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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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行动方案 一、 建设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坚持以残疾预防为先导、精准康复为核心理念,促进早期干预、医疗康复、专业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互助康复与家庭康复相互衔接的康复体系建设。完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实施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形成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康复服务体系。 二、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必要性 (一)残疾人群体基本生活目标的改变 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前期,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目标是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可是在时间推移的过程中,新残疾人观的产生改变了残疾人群体的这一目标,残疾人群体除了满足温饱水平之外,现在他们更多的是对自己的生活质量问题有了一定的要求,希望能够得到和健全人一样平等的机会与各项权利,最重要的是现在残疾人群体中的许多人希望自己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和实现人生价值。 (二)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可实际上残疾人群体在日常生活中除了上述各种身体的不同缺陷会给生活带来不便之外,他们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来自自己内心或是周遭环境的压力会让他们形成困境,比如基础设施不健全、别人的嘲笑或是异样的眼神、自己对自己的埋怨等等都会给残疾人群体带来不便与被边缘化不适感,残疾人群体所遭受的不幸并不仅仅只是所看到的表象。因为这样的特殊性,残疾人群体更加需要的到帮助,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则能够给残疾人群体提供相对专业的帮助。 社会工作作为一个新兴职业进入中国的时间不算太久,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这一职业仍然不是太过熟悉,因此社工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遭受一些误解,简单来说,社会工作就是一种帮助人与解决社会环境发生问题的工作,它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和其他弱势群体。而相比起其他的弱势人群,残疾人群体有其特殊性,正如上文讲述的,残疾人群体所遭受的痛苦和困境往往都是双重的,与此同时,社工在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时候,也需要更加清楚地明白这个群体的特殊性给残疾人社会工作带来的艰巨性,因为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除了有可能被误解,还有残疾人群体本身的特殊性所带来的困难需要克服。 (三)助人自助的要求 从改革开放开始,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就已经起步并且不断发展,时至今日,中国残疾人事业在经历了诸多坎坷之后,已经得到全面发展,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残疾人事业这么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其基本特点与基本方法主要是积极推进法制建设。但随着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化越来越得到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不能简单的来辅助他们、给他们提供便利,而是应该让他们通过自己来帮助自己,甚至是要让他们成为能够服务社会的人,私以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而这一点恰巧与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理念中帮助服务对象自己帮助自己成长的这层含义不谋而合,因此,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步。 三、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面临的挑战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供需矛盾突出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目前有8000多万残疾人口,残疾人作为特殊人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同样具有美好生活的需要,但是面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存在严重不足:一是过低的保障水平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生活与保障要求。残疾人由于就业困难,导致收入低,同时对辅助器械、康复服务等方面存在较大需求,但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标准低、难以满足需求。二是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不理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象针对的是全体农民,但没有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现了医药费实际报销少的现象。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城乡差距过大 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明显优于农村。目前我国70%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1230万农村残疾人没有摆脱贫困,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截止2015年年底,农村残疾人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255元,城市残疾人低保平均标准是每人每月439元。城镇残疾人口中,有275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3.28%;而农村残疾人口中,有3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仅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12%。由此可见,城乡存在的过大差距,不利于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社会的公平与发展。 四、 残疾人保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领导残疾人保障发展 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残疾人发展 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保基本、兜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改善生活品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依法治理残疾人发展 健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形成残疾人组织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四)坚持残疾人保障改革创新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制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工作制度、助残资源共享共用、智能智慧化服务、普惠+特惠保障标准等机制。 (五)坚持残疾人保障实事求是 立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挥红色资源、绿色资源和文化古城优势,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五、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体系 中国是世界上残疾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且严重滞后,资金投入少,保障项目少,保障水平低,保障覆盖面窄,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保障体系,这使得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供需缺口很大。