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技术要求 2
6 试验方法 7
7 检验规则 10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装 12
9 质量承诺 13
I
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装、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或类似电动车辆用交流充电桩(简称:充电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99.3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2-5 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Db 交变湿热(12 h+12 h 循环)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5023.1 额定电压 450/750 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GB/T 17799.1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NB/T 10689—2021 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充(换)电设备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充电桩
3 术语和定义
NB/T 10689—2021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充电桩外壳不应出现角<R8 的尖角等安全隐患设计。
4.1.2 应对产品的三维结构进行建模设计。
4.1.3 应对线路板进行自主设计开发。
4.2 原材料和零部件
1
4.2.1 继电器应可通过不低于 TV-5 浪涌电流。
4.2.2 通信模组应至少支持最大下行速率 10 Mbps 和最大上行速率 5 Mbps。
4.2.3 塑料外壳材料应采用不低于 V-0 级阻燃材料。
4.2.4 所有零部件应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4.3 工艺装备
4.3.1 装配工序应配备自动拧螺丝机。
4.3.2 喷漆工序应配备自动喷涂设备。
4.3.3 电子模块生产车间应具有防静电装置。
4.4 检验检测
4.4.1 应配备元器件检测设备,应开展电阻阻值、电容量、二极管通断等项目的检测。
4.4.2 应配备实时智能检测软件平台,开展线路板的电压、每通道电流和功率、投币功能、联网状态、温度等项目的在线检测。
4.4.3 应配备检测平台,对充电桩的刷卡、手机扫码、离线、在线实时检验并异常报警,实现检测记录的可追溯性。
5 技术要求
5.1 工作环境
充电桩的工作环境要求如下: a) 温度-20 ℃~+50 ℃;
b) 相对湿度 5%~95%;
c) 海拔高度≤2 000 m。
5.2 产品组成
5.2.1 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通讯模块四部分组成。
5.2.2 桩体外部结构包括外壳及人机交互界面。
5.2.3 根据安装方式的不同,桩体分为落地式和壁挂式 2 种。
5.2.4 电气模块包括控制主板、充电插座、供电电缆、电源转接端子排、安全防护装置等。
5.2.5 计量模块包括计费管理系统、非接触式读写装置。
5.2.6 通讯模块包括有线或无线模块。
5.2.7 所有连接应牢固、防盗、防撞击。
5.2.8 内部结构布置合理,配件易拆卸,方便维修。
5.3 外观、结构、布线、导线和插座
5.3.1 外观
5.3.1.1 桩体应采用全封闭结构,密封性好,整体无外露锐角。表面涂覆层色泽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易清洁,不应有明显的破损、划痕、变形和污染等。
5.3.1.2 标识和文字说明应易见、清晰、端正。
5.3.1.3 应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对应的工作状态。
2
5.3.2 结构
5.3.2.1 整体结构应布局合理,电气连接可靠不易脱落。
5.3.2.2 零部件连接应紧固无松动,开关、按键应操作灵活可靠。
5.3.2.3 产品外壳应有防尘、防潮、防水性能,对于壁挂式充电桩,挂钩应承受不小于 50 kg 的重量。
5.3.3 布线
5.3.3.1 布线槽应光滑,无锐利棱边。布线的保护应使它们不与那些可引起绝缘破坏的棱缘接触。
5.3.3.2 当套管作为内部布线的附加绝缘使用时,内部布线应采用可靠的方式保持在位。
5.3.3.3 内部布线应使用 GB/T 5023.1 中规定的线缆。
5.3.4 导线和插座
5.3.4.1 输入线的导线最小横截面积应符合 GB 4706.1—2005 中表 11 的规定。
5.3.4.2 输出端的插座应符合 GB/T 2099.3 的要求。
5.3.4.3 输出端的插座应有“CCC”标志。
5.4 功能要求
5.4.1 显示功能
应在桩体或平台能够查询到运行状态、空闲插座,充电功率、充电时间、计费信息、故障提示信息等信息。
5.4.2 语音功能
5.4.2.1 语音提示功能
充电设备应具备语音提示功能,可实现任一操作的语音提示和语音导航。
5.4.2.2 音量控制功能
