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创新培育新动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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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创新培育新动能 准确研判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要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问题,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重大论断。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吹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为科技创新指明了发展方向。深刻剖析创新驱动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现实需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开创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局面。 当前国家对战略科技支撑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迫切;科技创新的战略导向十分紧要,必须抓准,以此带动科技难题的突破;要强化战略导向,破解创新发展科技难题。深刻认识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必须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突破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一、 依靠创新培育新动能 创新必须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时代产业变革方向,是引领创新发展、培育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将全面深入推进创新作为驱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充分发挥已有优势,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立足产业基础与未来需求,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对接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对接生产技术需求和未来市场应用,前瞻布局空天海洋、信息网络、生命健康和新能源等领域未来核心关键技术。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围绕科技产业融合、数字实体融合、制造服务融合,培育壮大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推进消费互联网与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释放大规模数字红利,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适应创新形态转变,加强前沿性基础研究和需求导向型应用研究,提升研产用协同创新发展,创造良好产业生态,鼓励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创新发展。 二、 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一)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二)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三)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 三、 创新驱动县域社会事业发展 服务公共事业发展。围绕重大疾病、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防控,人口老龄化应对等人口健康重大科技问题,推动疾病防治技术在县域普及。加快物联网、智能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县域生产生活全面深度融合,发展在线课堂、互联网医院等,促进城市与县、乡、村三级医疗资源信息共享。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服务向县域延伸。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发展。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在县域推广应用绿色技术成果,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推广和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建设美丽乡村。促进清洁能源、绿色建材、综合节能等技术在县域应用,推动减污与降碳协同增效。加大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提升县域生态环境管理效能。 加大科学普及力度。加强县域科技创新(操作)室、科普活动站(室、中心)、科技图书室等基层科普基地建设,提升使用效能。推进青少年科学工作室、中小学科普实验室等建设,提升中小学科普教育质量。建立科技下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学会、企业科协和科技社团的纽带作用,扶持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分校),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就业创业、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培训和农村科普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素质。 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等技术的创新应用,推动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拓展社会治理场景应用。 强化科技为民惠民。鼓励有条件的县域构建集管理、资源和服务于一体的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平台,缓解教育和医疗城乡资源分布不均、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面向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典型应用示范,加强数字技术在基层治理中的应用。 科技助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大农村厕所改造升级支持力度,研发寒旱地区免水冲、微水冲等厕所改造关键技术,开发轻简化、无害化卫厕改造及粪污处理装备与产品。针对农村畜禽粪污、秸秆污染严重,生活废弃物集中处理难等问题,开展农村固体有机废弃物智能复配和协同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与智能化装备研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提升县域群众科学素质。把县域科学普及摆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县域依托科技活动周、全民科普日、科技列车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加大科学普及力度,宣传科学知识,加快提升县域群众科学素质,服务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四、 科技创新促进县域产业转型升级 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与新兴产业。科技支撑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形成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新格局。聚焦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符合县域特点的新兴产业集群。加大生产性服务业的科技支撑力度,打造新型产业业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清洁、高效、低碳能源体系,发挥科技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低碳化发展的核心支撑作用,形成绿色经济增长新引擎,推动产业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县域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供给,系统部署种业、耕地保护、主要经济作物、乡村特色产业等农业农村现代化技术创新任务,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推广。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过高新技术引领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覆盖面,延展农产品物流产业链与供应链,促进农户与市场有效衔接。强化数字赋能,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县域各级财政资金与政策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激励政策,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使用。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推动传统优势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创新联合体。 科技支撑特色产业竞争力提升。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和产业特征,加大科技对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度,提升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县一业一镇一品,培育一批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产业链领军企业和优势企业,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推进智能+,加强县域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的培育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远程诊断与运维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制造新模式,推动实现研发、生产、供应、销售、服务等全链条贯通的全面智能化。 强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以农业为基础推动并打造农业+新业态。 五、 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 (一)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 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二)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 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部门确认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业商务谈判进展,适时披露有关信息。 (三)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按照对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等领域,统筹考虑国家科研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导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 六、 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 围绕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一)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 鼓励高等学校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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