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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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当前国家对战略科技支撑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迫切;科技创新的战略导向十分紧要,必须抓准,以此带动科技难题的突破;要强化战略导向,破解创新发展科技难题。深刻认识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必须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突破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一、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着眼国家战略需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引进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培育创新型企业,要扩大企业的话语权。要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要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 培育创新型企业,要强化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关键作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作,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产业技术研发创新重大项目,制定技术标准,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构建联盟技术研发、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的平台及机制。 培育创新型企业,要引导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建立研发机构,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大幅度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能力。 培育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国企的独特优势。一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牢牢抓住创新这个关键要素,转变发展理念,调整战略布局,优化管理架构,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和重要战略性资产,真正转型为科学技术驱动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 (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打造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产业链,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建立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要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主动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完善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要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要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思想 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的优先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以高效率的创新体系支撑高水平的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根本转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 三、 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 聚焦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以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流动促进产业合理分工,推动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 1、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东部地区注重提高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全面加快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中西部地区走差异化和跨越式发展道路,柔性汇聚创新资源,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在重点领域实现创新牵引,培育壮大区域特色经济和新兴产业。 2、跨区域整合创新资源 构建跨区域创新网络,推动区域间共同设计创新议题、互联互通创新要素、联合组织技术攻关。提升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统筹和引领区域一体化发展。推动北京、上海等优势地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3、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 优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布局,推进国家高新区按照发展高科技、培育新产业的方向转型升级,开展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增长极,增强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功能。 四、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五、 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一)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 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 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二)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三)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 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 (四)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 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五)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 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所属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其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 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六、 加快科技人才向县域集聚 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突出为民目标、科技属性、特派特色,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继续选派一批科技人才服务县域基层。创新选派模式,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坚持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选派与基层需求有机结合,拓宽来源渠道,做好精准对接。用好利益共同体模式,完善优化科技特派员扶持激励政策,组织科技特派员知识技能培训,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创新实体。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其本人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重要参考。 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完善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县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在县域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推广科技镇长团博士服务团等模式,提升县域创新管理服务能力。支持县域柔性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发挥企业家在县域创新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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