8000多万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就业、康复、教育、参与社会等方面往往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他们在这些方面的状况仍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在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在拉大,甚至有相当多的残疾人还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由于残疾人脱贫难,脱贫后又容易返贫,所以,在我国,残疾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例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另外,残疾人没有住房和住危房的还有100万人;目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还有60%~70%得不到康复服务;在我国1000多万重残者中,除约有100多万是因年老、年幼、或是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享受到国家抚恤或集体的供养、救济外,其余则只能靠家庭、亲属供养、抚养,其家庭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已不堪重负;残疾人的教育程度低,就学率远远低于健全人的就学率,目前还有24万残疾儿童上不了学;残疾人就业率远比健全人就业率低,且非正规就业比重大,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很低。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城乡差距大 我国8296万残疾人中有6225万人生活在农村,占残疾人总数的75.04%。受我国城乡分割、二元社会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严重落后于城市。农村贫困残疾人比重高,绝大多数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严重缺失,这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农村成年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10.1%;41.8%的农村残疾人除了残疾同时还患有其他疾病,而仅有2.3%的农村残疾人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有病而不去就医的残疾人中85.1%是因为没有钱;仅有3.2%的残疾人回答乡镇和村里有残疾人康复措施或者康复活动。在全省100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中,仅有20%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在教育保障方面,16岁以下的农村残疾人在学校就读的仅占35%。 (三)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 对残疾人来说,群体支持和个体支持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才能更好地为他们这一特殊困难的社会阶层提供基本的生存环境,帮助他们减轻来自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的压力,使他们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以占残疾人绝大多数的农村残疾人来看,在目前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中,血缘和亲缘关系所提供的个体支持成为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系统中的主要力量,群体支持力量较弱,效果不显著。目前农村残疾人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经济收入太低,其次是生产资料及劳动力的匮乏,还有看病及子女上学的花费太大。我国农村残疾人家庭掌握的社会资源极少,获取财富的机会远远小于健全人家庭,其经济能力往往非常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脆弱,残疾人家庭往往是当地农村经济条件最差或较差的家庭,家庭支持系统独木难支,很难持久稳定,这也成为我国农村残疾人长期沦为社会底层,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与健全人的差距越拉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 我国现行残疾人社会保障所存在的种种现实问题,对我国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也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改革和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六、 残疾人社会工作实施的目的 以视障人士为例,社会工作者要展开服务,首先要平等、尊重与接纳,作为一名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时要表现出真诚的接纳与尊重,不要因为对方是残疾人就对其表现出同情或是怜悯的态度,对于残障人士来说别人的同情和怜悯才是最伤人的;同时社会工作者必须坚信每个人都是有能力的,即便服务对象是视障人士,社工可以充分发挥和发掘服务对象的能动性,发掘和培养服务对象的兴趣、爱好、特长,使服务对象发现自己的价值,从而树立起自信,比如说大部分的视障人士属于弱视,他们在眼镜、放大镜等工具的帮助下是能够看见周围环境,甚至可以完成基本的读写,并非是全盲状态,社工应该让视障人士意识到这一点,这些都是他们的能力,正确的认识自己,努力提升技能,他们也可以完成许多工作;同时社会工作者秉持着助人自助的理念,应该让服务对象明白,他们也享有和健全人一样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发掘和培养视障人士的兴趣、爱好以及特长的同时,鼓励视障人士积极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并不是社会将他们全部放到按摩行业他们就只能待在这个行业当中,视障人士就任音乐老师、电话接线员等等,还有许多职业都是视障人士可以胜任的,应该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做到真正的自助。 七、 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政策取向探讨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既贯彻社会保障的基本宗旨 残疾人社会保障不仅要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残疾人构建抵御各种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网,而且还要体现新残疾人观,突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有利于残疾人实现回归社会,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的提出是因为残疾人与健全人存在生理、心理等方面差异,这些差异导致残疾人的劳动能力下降。同时,由于社会排斥的存在,使残疾人实现就业、接受教育、提高生活水平遇到障碍,与健全人之间产生较大的差距,不仅如此,在经济支出上残疾人还要比一般人多支出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照顾和辅助器具制作等费用,因而残疾人比一般人更需要经济安全的保障,特别需要社会在就业、教育培训、康复、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扶助,这就必然体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健全人应有所区别。残疾人有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同时,残疾人又是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社会应针对他们的特殊需要提供特殊的有针对性的物质帮助,就业保障、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康复保障、环境及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正是适应残疾人的特殊需求而建立的,它的充分实施将会为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起到重要作用。 (二)注重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相互配合 残疾人生活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础,应当针对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性提供必要的额外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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