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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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试验室基本规定 1 5 人员 2 5.1 人员配备 2 5.2 人员管理 2 6 试验环境 3 6.1 原材料检验环境 3 6.2 砂浆检验环境 3 6.3 试验室环境管理和记录要求 3 7 试验仪器设备 4 7.1 仪器设备的配置 4 7.2 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 4 7.3 仪器设备的管理 4 8 试验场地 4 9 质量控制与检测 5 9.1 原材料检验 5 9.2 配合比确定 5 9.3 产品检验 5 9.4 质量控制 5 10 检查与评价 6 10.1 检查内容及频次 6 10.2 综合评价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预拌砂浆产品试验配备仪器设备一览表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原材料进厂等的验收、取样及检验明细表 1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水泥物理性能试验原始记录表 13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控制项目表 17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预拌砂浆试验原始记录 19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干混砂浆检验报告 21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干混砂浆产品合格证 23 I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人员、试验环境、试验仪器设备、试验场地、质量控制与检测、检查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181 预拌砂浆 DGJ32/TJ 196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企业试验室 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从事本企业的原材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部门。 4 试验室基本规定 4.1 试验室应执行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承担本企业内部的检验工作,并具有出具试(检)验报告的能力。 4.2 试验室应具备规定试验项目的检测能力和砂浆配合比确定能力。 4.3 试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4.4 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其职责范围的所有场所。应将其目标、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制定成书面体系文件。 4.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岗位职责、作业指导书和记录等。 4.6 试验室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试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试验报告审核与签发制度、试件标准养护管理制度、生产配合比审核确认制度、样品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异常情况及质量监督制度、事故分析上报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18 4.7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保证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4.8 试验室不应替代施工单位制作检验、工程验收试件。 4.9 试验室应制定书面文件控制程序,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及时获得与其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b) 建立并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和体系文件目录。 c) 定期审查体系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d) 管理的方式应易于文件的取阅,防止误用。 4.10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试验台账。 4.11 试验室应做好记录控制,包含: a) 试验室应制定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放、维护和清理记录的书面程序。 b) 记录和报表应信息完整,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功能要求的设施中。书面记录应保存至工程完工后 3 年。 c) 记录和报表中需要书写的内容应使用墨水笔或其它档案用笔进行书写,热敏纸记录的文件不得直接存档。 d) 观察结果、数据应实时记录。所有记录均应连续编号,并按试验项目分类归档。 e) 记录和报表中出现错误时,不得擦涂,应划改,并签名或印章。对电子储存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随意改动。 f) 试验原始记录应由经过相关技术培训的试验及复核人员签署。 4.12 试验室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试(检)验工作效率和水平。 5 人员 5.1 人员配备 5.1.1 试验室应配备能够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试验人员,一般不少于 3 人。 5.1.2 试验室主任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知预拌砂浆生产技术以及有关的各项标准和检验方法。 5.1.3 试验人员应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和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并熟知本岗位的试验操作过程及试验方法。 5.1.4 质量统计人员应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掌握预拌砂浆相关统计方法。 5.1.5 样品管理员应具备样品管理及试验工作的基本知识,负责样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5.1.6 设备管理员应具备仪器设备管理及试验工作的基本知识,负责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5.2 人员管理 5.2.1 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所有配合比设计试验、试验报告应由试验室主任签发。 5.2.2 试验室试验人员应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2.3 试验室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进行业务培训与考核,并建立人员学习、培训档案。 5.2.4 试验室应建立技术人员档案。包括人员身份、职称、学历、培训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个人履历以及人员聘用合同等信息。 5.2.5 试验室主任和试验人员只能服务于同一法人机构下的试验室。