充电设备应具备音量控制功能,可根据不同时间段的设定,实现充电设备提示语音音量的自动控制。设定时间段内应能自动关闭语音功能或音量应不超过45 dB。
5.4.3 支付方式
公共支付方式:
除自有支付平台以外,应至少提供银行卡、交通卡、移动支付等一种或多种公共支付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标识可支持的支付方式。
5.4.4 断电记忆功能
充电设备在充电,如停电后再来电,可以自动恢复断电前的时间状态。
5.4.5 防插拔功能
当充电负载断开,充电设备应自动切断输出,即使再次插入负载,在设定时间内也不应继续输出电压。
5.4.6 读卡设备(读卡器)
3
非接触式读卡器有效刷卡距离不大于3 cm;充电设备刷卡响应时间应不超过1 s。
5.4.7 充电方式
可实现定时间、定金额、定电量、自动充满等自动充电方式。
5.4.8 充电连接方式
充电设备的充电连接应采用符合6.1.4.2的插座,所有插座应从充电设备主控板中单独引出电缆进行安装,每个插座作为最小单元可以进行单独控制。在不进行充电时,插座上不应带电,不应在插座上直接带控制线路。插座应带有防浪涌保护,每个通道的电流电压应能自动检测。
5.4.9 计费方式
5.4.9.1 电能计量
内置独立的电能计量装置,能计量单次和累计的充电电能。需具备独立并且有计量标志的设备,所有的用电量需上传到平台。计量芯片等级不应低于2.0级。
5.4.9.2 计费管理
可依据费率时段、计费单位电量、计费费率对充电电量进行自动计费。
5.4.9.3 数据存储
应能够存储电能计量和计费数据在平台上,且不应受到外界影响而丢失或改变。
5.4.10 监控功能(充电设备监控系统)
5.4.10.1 基本要求
充电设备和平台应具有查询实时数据的监控功能,且平台应具有查询历史记录的功能。
5.4.10.2 数据记录
故障、报警、充电开始与结束等平台上均应有事件记录,并有保存充电过程曲线的功能。
5.4.10.3 通信接口
具有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接口,专用以太网或无线公网接口。
5.4.10.4 数据传送
具有自动向上级监控管理系统传送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功率、电能量等信息的功能。
5.4.10.5 环境监测接口
充电设备平台应具有环境监测接口,当检测到烟雾或超温报警时,监控管理系统自动联动并弹出充电设备周边的监控视频。
5.4.10.6 远程控制
具有接收上级监控管理系统发送的控制命令(如起停、紧急停机,远程设定参数)的功能。
5.5 性能要求
4
5.5.1 电源电压适应性
充电设备应能在电压为AC220 V±33 V或AC110 V,50 Hz±0.5 Hz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5.5.2 功率因数
当(输入)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
5.6 安全要求
5.6.1 绝缘性能
充电设备的各独立电路与地(外壳)以及各独立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 MΩ。
5.6.2 泄漏电流
充电设备的泄露电流应不超过0.25 mA。
5.6.3 电气强度
充电设备应能经受50 Hz,基本正弦波的3 000 V电压,历时1 min,跳闸电流10 mA,不应出现击穿及闪络现象,应符合GB 4706.1—2005中的规定。
5.6.4 短路保护
当充电设备输出端以外的地方出现短路时,充电设备应快速切断整机交流输入电源。当输出端发生短路时,充电设备若处于待机状态,则应有拒绝启动输出供电的功能;充电设备若处于工作状态,则应能够立即切断输出电源,停止供电。故障排除后,充电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5.6.5 过充保护
充电设备应具有过充保护功能,当蓄电池充满后应具有自动断电功能。充电设备单路每次充电超过
8 h,应具有自动断电功能。
5.6.6 待机保护
当充电设备输出处于待机状态时(即无电动车辆充电时),供电插座应无电压输出。
5.6.7 超温保护
5.6.7.1 在 25 ℃±5 ℃环境条件下,最大负载运行并持续 1 h 后,充电设备表面的温升不得超过 30 K。
5.6.7.2 在充电设备内部环境温度上升到 65 ℃及以上且持续时,充电设备应在 30 min 内自动断电。
5.6.7.3 在充电设备内部环境温度上升到 70 ℃时,充电设备应立即断电。
5.6.8 电磁兼容
应符合GB/T 17799.1的要求。
5.6.9 接地
充电设备的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充电设备的接地电阻应小于0.1 Ω。
5.6.10 防触电
5
充电设备的结构、外壳和输出插孔按照GB 4706.1—2005中8.1等要求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应有足够的防护。
5.6.11 过载保护
单路充电器功率达到设定功率的(1±20)%时,充电设备应立即断电进入保护状态。
5.6.12 漏电保护
充电设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当其发生漏电时能够自动切断整机的供电。
5.7 结构强度
应符合NB/T 10689—2021中5.7的规定。
5.8 IP 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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