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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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 一、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 建立多层次专家库,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通过市场引导和部门监管提升社会化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等机构的支撑能力,规范相关机构市场经营行为。 二、 噪声污染的特点 (一)局限性 噪声传播的范围是局部性的。声源发出的噪声能量向周围传播,随着距离的增加及受建筑物的阻挡。噪声的强度很快被衰减。它只影响声音附近的人,如工厂噪声影响工厂周围的居民,交通噪声影响道路两旁的人,不象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影响到一个大的区域。 (二)瞬时性 噪声污染是瞬时性的。与其他污染源排污后污染物浓度长期残留积累起来不同,噪声源一旦停止发声,噪声立即消除,没有积累性。 (三)感觉性 噪声对人的危害取决于受害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同样响度的噪声对不同的人可能反映不一样,如夜间噪声对睡眠的影响,青年人与老年人,健康人与病人反映是不一致的。因此,制订噪声标准时要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要求来确定,如疗养院、医院,学校附近,对噪声的限制应较为严格。 三、 我国噪声污染现状 (一)噪声污梁的概念 噪声主要是在生活中对人们的思考、学习、工作、交流等活动产生干扰,或者人们不喜欢的声音都能够称之为噪声。现阶段对噪声的定义尚未明确,依据人们对噪声认识的不同,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从现代学声学分析中,能够清楚地分辨噪声,噪声主要是指物理上出现间接性的声音震动。或者,将其看作难听的声音。但噪声的判断不能够仅依靠声音的物理性质,还应以人们的心理素质为基础。主要是由于不同人们对声音的理解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从物理学的角度看,噪声的声波没有固定的形状,长时间处于噪声的环境中会使人们产生烦躁的感受,影响心理健康。 (二)噪声污染的影响 噪声污染主要是对人们的听力产生影响,人们的耳朵并不会对声音进行过滤任何不需要的声音出现在人们的听力范围内,会产生一定问题。如建筑施工的噪音,对人们的听力来说难以承受,从而会导致人们耳膜受损,并降低人们的声音的敏感度。同时,噪声污染还对人们的健康产生影响,在生活中,受到交通噪音、建筑噪音以及生活噪音的影响,对人们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经过相关研究表明,人们的攻击行为以及高血压的发生都与噪声分贝过高有关。因此噪声污染对人们的生活以及健康都产生不良影响。 四、 交通噪声污染分析 (一)汽车鸣笛 汽车噪声是城市道路交通的主要噪声来源,而在汽车噪声源中汽车的鸣笛产生的噪声最大,也是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来源。即便是在同一个路段、时间和车况的条件下,汽车喇叭的鸣笛声要比汽车正常行驶所产生的噪声要高出2~3倍,汽车鸣笛也占到汽车超标噪声的70%左右。 (二)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 不同车型由于其自重、车况等的不同,产生的噪声大小也不同,其中城市公交大客车和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得噪声也是主要的噪声源之一。在无鸣号的情况下汽车发动机排气噪声由发动机排气阀周期性开闭所产生的压力脉冲激发气流振动而产生。轮胎噪声是轮胎与路面的接触噪声,又称轮胎一一路面噪声,是由轮胎直接辐射的噪声和由轮胎激振车体振动产生的噪声组成。由于公交车和大货车自重以及载客量和载货量大等因素,这两种车辆也是城市道路交通的币要噪声源之一。 (三)路况原因 路况的好坏也会对交通噪声产生重要影响。车辆产生的噪声值会随着其行驶的速度增大而成线性增大的关系。当车流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交通噪声值和路面的宽度呈负相关性,即路面宽度越宽,则交通噪声值越小。目前,由于规划等因素城市道路交通路口平面交叉多、立体交叉少,交通拥挤堵率增加了交通噪声,此外相关公路隔声及绿化带建设的滞后,也是导致城市道路噪声形势不容乐观的重要原因。 五、 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打好技术基础、补齐领域短板、强化机制弱项、紧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声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 城市噪音污染防治制度 (一)体育和休闲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体育噪声是指在体育设施的运动练习中发出的噪声。休闲噪声指的是人们在休闲时间使用休闲设施所产生的噪声,如游乐园、冒险乐园、音乐表演产生的噪声等。