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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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检测试卷综合检测试卷 A A 卷含答案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卷含答案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能力检测试卷例分析(交通)能力检测试卷 A A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 大题(共大题(共 3 3 题)题)一、某隧道工程地处边远山岭区,长约 500m,隧道围岩为石灰岩,隧道洞口地势较平坦,隧道弃渣堆放在洞口附近,距隧道洞口 15km 处有一碎石料场,2cm碎石供应价为 80 元/m3(含装卸费等杂费),施工单位自办运输。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统一运价标准为 0.5 元(tkm),人工工资单价 90 元/工日,辅助生产间接费率为 5%,250150 电动碎石机台班预算单价 150 元/台班,滚筒式筛分机台班预算单价 170 元/台班,碎石的单位质量为 1.5t/m3,定额规定的捡清片石人工消耗 18.6 工日/100m3,机械加工 100m3 碎石定额消耗为人工33.3 工日,片石 117.6m3,250150 电动碎石机 7.01 台班,滚筒式筛分机8.04 台班。【问题】1假设隧道弃渣经破碎筛分后能满足隧道混凝土工程需要,请合理确定本项目2cm 碎石的预算单价(计算结果均取两位数)。2如果隧道弃渣加工的碎石仅能满足 200m 隧道混凝土的工程需要,此时的 2cm 碎石预算单价是多少(计算结果均取两位数)?【答案】1(1)外购碎石预算单价计算:(80150.51.5)1.011.020694.06(元/m3)。(2)考虑利用隧道弃渣自行片石、碎石预算单价计算:片石单价计算:18.6901.0510017.57(元/m3);碎石单价计算:(33.3901.05117.617.577.011508.04170)10076.31(元/m3)。(3)综合选定 2cm 碎石价格:由于利用隧道弃渣加工碎石单价低于外购碎石单价,因此本项目碎石应利用隧道弃渣进行加工。当隧道弃渣经破碎筛分后能满足隧道混凝土工程需要时,本项目 2cm 碎石预算单价为76.31 元/m3。2当隧道弃渣经破碎筛分后仅能满足 200m 隧道混凝土的工程需要时,本项目 2cm 碎石预算单价为:94.0630050076.3120050086.96(元/m3)。二、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条旅游专用公路。该项目土建工程(路基、桥梁、涵洞)、路面工程分别与两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分别为乙方和丙方。合同约定土建工程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正式开工,竣工期为2016 年 4 月 25 日。因土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为方便物料的进场,同时可以尽早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路线的第一个工区(15km)及连接线(3km)要提前6 个月竣工,乙和丙两家单位会存在一定的交叉施工时间。在工程施工 4 年 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 2 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入使用 2 年 6 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投入使用。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 9000 万元,但只付 8200 万。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 8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路肩排水、超高段路面平整度、桥梁防水层、混凝土工程平整度等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部分工程由丙单位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 450 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造成边坡滑塌共计损失 350 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 8200 万元。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企业晋级,在此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丙公司提出的索赔 450 万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 56 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在路面工程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 2 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问题】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答案】1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理。乙方不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扣留的保修费用内支付。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2 年(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 2 年 6 个月,但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至起诉前,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每次提出要求均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乙方的诉讼权利应予保护;而甲方直至庭审前的 2 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所以,甲方的反诉权利不予保护。三、某公路桥梁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某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经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 1 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成本大大增加;还发现原设计采用桩基础方案过于保守。因此,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 6 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桩基础改为明挖基础,并对这两种基础结构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明挖基础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对加快工程进度较有保障,而且可降低造价约 5%。该投标人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密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 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 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投标人的补充材料。开标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问题】1该投标人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说明。2从所介绍的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答案】1该投标人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和突然降价法。其中:(1)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投标人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2)增加建议方案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基础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明挖基础)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3)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 1 天,这既符合常理,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 1 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再调整报价的可能性很小。2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投标人的补充文件,因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而不应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3)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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