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举报
资源描述
模考预测题库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夺冠系列)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真题练习试卷例分析(交通)真题练习试卷 A A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 大题(共大题(共 3 3 题)题)一、拟建项目有关数据资料如下:1.项目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为 6 年,项目建设投资为 7480 万元,包含 500 万可抵扣进项税,全部为自有资金,均形成固定资产。残值率为 4%,折旧年限 10 年,固定资产余值在项目运营期末收回。2.运营期第 1 年投入流动资金 500 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流动资金在计算期末全部收回。3.产品不含税价格 60 元/吨,增值税率 17%。在运营期间,正常年份每年的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额)为 800 万元,单位产品进项税额为 4 元/吨,增值税附加税率为 10%,所得税率为 25%。4.投产第 1 年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60%,经营成本为正常年份的 75%,以后各年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列式计算每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列式计算每年应交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列式计算计算期第 2 年的调整所得税。、列式计算运营期最后 1 年的净现金流量。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答案】1.每年固定资产折旧费=(7480-500)(1-4%)10=670.08(万元)回收固定资产余值=(7480-500)4%+670.08(10-6)=2959.52(万元)2.第 2 年:增值税=506060%17%-5060%4-500=-314(万元)0,不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0 第 3 年:增值税=506017%-504-314=-40,不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0 第 4 年:增值税=506017%-504-4=306(万元)增值税附加=30610%=30.6(万元)第 57 年:增值税=506017%-504=310(万元)增值税附加=31010%=31(万元)二、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条旅游专用公路。该项目土建工程(路基、桥梁、涵洞)、路面工程分别与两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分别为乙方和丙方。合同约定土建工程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正式开工,竣工期为2016 年 4 月 25 日。因土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为方便物料的进场,同时可以尽早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路线的第一个工区(15km)及连接线(3km)要提前6 个月竣工,乙和丙两家单位会存在一定的交叉施工时间。在工程施工 4 年 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 2 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入使用 2 年 6 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投入使用。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 9000 万元,但只付 8200 万。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 8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路肩排水、超高段路面平整度、桥梁防水层、混凝土工程平整度等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部分工程由丙单位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 450 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造成边坡滑塌共计损失 350 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 8200 万元。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企业晋级,在此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丙公司提出的索赔 450 万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 56 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在路面工程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 2 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问题】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答案】1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理。乙方不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扣留的保修费用内支付。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2 年(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 2 年 6 个月,但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至起诉前,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每次提出要求均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乙方的诉讼权利应予保护;而甲方直至庭审前的 2 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所以,甲方的反诉权利不予保护。三、某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 1:招标代理人确定: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 30 天。事件 2: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控制工程造价。事件 3: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某个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并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事件 4: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问题:1.指出招标过程中上述事件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针对事件 4,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答案】(一)事件 1 1.不妥之处有 2 点 (1)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不妥。理由: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2)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 30 天,不妥。理由:一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6090 天。大型项目 120 天左右。事件 2 1.不妥之处有 1 点 (1)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控制工程造价。理由: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过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的风险,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说明约定,进行合理分摊。事件 3 1.不妥之处有 2 点 (1)组织最具竞争力的某个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