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举报
资源描述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 建立多层次专家库,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通过市场引导和部门监管提升社会化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等机构的支撑能力,规范相关机构市场经营行为。 二、 城市噪音污染防治制度 (一)体育和休闲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体育噪声是指在体育设施的运动练习中发出的噪声。休闲噪声指的是人们在休闲时间使用休闲设施所产生的噪声,如游乐园、冒险乐园、音乐表演产生的噪声等。如果住宅与体育和休闲设施的距离很小,那么体育或休闲设施的声音可能产生噪声污染。为此,德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共场合的开放时间,如小区运动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禁止在中午和晚上开放。当出现体育和休闲噪声扰民时,先考虑联系运营商,而后是市政当局和当地环境部门。 不仅如此,体育和休闲设施的大小、单元数量、玩家数量、观众数量和行为以及设施的技术设备(如扬声器)决定了体育和休闲噪声的大小。而来自这些设施的噪声排放的特征是声功率级,它独立于系统的外部尺寸和选定的测量距离。当使用技术设备(如赛车或扬声器)时,通常会出现最高级别,根据声功率级,可以确定排放位置处的声压级,这里必须考虑对声音传播路径的影响。为此,德国《体育设施噪声条例》规定,对体育设施噪声所造成的有害环境影响(危险、相当大的烦恼和损伤)的保护,除了规定排放标准外,还包括确定的评估程序(评估级别)。此外,在计算评估级别时,必须考虑设备的安装或使用时间。 (二)邻里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邻居的私人活动引起的令人不安或烦人的声音被称为邻里噪声,包括在家中或在花园中设置电视、聚会、DIY或在私人场地上操作车辆或割草机等。根据德国《设备和机械噪声条例》,许多用于室外噪声敏感区域的装置和机器只能在特定时间使用,包括链锯、割草机和废玻璃容器等。例如,在住宅区通常不允许在星期日和公众假期以及晚上八点到早上7:00的夜间运行。德国法律严格限制居民住宅区邻里噪声的产生。晚上10点后不准大声说话,而且居民应事先征得邻居的同意才能在家聚会,否则可能会被邻居起诉;如果必须要搞活动或装修必须告知甚至征得邻居的同意,否则被妨害者可直接报警甚至向法院起诉。在法国,根据1989年7月6日法律第4条规定,出租人可以终止嘈杂承租人的租约。 (三)建筑物噪声污染的法律措施 建筑隔声,是指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噪声源的增加,建筑物的密集,高强度轻质材料的使用,对建筑物进行有效的隔声防护措施。为了保护人们免受生活空间中的不合理干扰,德国《建筑结构隔声》规定了最低噪声防护要求,其中包含了部件、家用技术设备和水安装配件、设备的机载和逐步消声的最低要求,其目的是确保在建筑物内的生活和工作空间中的人们免受声音传播带来的不可接受的干扰。如果遵守该标准中给出的原则和说明,则应假定符合建筑法规要求的最低噪声保护。 此外,德国建筑物的噪声防护措施根据外部隔声(窗户、墙壁、屋顶)和内部噪声保护(空气声隔声、冲击隔声、建筑物服务设备的噪声防护)进行区分。一方面,对于外部隔声,考虑到不同物质有不同的隔声效果(窗户、门和轻质墙壁的隔声效果低于砖石或混凝土墙壁的隔声效果)。为此,德国制定了《住宅建筑物中的隔声评估和提高隔声效果指南》,该指南描述了代表不同保护级别的3个等级,可以实现有效的隔声效果。 (四)夜间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德国法律规定,住宅区夜间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在德国城市的道路上许多住宅区都使用特殊的降噪材料,在交通频繁的地区安装隔音屏障,在靠近住宅区的高速公路一侧和城市交通密集的地区都种植大量的树木,没有紧急情况的地方不允许汽车鸣笛。法国刑法第R623-2条规定了夜间喧闹的罪行(原则上,夜间为22点至6点,但不同季节不同规定)。夜间噪声涉及从一栋房屋到另一栋房屋或公共道路上传来的任何噪声,可以在没有声学测量的情况下对违法行为进行确定。 三、 交通噪声污染分析 (一)汽车鸣笛 汽车噪声是城市道路交通的主要噪声来源,而在汽车噪声源中汽车的鸣笛产生的噪声最大,也是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来源。即便是在同一个路段、时间和车况的条件下,汽车喇叭的鸣笛声要比汽车正常行驶所产生的噪声要高出2~3倍,汽车鸣笛也占到汽车超标噪声的70%左右。 (二)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 不同车型由于其自重、车况等的不同,产生的噪声大小也不同,其中城市公交大客车和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得噪声也是主要的噪声源之一。在无鸣号的情况下汽车发动机排气噪声由发动机排气阀周期性开闭所产生的压力脉冲激发气流振动而产生。轮胎噪声是轮胎与路面的接触噪声,又称轮胎一一路面噪声,是由轮胎直接辐射的噪声和由轮胎激振车体振动产生的噪声组成。由于公交车和大货车自重以及载客量和载货量大等因素,这两种车辆也是城市道路交通的币要噪声源之一。 (三)路况原因 路况的好坏也会对交通噪声产生重要影响。车辆产生的噪声值会随着其行驶的速度增大而成线性增大的关系。当车流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交通噪声值和路面的宽度呈负相关性,即路面宽度越宽,则交通噪声值越小。目前,由于规划等因素城市道路交通路口平面交叉多、立体交叉少,交通拥挤堵率增加了交通噪声,此外相关公路隔声及绿化带建设的滞后,也是导致城市道路噪声形势不容乐观的重要原因。 四、 我国噪声污染现状 (一)噪声污梁的概念 噪声主要是在生活中对人们的思考、学习、工作、交流等活动产生干扰,或者人们不喜欢的声音都能够称之为噪声。现阶段对噪声的定义尚未明确,依据人们对噪声认识的不同,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从现代学声学分析中,能够清楚地分辨噪声,噪声主要是指物理上出现间接性的声音震动。或者,将其看作难听的声音。但噪声的判断不能够仅依靠声音的物理性质,还应以人们的心理素质为基础。主要是由于不同人们对声音的理解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从物理学的角度看,噪声的声波没有固定的形状,长时间处于噪声的环境中会使人们产生烦躁的感受,影响心理健康。 (二)噪声污染的影响 噪声污染主要是对人们的听力产生影响,人们的耳朵并不会对声音进行过滤任何不需要的声音出现在人们的听力范围内,会产生一定问题。如建筑施工的噪音,对人们的听力来说难以承受,从而会导致人们耳膜受损,并降低人们的声音的敏感度。同时,噪声污染还对人们的健康产生影响,在生活中,受到交通噪音、建筑噪音以及生活噪音的影响,对人们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经过相关研究表明,人们的攻击行为以及高血压的发生都与噪声分贝过高有关。因此噪声污染对人们的生活以及健康都产生不良影响。 五、 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 防治噪声污染,与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一样,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程。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很关键。