试验室的管理或试验人员兼任企业内其他部门的岗位时,应保证这些部门与试验室无利益冲突。 6 试验环境 6.1 原材料检验环境 6.1.1 试体成型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应不低于 50%;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一致。 6.1.2 试体带模养护的养护箱或雾室温度保持在(20±1)℃,相对湿度不低于 90%。 6.1.3 试体养护池水温度应在(20±1)℃范围内。 6.1.4 不同类型的水泥、粉煤灰和矿粉试体应分池养护。 6.1.5 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 6.2 砂浆检验环境 6.2.1 砂浆试拌、立方体抗压强度试件成型、停置期间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当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使用的砂浆时,温度宜与施工现场保持一致。 6.2.2 砂浆凝结时间测定时的试验室温度应保持在(20±2)℃。 6.2.3 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相对湿度 45%~75%范围内。拉伸粘结强度试件养护室的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 60%~80%。 6.2.4 砂浆抗压强度试件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 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 6.2.5 砂浆试件收缩试验,带模养护 7d 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 90%以上。拆模之后移入温度(20±2)℃,相对湿度(60±5)%的试验室或养护箱内。 6.3 试验室环境管理和记录要求 6.3.1 试验室各环境温、湿度有必要的监控设施及记录。 6.3.2 试验室温度、相对湿度及养护池水温在实验过程中每天至少记录 2 次。 6.3.3 水泥养护箱或标准养护室温度与相对湿度至少每 4h 记录 1 次,在自动控制的情况下记录次数可以减至 1 天记录 2 次。在温度给定范围内,控制所设定的温度应为此范围中值。 6.3.4 试验室周围环境的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可能会影响到试验的结果时,应停止试验。应将不相容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6.3.5 对影响试验质量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应加以控制。 6.3.6 试验室应保持整洁,与试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或贮存在试验室内。 7 试验仪器设备 7.1 仪器设备的配置 7.1.1 试验室所需设备仪器齐全,按附表 A 要求配置所需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规格、数量、性能应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 7.1.2 仪器设备的易损零部件,需在规定的使用周期内贮存备用。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应达到 100%。 7.2 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 7.2.1 试验室检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时间检定(或校准),并具有检定(或校准)有效周期内的检定 (或校准)合格证书。仪器设备应有包含使用状态、检定日期及有效期等明显的检定(或校准)标识。 7.2.2 当出现下列特殊情况时,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 a) 仪器设备首次使用前; b) 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维修、改造或移动后; c) 停用后再次投入使用。 7.2.3 当出现下列状况时,仪器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并粘贴停用标识: a) 当仪器设备出现影响检验结果等问题时; b) 仪器设备出现显示不清晰或按键不灵敏等故障时; c) 当仪器设备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及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时。 7.2.4 试验室应建立自检仪器设备的自检计划、自检方法、自检记录等制度。 7.3 仪器设备的管理 7.3.1 试验室仪器设备应有维护保养计划。 7.3.2 对使用频次高或易产生漂移的仪器设备应做好期间核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7.3.3 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书、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自校记录、使用维护记录等,做到一机一档。 7.3.4 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及产品检验标准修订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更新试验室仪器设备。 8 试验场地 8.1 试验室应具备与试验项目相适应的场所,且满足试验工作要求,总面积不低于 200m2。 8.2 试验室宜按功能设置物检室、化学分析室、留样室、力学室、成型试配室、标准养护室、档案室、办公场所等独立功能区,各功能区应满足试验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且通风、采光、照明良好, 仪器设备、电器线路布局合理。 8.3 试验室各功能区应有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室。 8.4 试验室应有安全操作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保证人员、设备和被检样品的安全。 9 质量控制与检测 9.1 原材料检验 9.1.1 原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进厂时试验室应按批检查其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 9.1.2 原材料进场后应按现行标准要求,安排抽样复检,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 9.1.3 试验室应在材料进场(库)时取样、留样样品数量应该能满足试(检)验要求。 9.1.4 细骨料、水泥、粉煤灰和添加剂等主要原材料,按附录 B 要求对各种原材料进场质量进行检验, 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验收。其检验方法按 GB/T 25181 和 DGJ32/TJ 196 的有关规定进行,有特殊要求检验的项目,参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9.1.5 主要原材料试验原始记录格式宜按本规范附录 C 执行。 9.2 配合比确定 9.2.1 产品批量生产前应进行配合比设计,配合比设计应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条件、原材料性能等进行计算并经试配后调整确定。 9.2.2 试验室应根据原材料的质量,按照生产计划的品种、强度等级下达书面砂浆配合比通知,并监督实施。 9.2.3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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