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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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优质充足、高品质、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也更为迫切,需要进一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通过创新民生科技,提供更多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社会服务。 一、 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 着力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支撑能力,强化数字化转型服务和能力供需对接,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着力推动打通数字化转型整个业务环节,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 完善数字化转型的支撑体系。加快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各类平台、开源社区、第三方机构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开发工具及公共性服务。拓展数字化转型多层次人才和专业型技能培训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鼓励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者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加快传统企业转型步伐。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提升产业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平台企业创新轻量应用微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低成本、低门槛、快部署服务,政府和市场共同发力,降低转型成本。培育重点行业应用场景,树标杆示范,发布典型案例和转型指引,发展网络化、智能化、定制化新型生产方式,促进网络工厂、模拟制造、个性生产、众包设计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建立产业互联网平台生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开放转型资源,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转型。引导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整合开放资源,鼓励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共建数字化技术及解决方案社区,构建产业互联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协同推进供应链要素数据化和数据要素供应链化,支持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支持产业以数字供应链打造生态圈,构建虚拟产业园和虚拟产业集群。 二、 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一)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二)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三)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 三、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思想 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的优先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以高效率的创新体系支撑高水平的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根本转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 四、 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指导思想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和科技示范村,开展县(市)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等为重要抓手,健全创新体系,汇聚创新资源,增强创新活力,推动创新创业,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五、 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一)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 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国家科技规划要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 (二)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 (三)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四)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 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放宽民口企业和科研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采购范围。 六、 加快科技人才向县域集聚 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突出为民目标、科技属性、特派特色,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继续选派一批科技人才服务县域基层。创新选派模式,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坚持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选派与基层需求有机结合,拓宽来源渠道,做好精准对接。用好利益共同体模式,完善优化科技特派员扶持激励政策,组织科技特派员知识技能培训,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创新实体。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其本人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重要参考。 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完善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县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在县域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推广科技镇长团博士服务团等模式,提升县域创新管理服务能力。支持县域柔性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发挥企业家在县域创新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 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创新教育培训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加强对农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技能培训和实践训练,提升农民职业技能。鼓励农业企业依托科技、信息、品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围绕县域科技创新需求培养人才。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服务县域基层,推动土专家田秀才致富能手等乡土科技人才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激励政策,强化制度创新,充分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建设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加强三区科技人才服务。每年继续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县选派科技人才20000名,精准输送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紧缺人才,面向返乡农民工、本土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等加强技术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2500人。 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根据县域实际,制定相关激励措施,支持农业科技领军人才、精英人才落户县域创新创业,开展成果应用转化和传帮带工作。采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灵活合作等方式,加强农业农村创新人才和科技推广人才培养。 七、 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有效利用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 (二)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三)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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