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边生态环境质量仍然很差,这样人民不会认可,也经不起历史检验。近年来,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入人心。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需要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噪声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补齐噪声污染治理短板,满足人们对宁静生活环境的需要非常迫切。一系列法律文件和政策的出台体现出国家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彰显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对宁静、和谐、美丽美好生活向往的奋斗目标。 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推动噪声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宜居的美丽家园。主要目标是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当下,很多民众缺乏对噪音的认识,大多时候他们认为声音越大越是噪音,未能意识到其他噪音给自身生产生活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值得一提的是,不同区域所产生的噪音污染程度与噪音评价标准均有所不同,那么可以对不同的场景的噪声污染进行评价,从而明确噪音的等级以及实际危害。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阻碍,所以,必须做好噪音污染的防治工作,将其未来的项目之中,以确保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避免受噪音污染的危害,削弱危害的范围及程度,并引起民众的重视。 六、 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聚焦重点,针对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强化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着重受体保护,鼓励宁静区域建设,优化纠纷处理途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安宁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管控,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鼓励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 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遵循噪声污染防治的客观规律,立足当前治理阶段,紧抓政策、标准、管理等要求,丰富意识、行为、习惯等措施,循序渐进、多措并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提高。 坚持齐抓共管,社会共治,发挥制度优势,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增强公众参与,推动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调动全社会力量汇聚治理合力,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七、 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打好技术基础、补齐领域短板、强化机制弱项、紧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声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八、 我国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 (一)组织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加强源头防控。从建设规划、淘汰落后设备、制定产品噪声限值等源头预防的角度,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完善管理措施。从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4个方面的噪声污染防治入手,聚焦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扰民。 加强支撑保障。完善噪声监测体系,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发展,组织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居民自治,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当前,湖北省已经发布了《湖北省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成都市发布了《202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北京、深圳等地也在积极推动编制相应的行动方案,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地方实践经验。 (二)推进自动化建设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是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的基础,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能反映不同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状况。截至2020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监测数据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有2974个。 目前,我国声环境质量监测以手持式监测仪器为主,自动监测为辅。手工监测数据易受人为干扰、难以质控,时效性、代表性不强。与手工监测相比,自动监测在监测频次、数据质控、数据时效性等方面有优势,能及时预警和防范声环境风险,有效提升声环境管理水平,更好支撑声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环监测〔2019〕86号)中提出推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的要求。 十三五时期,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推动下,我国在大气监测网络方面,数量和功能都走在了世界前列,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与保障水平都有了极大突破,为我国环境噪声监测发展提供了经验。各地在噪声监测网络建设方面也先行先试,对网络布点、监测方式、监测功能做了部分基础的研究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已设置了892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在各方条件都基本成熟的情况下,推动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