测数据易受人为干扰、难以质控,时效性、代表性不强。与手工监测相比,自动监测在监测频次、数据质控、数据时效性等方面有优势,能及时预警和防范声环境风险,有效提升声环境管理水平,更好支撑声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环监测〔2019〕86号)中提出推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的要求。 十三五时期,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推动下,我国在大气监测网络方面,数量和功能都走在了世界前列,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与保障水平都有了极大突破,为我国环境噪声监测发展提供了经验。各地在噪声监测网络建设方面也先行先试,对网络布点、监测方式、监测功能做了部分基础的研究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已设置了892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在各方条件都基本成熟的情况下,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将有助于全面收集、分析全国的声环境质量数据,为下一阶段噪声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 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长期以来,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总点次达标率远低于昼间总点次达标率。2016年-2019年,每年全国城市功能区夜间总点次达标率比昼间要低18个百分点左右;2020年,昼间总点次达标率94.6%,夜间总点次达标率80.1%,夜间比昼间的达标率仍有14个百分点的差距。由此可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直接影响了整体的声环境质量,我想静静日渐成为大家的渴望。这个指标的提出,基于在有限的时间内解决最为突出的声环境问题,让深受噪声困扰的群众睡个好觉。 从整个十三五情况来看,2016年-2019年全国夜间总点次达标率较为稳定,2020年有了较为明显的上升,从2019年的74.4%上升到80.1%,说明全国整体夜间声环境质量还是在改善的,并且可以实现较大好转。而十四五期间,国家对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更为重视,在新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等重大法律政策和措施的推动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从2020年的80.1%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目标。 但同样也要认识到,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是噪声唯一的一项量化指标,对于大城市来说,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有一定难度。从城市人口数量来看,城市规模越大,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次达标率越低。以2021年上半年为例,全国开展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的114个小城市的夜间总监测点次达标率平均为84.7%,115个中等城市为81.9%,79个大城市为80.5%,16个超大、特大城市为72.1%。所以,要实现85%的目标值,需要各地剖析自身城市特点,整合资源、勇于创新,采用降噪新技术、管理新思路。此外,还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完善数据质控,确保群众感受与考核目标相一致。 六、 我国噪声污染现状 (一)噪声污梁的概念 噪声主要是在生活中对人们的思考、学习、工作、交流等活动产生干扰,或者人们不喜欢的声音都能够称之为噪声。现阶段对噪声的定义尚未明确,依据人们对噪声认识的不同,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从现代学声学分析中,能够清楚地分辨噪声,噪声主要是指物理上出现间接性的声音震动。或者,将其看作难听的声音。但噪声的判断不能够仅依靠声音的物理性质,还应以人们的心理素质为基础。主要是由于不同人们对声音的理解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从物理学的角度看,噪声的声波没有固定的形状,长时间处于噪声的环境中会使人们产生烦躁的感受,影响心理健康。 (二)噪声污染的影响 噪声污染主要是对人们的听力产生影响,人们的耳朵并不会对声音进行过滤任何不需要的声音出现在人们的听力范围内,会产生一定问题。如建筑施工的噪音,对人们的听力来说难以承受,从而会导致人们耳膜受损,并降低人们的声音的敏感度。同时,噪声污染还对人们的健康产生影响,在生活中,受到交通噪音、建筑噪音以及生活噪音的影响,对人们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经过相关研究表明,人们的攻击行为以及高血压的发生都与噪声分贝过高有关。因此噪声污染对人们的生活以及健康都产生不良影响。 七、 噪声污染产生的原因 (一)工业化 大多数行业都使用会产生大量噪音的大型机械设备。此外,压缩机,发电机,排气扇和研磨机也制造大噪声。 (二)城市规划不良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城市规划不好是噪音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拥挤的房屋,大家庭共享小空间,争夺停车场,频繁为令人不愉快的事情争吵都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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