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鸿宇绝热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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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新建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 单位(盖章):沈阳鸿宇绝热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二一年八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建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 2104-210124-04-01-134314 建设单位联系人 郭薇 联系方式 15802427107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46号(20) 地理坐标 (E123°23′28.166″,N42°28′30.402″)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法库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法发改备字【2021】34号 总投资(万元) 1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14.5 环保投资占比(%) 1.415 施工工期 9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未批先建 用地(用海) 面积(m2) 15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需做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详见表1-1。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本项目用水来源于外购新鲜水,无取水口;本项目不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发泡工序使用的原辅材料—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中含有MDI,为有毒有害的风险物质,其储存量超过临界量,应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其详情见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46号(20),即位于法库县陶瓷产业园内,此园区规划正在编制中。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陶瓷产业园,该园区规划文字部分正在编制中。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仅提供的园区功能结构分析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园区功能结构分析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相符性分析。 图1-1 本项目与园区功能结构分析图位置关系图 图1-1 本项目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位置关系图 根据上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综合陶瓷商贸服务区中三类型工业用地,位于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产业园区内。 因陶瓷产业园园区规划环评尚未完成,为确保企业可以正常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特此证明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情况说明》。根据此说明(《情况说明》见附件8):沈阳鸿宇绝热科技有限公司是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企业,位于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中的陶瓷产业园,沈阳鸿宇绝热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符合陶瓷产业园规划要求。综上所述,沈阳鸿宇绝热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园区规划,可进园生产。 根据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涉VOCS项目进入园区内的情况说明》(《关于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涉VOCS项目进入园区内的情况说明》见附件9),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结合园区规划进行了认真审慎研究,在复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涉VOCs项目可以进入园区,暨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陶瓷产业园、通航产业园、辽河产业园。 本项目位于陶瓷产业园内,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VOCS,故本项目可以进入陶瓷产业园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46号(20),地理坐标为:东经:123°23′28.166″,北纬:42°28′30.402″。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西侧为沈阳蓝威陶瓷建筑有限公司,北侧为沈阳日日顺陶瓷有限公司、南侧为旺瓷东路,东侧为空地。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阎村,位于本项目西南侧161m,为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租赁沈阳鑫格绝热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地(租赁协议见附件3),根据沈阳鑫格绝热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证明,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选址合理(土地证见附件4)。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九、 轻工”中的“复合塑料管材”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于2021年4月12日取得法库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关于《新建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104-210124-04-01-134314)备案证明(备案文件见附件2),证明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三、与环保“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上新项目将受到限制;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也不得上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项目环评审批还要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46号(20),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法库县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内,因此符合法库县生态红线相关规定(本项目与法库县生态红线区域关系图见附图6)。 (2)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电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污染物满足排放标准,建成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较少,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4)与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涉及该限制政策目录中限制内容,因此,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 具体如下表: 表1-2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标题 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46号(20),不在法库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消耗电能源、水能源,资源消耗量对区域资源利用无影响。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并且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内。 符合 四、“水、土十条”符合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条”),本项目与省“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1-3 项目与“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 分析内容 本项目情况 分析结果 第一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千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杖术改造。 2、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本项目不涉及 不涉及 3、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第二条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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