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粉状防结剂公司
质量管理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防结剂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4
三、 必要性分析 6
四、 我国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体系 7
五、 质量监督的概念 10
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4
七、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 17
八、 设计与开发的质量职能 25
九、 设计与开发的评审 28
十、 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内容 33
十一、 生产制造的质量职能 37
十二、 产品质量认证 39
十三、 质量认证的相关概念 47
十四、 审核的策划与实施 49
十五、 审核的相关术语 57
十六、 质量管理之理论观 59
十七、 质量管理发展阶段 70
十八、 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观点 81
十九、 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 84
二十、 质量责任制 87
二十一、 质量教育与培训 90
二十二、 公司简介 95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96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96
二十三、 发展规划 97
二十四、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100
劳动定员一览表 100
二十五、 项目风险分析 102
二十六、 项目风险对策 104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全省发展的核心位置,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加快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从跟随式发展向引领型发展转变,走出一条创新立省、创新兴省的路子,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
坚持协调发展,增强发展协调性和整体性。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大力促进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经济与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形成均衡协调发展新格局。
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广东。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绿色美好家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开放发展,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开放发展不动摇,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加快融入全球化的步伐,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
坚持共享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广东发展的根本遵循。必须把基本理念贯彻落实到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去,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引领和指导广东发展迈上新征程、开创新局面。
二、 防结剂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用全球9%的耕地,生产了占世界近四分之一的粮食,养活了占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由于人地矛盾问题突出,导致我国农业种植一味追求高亩产、连续耕作,这需要大量使用化肥实现增产,导致我国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施肥量居于世界前列,实现增产增收的同时也造成了诸多问题,比如耕地板结、土壤酸化、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化肥行业的发展需要改变原先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资源过度开发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未来防结剂行业发展趋势需要和化肥行业的发展相适应,并呈现以下特征:第一,粮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防结剂地位显著。我国提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确保谷物基本自给自足、口粮绝对安全。我国粮食刚性需求增长与资源环境及生产硬性条件约束并存,粮食供求紧平衡的态势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持续。化肥作为战略农资,是提高土壤肥力和作物产量的重要抓手,对于农业增产增收、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防结剂作为化肥行业生产过程的重要一环,其地位不言而喻。第二,化肥减量化势在必行,防结剂走上绿色发展道路。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基础化肥需求得到满足,化肥行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农业部为此制订《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亟需化肥过量施用、盲目施用等,提高化肥利用率。市场需求开始转向高品质、高效率的产品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减量增效、提质升级成为中国化肥行业的主旋律。化肥企业在倒逼的环境中,转向研发更加注重品质、营养、改良和效率的功能性产品。防结剂行业作为化肥行业上游,未来发展方向为与化肥行业保持一致,走上绿色、生态友好型产品发展道路。第三,化肥行业集中度提升,促使化肥助剂行业集中度提升。一方面,随着化肥行业减量化到来,促使了化肥行业调整产业布局。另一方面,环保驱严使得化肥行业供给端收缩,促使了落后产能和小产能加速出清。因此,化肥行业产能未来将逐步向大型化肥企业集中,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防结剂作为化肥产业链重要一环,龙头企业与大型化肥企业合作愈加紧密,从而导致化肥助剂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第四,差异化的防结剂需求,促使良好全程技术服务能力的企业脱颖而出。面对化肥企业差异化防结剂需求,防结剂厂商需要根据自身对化肥产业链的深度理解,对化肥生产工艺和配方进行全面分析,制定个性化的配方以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伴随着我国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步伐的加快,能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具备良好的全程服务能力的化肥助剂生产企业,将会进一步在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我国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其职责为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20个司(厅、局),即: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监管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WTO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督察内审司、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另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向国家质检总局派驻了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局。
国家质检总局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简称国家标准委)实施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下设15个直属事业单位,10个行业学、协会挂靠在国家质检总局。
为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280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有质量技术监督人员18万余人。质检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其中几个重要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如下。
(1)质量管理司。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有关事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组织国家宏观质量水平测评工作,组织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组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重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2)计量司。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和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等。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司。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总理令第373号),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相应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4)产品质量监督司。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实施QS标志制度。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免检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
(5)食品生产监管司。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负责调查处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五、 质量监督的概念
1、质量监督的含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质量监督的定义是:“为了保证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
(1)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实体”。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单独进行描述和考虑的事物都可以成为质量监督的对象,包括产品、活动、过程、组织、体系、人或者他们的有机组合。
(2)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使监督对象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所谓规定的要求,可以是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这些规定的实施,通过质量监督来保证。因此,质量监督的任务就是根据国家或法律规定的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对生产、流通、运输、储存领域的产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实现对产品质量的宏观控制,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3)质量监督的手段是监视、验证,并对记录进行检查、分析,其方式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定期的;可以是即时的,也可以是延时的。
(4)质量监督实施的主体是顾客或顾客的代表。顾客代表主要是指顾客授权的代表(如第三方检验机构)或代表顾客利益的人或组织(如国家机关、消费者协会)等。一般是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等。
2、质量监督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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