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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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一、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的检查 1、商场、市场建筑的四周是否搭建违章建筑,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是否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 2、商场、市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2)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3)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 (4)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5)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 3、设置在多种功能建筑内的商场、市场,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是否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 4、商场、市场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火分隔,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5、商场、市场内部装修是否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是否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是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6、商场、市场内通至屋面的疏散楼梯是否被封堵或锁闭。 7、商场、市场各楼层的明显位置是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是否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营业厅(场所)的检查 1、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②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 ③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 ④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⑤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2、商品、货柜、摊位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机械加压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4、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②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x0.3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x0.25m。 ③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5、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 6、商场、市场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柜台、摊位的动火施工改造。如需用火、动火施工应在商场市场停止营业后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②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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