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特殊教育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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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特殊教育可行性研究 一、 着力发展职业特殊教育 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办好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吸纳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接受规范的职业教育,提高就业创业技能和信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二、 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不完善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加快,特殊教育法制日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投入使用。但总体上,我国现阶段的特殊教育法治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配套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较差。目前,与残疾人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最高层级的法律,但是多数高层级法律并没有针对具体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而仅仅给出了对应的指导原则,这就导致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地处理,从而影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2)从国际经验来看,大部分国家都已经针对特殊教育制定了《特殊教育法》,但是我国目前阶段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3)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不强。我国现行针对特殊教育细节的法律法规多以行政规章以及部门规章为主,并没有通过强制措施促进相关主体履行相关职责。 (二)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发展不理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到传统的特殊教育(如盲生就在盲校进行学习)不利于特殊儿童的发展,于是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逐渐成为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但目前阶段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配套政策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普通学校应该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如何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的教育实效,大部分法律法规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部分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无法完成学业,只能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2)随班就读管理不到位。特殊学校中的大部分教师都有一定的特殊教育管理经验,但随班就读中大多数教师缺乏这样的经验,从而导致其对残疾学生的管理不到位。(3)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目前阶段我国关于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主要还是集中在特殊教育学校方面,大部分地区都不会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加大资金投入,从而束缚了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进一步发展。 (三)特殊教育的对象狭隘 当前阶段我国特殊教育主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两种渠道进行。一般来说,随班就读只招收一些轻度残疾的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通常情况下也只招收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学生。但是还有一部分需要特殊帮助的儿童,如有学习障碍的儿童,隐藏在普通学校之中,没有得到特殊帮助,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也会阻碍这类儿童自身的发展。 (四)特殊教育制度化加强 教育制度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在二期计划中,着重对组织管理保障体系进行了说明,主要任务为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今后也要不断对这一管理机制进行优化。另外,我国目前尚未颁布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弥补这一空白,对特教师资资格认证、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估等方面给予更明确的规定。 三、 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自治区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评估安置更加科学适宜,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不断完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四、 特殊教育未来发展趋势 (一)特殊教育体系向终身化方向发展 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必然也会受到终身教育理念的影响。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重庆等五座中心城市的二期计划中,构建出了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不仅巩固了义务教育的成果,也对学前、高中、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进行了说明,同时提出要开展继续教育,加强职业培训,拓宽和完善终身学习通道,做好教育与就业的衔接工作。 目前,特殊教育的体系形态还是呈纺锤形,义务教育仍占据重要部分。对于特殊人群来说,早期干预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故需要逐渐推进学前阶段的特殊教育。另外,受教育的层次要求也越来越高,特殊教育为了顺应时代的要求也要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国家会更为重视提高高等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质量。 (二)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向融合方向发展 融合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思潮,正在不断推动着世界各国的教育改革。