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脱盐设备项目工程管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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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电脱盐设备项目工程管理总结 电脱盐设备项目 工程管理总结 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信息 3 二、 开标、评标与定标 6 三、 国际工程咨询服务投标 15 四、 工程咨询服务费用计算 23 五、 货物招标的特别规定 30 六、 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 36 七、 试运行阶段业主和承包方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37 八、 试运行阶段的工作内容 39 九、 工程项目前期阶段质量管理的方法 40 十、 工程项目前期阶段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41 十一、 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 43 十二、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46 十三、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理解要点 49 十四、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步骤 55 十五、 产业环境分析 58 十六、 压力容器行业市场规模 59 十七、 必要性分析 59 十八、 公司概况 60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60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61 十九、 投资方案 61 建设投资估算表 63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64 流动资金估算表 65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67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68 二十、 进度计划 69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69 一、 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信息 (一)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由招标人选择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主要在于:(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2)选择投标人的渠道不同;(3)竞争的范围不同;(4)公开的程度不同。 (二)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人在完成招标备案后,须根据已确定的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信息载体包括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发布招标公告是公开招标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也是公开招标的第一个环节。招标公告在何种媒介上发布,直接决定了招标信息的传播范围,进而影响到招标的竞争程度和招标效果。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向三家以上特定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除在上述发布媒介发布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但应确保公告内容一致。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发出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主要目的是发布招标信息,使那些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知悉,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因此,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所载明的内容,对潜在投标人来说至关重要。根据这些内容,投标人才能确定招标项目的各项条件是否为他们所接受,进而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以及投标策略。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 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 开标时间忆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也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开标程序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拒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二)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进行修正: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到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综合评估法。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评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延长投标有效期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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