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加快谋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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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加快谋划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刻认识到,发展是强国要务,创新是强国动力,人才是强国之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一、 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加快谋划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安排,加快谋划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完成了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提前启动材料基因组、脑解析与脑模拟、合成生物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在科技资金、创新人才、仪器设备、科研数据等要素流动方面,研究设计提出了一批重大改革举措。 二、 强化县域创新基础条件支撑 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县域创新创业平台优化整合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加大对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园区建设的支持。鼓励全国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深入县域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转化推广,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向县域开放。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县域依托园区、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县域作为统筹农业科技服务的基本单元,创新农业科技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推进资源与服务的共享共用。推动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科技服务。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壮大市场化社会服务力量,强化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组织等的科技服务功能,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加大金融对县域创新的支持力度。健全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县域创新,助力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加大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模式,为企业技术创新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域按照一区一主题原则高标准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充分发挥园区在农业科技创新创业、职业农民培训以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的作用,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升级为省级园区或国家级园区。 建设星创天地。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载体,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加快农村创新创业。 三、 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实现重点跨越 在关系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部署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 面向2020年,继续加快实施已部署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目标、突出重点,攻克高端通用芯片、高档数控机床、集成电路装备、宽带移动通信、油气田、核电站、水污染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新药创制、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 面向2030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尽快启动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重大项目,在量子通信、信息网络、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深空深海探测、重点新材料和新能源、脑科学、健康医疗等领域,充分论证,把准方向,明确重点,再部署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 面向2020年的重大专项与面向2030年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形成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并根据国际科技发展的新进展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及时进行滚动调整和优化。要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力量,协同攻关,持久发力,久久为功,加快突破重大核心技术,开发重大战略性产品,在国家战略优先领域率先实现跨越。 四、 强化原始创新,增强源头供给 坚持国家战略需求和科学探索目标相结合,加强对关系全局的科学问题研究部署,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我国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产品产业创新的整体水平,支撑产业变革和保障国家安全。 1、加强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前沿和高技术研究 围绕涉及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前瞻布局,加大对空间、海洋、网络、核、材料、能源、信息、生命等领域重大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攻关力度,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安全、自主、可控。明确阶段性目标,集成跨学科、跨领域的优势力量,加快重点突破,为产业技术进步积累原创资源。 2、大力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 面向科学前沿加强原始创新,力争在更多领域引领世界科学研究方向,提升我国对人类科学探索的贡献。围绕支撑重大技术突破,推进变革性研究,在新思想、新发现、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上积极进取,强化源头储备。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发展,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重视支持一批非共识项目,培育新兴学科和特色学科。 3、建设一批支撑高水平创新的基础设施和平台 适应大科学时代创新活动的特点,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国家实验室。加快建设大型共用实验装置、数据资源、生物资源、知识和专利信息服务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研发高端科研仪器设备,提高科研装备自给水平。建设超算中心和云计算平台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形成基于大数据的先进信息网络支撑体系。 五、 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基本原则 人才为先。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把人才作为支撑县域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施柔性引进等更加灵活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制度环境。 问题导向。围绕县域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和人才两大短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产业支撑。强化项目、基地、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一体化配置,推动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地方主体,加强分类指导、点面结合,结合县域资源禀赋、产业特征、主体功能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发达地区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更多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在欠发达地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更多解决发展不充分问题。 六、 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目标 开启迈向创新型国家前列新征程,全力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跨上新台阶,到2025年在县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长,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本土人才等队伍不断壮大,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受益面更加广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创业平台更加完善,在全国建设100个左右创新型县(市),布局一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凸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稳步增长。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科技支撑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增长10%以上,建成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持续加强,实现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全覆盖。 科技赋能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进步。教育文化、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科技惠民项目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增进民生福祉成效显著。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力争提高到15%。 七、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从体制改革、环境营造、资源投入、扩大开放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 (一)改革创新治理体系 顺应创新主体多元、活动多样、路径多变的新趋势,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格局。 构建国家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再造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改进和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流程,建设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完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立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制度,推动科技资源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建立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引导各地树立创新发展导向。 (二)多渠道增加创新投入 切实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究稳定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激励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政策,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 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功能,积极发展天使投资,壮大创业投资规模,运用互联网金融支持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基金的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 (三)全方位推进开放创新 抓住全球创新资源加速流动和我国经济地位上升的历史机遇,提高我国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支持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创新网络,鼓励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以卫星、高铁、核能、超级计算机等为重点,推动我国先进技术和装备走出去。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支持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实现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 深入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主动设置全球性创新议题,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规则制定,共同应对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环境污染、气候变化以及公共卫生等全球性挑战。丰富和深化创新对话,围绕落实构想和亚太互联互通蓝图,合作建设面向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基地。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提高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水平。 (四)完善突出创新导向的评价制度 根据不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分类的创新评价制度体系。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分类评价,实施绩效评价,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完善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增加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拓展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评价渠道。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优化结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逐步由申报制改为提名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发展具有品牌和公信力的社会奖项。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逐步探索将反映创新活动的研发支出纳入投资统计,反映无形资产对经济的贡献,突出创新活动的投入和成效。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评价机制,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五)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健全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审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国际调查和海外维权机制。 提升中国标准水平。强化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及时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推动我国产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强化强制性标准制定与实施,形成支撑产业升级的标准群,全面提高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准入水平。支持我国企业、联盟和社团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研制,推动我国优势技术与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推动质量强国和中国品牌建设。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建立国际互认的品牌评价体系,推动中国优质品牌国际化。 (六)培育创新友好的社会环境 健全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快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的立法进程,修改不符合创新导向的法规文件,废除制约创新的制度规定,构建综合配套精细化的法治保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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