在一期计划中,明确规定三十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必须办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经过三年的实施,特教学校总量得到大幅提高。在二期计划中,工作重点发生变化,不再看重特教学校的数量,而是使安置形式更为多元、融合。在二期计划文本中,规定学前特殊教育要提供早期融合教育服务,采用多种形式对特殊人群进行义务教育,这些举措无不体现着融合教育的思想。 (三)特殊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导向 特殊教育发展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产物,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由于特殊教育对象的复杂性、特殊教育学科的综合性以及特殊教育生态的系统性,决定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不能局限于教育这一单一的系统,必须要与外部系统合作,对各要素进行整合。 (四)特殊教育走向专业化、信息化道路 特殊教育从原来的公益性事业转变为了一项专业性的事业,专业化的水平不断提高。其中,师资质量的提高对于特殊教育的专业化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城市的二期计划中从职前和职后两个方面对师资培养进行了说明,不仅如此,有的城市还将特殊教育课程设置为师范院校的必修课,亦或将特殊教育通识课程纳入普通学校教师和校长的继续教育课程中。 面对融合教育的发展趋势,教师们必然需要有特殊教育的知识储备,特殊教育的相关课程将全面开设于师范院校当中,同时对在职的教师也会定期进行特殊教育的相关培训,在教师资格认证上也会更多地加入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另外,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也会影响特殊教育的专业化发展,未来也将建成完整、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 五、 特殊教育的要求 (一)从属性要求 要关注儿童本身的发展,即儿童自身成长的规律。通俗地讲就是要把孩子当成孩子。教育从属于儿童的生物学规律。比如说在12发之前的孩子都是好动的,活泼的,而且是以自由活动为主的,这个阶段孩子的注意力是以兴趣为基点的,这就要求教育不能强求孩子坐的端端正正,纹丝不动,不能强求孩子完全听从教师的指令,自由自在是这个年龄段的教育要求。 (二)主体性的特点 要求在教育中一定要以孩子为主体,只有以孩子为主体的教育,孩子的主体性才能发挥,只有主体性发挥的孩子的教育才能成就其自身的发展。若是丧失了孩子的主休性的教育,空其所有只是徒劳式的说教。当然说教在教育中也会占一定的比例,但说教本就不是教育,说教能进入孩子的心里,只是一种知识存留下来,落实到行动上还需要孩子的主体性的活动。 (三)合拍性的特点 要求在教育中一定以孩子生活的实际状況为背景,只有这样的教育才能深入孩子的心灵,过时的、脱肉孩子背景的,遥远的,不符合孩子生活实际的内容和目标对孩子来讲都是一种徒劳。传统社会保护心理的教育针对特殊儿童就更是错误的。 (四)局限性特点 要求在特殊教育中一定要客观,实事求是评价特殊儿童的特殊局限性。要很清楚特殊儿童的特殊性在哪里。对于身体有局限性的特殊儿童,特殊性一目了然,教育针对性也很强。而对于智力有残缺和心理有问题的特珠儿童,其特珠性的范围和程度并不明确。需要家长和教师很仔细观察和论证,方能确定智残是多少度,心理问题是多么严重。只有局限性搞清楚后,教育才能开展。若是局限性搞不明白,或者糊里糊涂的话,很有可能把局限性的范围扩大,这对特殊儿童来说是比较大的损失。 (五)潜力性特点 要求在特殊教育中一定要建立一种科学信念,并付诸于行动,相信并寻找特珠儿童特殊的代偿部分。特殊儿童因其特殊局限性必定会用另一某领域的智能或身体代替其局限部分。 六、 特殊教育的特点 (一)从属性 教育与儿童发展是一种从与主的关系,儿童发展是主要的,在儿童发展中有众多因素会影响,教育只是其中一个比较明显的因素而己。儿童发展各种各样。教育自然也不能千篇一律。只有尊重了儿童发展的教育才能真正促进儿童发展,违背儿童发展的教育自然会受到负面效应。社会上众多人一谈及教育,总是想当然认为是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从没有考点过儿童本身发展。那么,在特殊教育领城中,自然也是先关注特殊儿童自身的发展。目的是强调教育的后来性,必须在发展的现实前提下才能谈及教育,而不是空口无凭天马行空式实施教育。 (二)主体性 儿童真正的发展取决于儿童的做:只有在儿童的主体活动中,知识才内化为儿童的应有素质。遵循了主休性的特珠儿童才会有自信,只有自信的特殊儿童才会最终获得人的发展。 (三)合拍性 合拍性主要是指教育目标要真实反映社会发展。教育是个很复杂的过程,在过程中既有个性的发展也有社会性的洗礼。只有符合社会目标发展的教育才能真正促进儿童个性以及社会性的发展。当然,合拍性也不反对教育目标的前瞻性。而且教育目标确实要比社会真实目标更高一些,比如杜威把社会最宏伟的目标民主放到教育目标中,寄希望堷养民主的公民米引领社会的民主发展。在这里,可以看到教育的魅力和强大。若跟社会不合拍,或滞后的数育,在真正的实施中总是问题百出。在儿童发展中,错误的牧育总是被儿童顽强地抵制着。比如应试教育中众多不符合儿童身心及社会目标的教育总是不达目的,比如很多不得当的教育措施会引发一些儿童以自杀抵抗。 (四)局限性 特殊儿童身或心会有局限性,发展相当弱,教育也就相应没有领城,作用微乎其微,故对特殊儿童,一定要明白其局限性在哪里,比如智残,残在哪个方面,程度是什么,要精确。在局限的边缘带要清哳,哪些部分是可教的,哪些部分是不可教的。 (五)潜力性 从大自身发展规律之一的排的互补律推知,特殊儿童因其特殊的局限性,必究造就某些地方的潜力。比如耳朵聋的特殊儿童,眼睛会非常明亮;相反,盲童的耳朵非常的聪慧,对身体局限的特殊儿童互补的其他身体特长非常容易发现,而对智力残缺的特殊儿童的潜力部分还有待于更深的研充。 七、 特殊教育的概念 我国特殊教育界的学者对特殊教育的概念并未形成一致的界定。如朴永馨认为,特殊教育是采用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教学组织和设备针对特殊儿童进行的教育。刘全礼认为,特殊教育是对特殊儿童开展的、有目的的活动,它旨在满足特殊儿童的一切教育需要。方俊明认为,特殊教育,是使特殊儿童潜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促进其增长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一定的技能,增强自身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从狭义的角度将特殊教育定义为:对残疾学生,通过采用一般或特殊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来,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拥有良好品德,提高适应能力并最大限度地开发特殊人群潜能的一种教育。 八、 特殊教育的意义 学前教育的开展,对特殊儿童尤为重要,其作用更是无可替代。切实强化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工作保障,为每一个身心存在缺憾的孩子提供应用的关爱与必要的呵护,更是对我国教育体系机制的有效完善,充分补充,且可以为其人生更好发展而奠定基础。 (一)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切实实现 让残障孩子也享受到和其他正常孩子一样的公平教育,是新时代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倾向,更是凸显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途径。而且,我国有关特殊儿童的教育保障的法律、政策、制度建设也日渐完善,其更体现了社会各界对这类弱势群体的关爱与重视。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开展,更是夯实我国残障事业时代基础、道德基础、法律基础、教育基础的根本保证。且可以为家长解决一些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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