如果住宅与体育和休闲设施的距离很小,那么体育或休闲设施的声音可能产生噪声污染。为此,德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共场合的开放时间,如小区运动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禁止在中午和晚上开放。当出现体育和休闲噪声扰民时,先考虑联系运营商,而后是市政当局和当地环境部门。 不仅如此,体育和休闲设施的大小、单元数量、玩家数量、观众数量和行为以及设施的技术设备(如扬声器)决定了体育和休闲噪声的大小。而来自这些设施的噪声排放的特征是声功率级,它独立于系统的外部尺寸和选定的测量距离。当使用技术设备(如赛车或扬声器)时,通常会出现最高级别,根据声功率级,可以确定排放位置处的声压级,这里必须考虑对声音传播路径的影响。为此,德国《体育设施噪声条例》规定,对体育设施噪声所造成的有害环境影响(危险、相当大的烦恼和损伤)的保护,除了规定排放标准外,还包括确定的评估程序(评估级别)。此外,在计算评估级别时,必须考虑设备的安装或使用时间。 (二)邻里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邻居的私人活动引起的令人不安或烦人的声音被称为邻里噪声,包括在家中或在花园中设置电视、聚会、DIY或在私人场地上操作车辆或割草机等。根据德国《设备和机械噪声条例》,许多用于室外噪声敏感区域的装置和机器只能在特定时间使用,包括链锯、割草机和废玻璃容器等。例如,在住宅区通常不允许在星期日和公众假期以及晚上八点到早上7:00的夜间运行。德国法律严格限制居民住宅区邻里噪声的产生。晚上10点后不准大声说话,而且居民应事先征得邻居的同意才能在家聚会,否则可能会被邻居起诉;如果必须要搞活动或装修必须告知甚至征得邻居的同意,否则被妨害者可直接报警甚至向法院起诉。在法国,根据1989年7月6日法律第4条规定,出租人可以终止嘈杂承租人的租约。 (三)建筑物噪声污染的法律措施 建筑隔声,是指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噪声源的增加,建筑物的密集,高强度轻质材料的使用,对建筑物进行有效的隔声防护措施。为了保护人们免受生活空间中的不合理干扰,德国《建筑结构隔声》规定了最低噪声防护要求,其中包含了部件、家用技术设备和水安装配件、设备的机载和逐步消声的最低要求,其目的是确保在建筑物内的生活和工作空间中的人们免受声音传播带来的不可接受的干扰。如果遵守该标准中给出的原则和说明,则应假定符合建筑法规要求的最低噪声保护。 此外,德国建筑物的噪声防护措施根据外部隔声(窗户、墙壁、屋顶)和内部噪声保护(空气声隔声、冲击隔声、建筑物服务设备的噪声防护)进行区分。一方面,对于外部隔声,考虑到不同物质有不同的隔声效果(窗户、门和轻质墙壁的隔声效果低于砖石或混凝土墙壁的隔声效果)。为此,德国制定了《住宅建筑物中的隔声评估和提高隔声效果指南》,该指南描述了代表不同保护级别的3个等级,可以实现有效的隔声效果。 (四)夜间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德国法律规定,住宅区夜间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在德国城市的道路上许多住宅区都使用特殊的降噪材料,在交通频繁的地区安装隔音屏障,在靠近住宅区的高速公路一侧和城市交通密集的地区都种植大量的树木,没有紧急情况的地方不允许汽车鸣笛。法国刑法第R623-2条规定了夜间喧闹的罪行(原则上,夜间为22点至6点,但不同季节不同规定)。夜间噪声涉及从一栋房屋到另一栋房屋或公共道路上传来的任何噪声,可以在没有声学测量的情况下对违法行为进行确定。 七、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对声环境监测的重视以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等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对噪声监测技术提出了更加规范的操作性,对噪声监测仪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的开发研制起步较晚,全国大部分噪声监测站的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普逼存在着技术含量低、功能单一、稳定性和可靠性差等问题,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急需更新换代,建设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已是迫在眉睫的现实要求。 在未来,构建一个自动化、网络化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是声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现代化的自动监测系统,是全面推进声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重要一环因此,声环境自动监测仪器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八、 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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