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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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全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学校积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系统思维,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抓整改,聚焦火灾突出致灾因素抓治理,围绕教育系统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抓整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以赴抓好安全防范工作,推动学校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校园安全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火灾突出致灾因素专项治理。重点纠治违规用电、用气、用油,违规动火作业,堵塞疏散通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设施不完善等致灾因素。 1.用电安全方面 (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2)大功率电气设备(超1200W)长时间连接电源插座等超负荷用电行为; (3)负荷开关(空开)漏电保护器故障; (4)负荷开关(空开)绝缘老化破损、虚接(接触不良); (5)电气线路未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保护措施; (6)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破损裸露。 2.燃气安全方面 (1)使用燃气的学校食堂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违规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或已达判废年限等不合格燃气具; (3)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4)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5)使用不合格气瓶; (6)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存瓶总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在气瓶间设置通风装置和防暴应急灯; (7)厨房内未设置灭火毯,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 (8)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 (9)燃气管线周边违法违规施工,野蛮施工。 3.新能源液体燃料方面 (1)学校食堂未按照《吉林省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技术规范》使用醇基液体燃料; (2)学校食堂违规储存油类燃料、违规使用未检测合格的油类燃料,油气混用等问题; (3)学校食堂违规使用甲醇含量超标的轻质白油、生物质油、植物油、矿物质油、高能聚合油等燃料。 4.“生命通道”方面 (1)学校班级、楼层、寝室避难逃生标志缺失、模糊不清;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位置不准确、不能正常使用; (3)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杂物,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4)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外墙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如铁栅栏、防盗网等;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5.易燃可燃材料方面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和保温材料; (2)学校食堂冷库违章喷涂保温材料; (3)违规采用夹芯彩钢板,夹芯彩钢房违规住人; (4)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6.建筑消防设施等方面 (1)消防栓无水,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2)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3)安全管理人员不会正确操作使用消防器材、设备; (4)未对全校教职员和学生开展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教育。 (二)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交通(校车)、校园校舍及施工安全、危化品、校园治安、极端天气应对等突出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整治。 1.交通(校车)安全 (1)未对校车服务单位、校车年检合格资质、校车驾驶员资质、半年一次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及要求、校车管理制度、校车管理档案及随车照管员配备进行审查; (2)未按要求配备校车内安全应急设备,包括GPS定位系统、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3)违规改装或拼装现象,未按规定线路运行; (4)未针对可能出现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未选择因极端天气阻碍校车通行的备用路线; (5)未与校车公司、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应急救援组织。 (6)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改装等严重交通违规违法行为。 2.校园校舍及施工安全 (1)校内正在使用的D级及以上危房; (2)校舍墙体下沉、裂缝,房梁和承重柱损坏或出现裂缝; (3)校舍内外墙皮、室内顶棚等有鼓包脱落; (4)楼梯、扶手存在松动破损和楼梯扶手护栏间距过大等不安全因素; (5)建筑物外悬挂物及室内悬挂物不牢固; (6)校园围墙、大门、雨棚等室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7)学校供水管线、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8)学校运动场所体育器材、旗杆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9)未编制、落实冬季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施工现场临边未设置防护措施,临时用电私拉乱接,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规定要求。 3.危化品管理 (1)校园危险品管理是否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到人。是否建立校园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 (2)是否设立独立危化品存储室,房间内监控是否接入公安系统,是否实现“双人双锁”; (3)是否对学校危化品(易制毒、易制爆等)进去科学区分,并分类在专属箱内储存;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危险品是否登记造册,存储数量、存储地点是否科学合理; (5)校园过期、失效危险化学品是否有留存,销毁数量、品种、时间、地点是否都进行登记造册,是否专业人员按照技术要求进行销毁。 4.校园治安管理 (1)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实行封闭管理; (2)门卫、值班值守人员不在岗在位和履行职责; (3)领导带班、教师及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人员会客登记等制度未落实; (4)校园警务室外部标识、内部基础设施设备不齐全; (5)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防盗装置、“一键式”报警等技防装置损坏、不清晰、有遮挡; (6)学生宿舍安全设施不齐全,未配有专(兼)职宿舍管理员。 5.校园极端天气应对措施 (1)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雨雪冰冻大风等灾害天气的预案; (2)要及时将气象预警及时通报广大师生和家长,未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防冻防滑、预防火灾等安全教育。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15日)。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能,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层层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建立清单,登记造册。要坚持边查边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做到检查全覆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同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动构建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学校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两个至上”,充分认清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要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两节”“两会”等特殊时段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精准查找风险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要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主动仗、攻坚战。 (二)扎实排查整改。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对校园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零容忍的排查整治,以“五化”工作法为引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相关精神,以开展“五进”活动为渠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将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在平时,做到常态化。要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工作专兼职教师开展学习培训,提高教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救自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推动教育系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问责。要加强督导检查,对组织专项行动中责任不落实、整治推动不力 等问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某某学校 202X年2月29日 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各类安全知识) 一、交通安全常识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 3.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6.不要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 7.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 8.骑车时要集中精神,谨慎骑车。 9.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10.骑车转弯要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 11.掌握不同天气的骑车特点,做到:“顺风不骑快车,逆风不低头猛踏,雾天控制车速,冰雪天把稳龙头,雨天防止行人乱穿。 12.不要在禁行道路、路段或机动车道内骑车。 13.骑车时不要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14.维护乘车秩序,不争先恐后。 15.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 16.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 17.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头戴安全头盔,不准倒坐和侧坐。 18.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19.过铁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穿越封闭的铁路道口。 20.遇到交通事故,及时报警,求助“122”。 二、游泳安全常识 1.下水前要做好准备活动。 2.远离河道,严禁去水库游泳,单身一人不外出在江河湖泊游泳。 3.身心情况欠佳时,如疲倦、饱食、饥饿、生病、情绪不好时不宜游泳。 4.身体患病不游泳,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立即游泳。 5.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不游泳,恶劣天气不外出游泳。 6.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告标语的水域,严禁游泳、戏水。 7.游泳池边不要奔跑或追逐,以免滑倒受伤。 8.游泳池边不可任意推人下水,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边受伤。 9.游泳戏水时,不可将他人压入水中不放,以免因呛水而窒息。 10.水中活动,感到有寒意时,或将有抽筋现象时,应登岸休息。 11.若在水中发现自己体力不支,无法游回岸边,应立即举手求救,或大声喊叫,等待救援。 12.发现有人溺水时,即刻发出“有人溺水”呼救或拨打“ 110”请求支持,儿童少年不可贸然下水施救。 13.发生溺水事件时,必须镇定冷静,了解自己所处环境,并利用本身浮力或身边物来自救求生。 14.发生溺水事件时,不太熟悉水性者应采取仰卧位,头部向下,使鼻部露出水面呼吸,呼气要浅,吸气要深。切忌慌张,将手臂上举乱扑动,加速身体下沉。 15.发生溺水事件时,会游泳者,如发生小腿抽筋,要保持镇静,采取仰泳位,用手将抽筋的腿的脚趾向背侧弯曲,可使痉挛松解,然后慢慢游向岸边。 16.溺水者救起后,要清除口鼻喉内异物,排出溺水者胃肺部水,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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