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环境与设备监控BAS系统总承包项目项目管理要求

举报
资源描述
地铁工程环境与设备监控BAS系统总承包项目项目管理要求 1.1 投标人的组织结构 1.1.1 投标人应在大连设立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即现场项目部,项目部必须保证配备满足工程要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装督导人员。 1.1.2 投标人应采用图表展示项目管理的详细组织架构,主要职员姓名,职务,常驻地点,专职及职员关系,并要清楚地展示将不同组别联系起来的个人及责任方向。 1.1.3 投标人应提供现场项目部全部行政人员、监督人员、工程人员的姓名、资历和目前的履历。该等人员应全职受雇于该项目。投标人应从职员中选拔一名经验与资历都符合要求的工程师为项目经理,并报招标人批准。项目经理要专职服务于该项目,自任职开始至合同执行完为止,履行在合同内要尽的责任。 1.1.4 项目工作开始后,只要招标人认为项目机构人员不能正确及时地履行其职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该等人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的按招标人的要求办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不撤换该等人员,投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做出回应,并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拟变更人员的情况说明,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在十日内更换相应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项目人员变动,擅自变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必须在五日内改正,十日内仍未改正的,招标人将终止与投标人的合同关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其它相应责任的权利。若确需更换的,投标人需拿出令招标人信服的证据,并根据大连地铁指挥部相关文件执行。 1.1.5 投标人应派有接口经验的工程师作为负责接口的分项目经理。 1.1.6 在本项目现场附近设立办事机构,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配置相应的便携式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供招标人使用;执行现场终端设备的硬件安装、线缆敷设、软件安装和调试管理、验收、开通和试运行等工作。 1.2 计划 1.2.1 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关于“项目管理计划”方面的文件,描述投标人的管理组织将如何满足本项目的全部要求。投标人应在该文件中说明下列内容,但不限于: Ø 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信息沟通方法; Ø 计划等。 1.2.2 投标人应参加招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的下列活动,但不限于: Ø 进度协调例会; Ø 临时会议; Ø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例会等。 1.2.3 投标人应在合同执行的各个阶段向招标人提交有关合同执行的计划和报告等,供招标人审批。 1.3 合同执行阶段 1.3.1 合同执行应包括至少下列各阶段: Ø 设计; Ø 设计联络; Ø 制造; Ø 出厂测试; Ø 运输、保险、仓储; Ø 施工安装; Ø 调试; Ø 测试及验收; Ø 初步验收; Ø 试运行; Ø 培训; Ø 竣工验收; Ø 质保期; Ø 终验等。 1.3.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每阶段开始时向招标人提交计划供招标人审批,并按招标人提交进度报告。这些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Ø 工厂设计及开发计划; Ø 工厂测试计划; Ø 发货计划; Ø 安装计划; Ø 调试计划; Ø 验收计划; Ø 培训计划等。 1.3.3 在每一阶段开始之前,投标人应提交本阶段计划供招标人审批,这个计划应符合控制进度的规定。在招标人未批准该阶段计划之前,投标人不应开始该阶段实质性工作。由于投标人计划不周而导致招标人不批准计划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4 文件接收程序 1.4.1 招标人对投标人文件的接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投标人在本项目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投标人仍应对整个系统的安全和功能负责。 1.4.2 对于招标人未批准的文件,投标人不应开展实质性工作,必须将其修改后的文件重新上报招标人批准。 1.5 沟通及工作联系 1.5.1 投标人与招标人可采用的沟通及工作联系方式包括: Ø 文件往来; Ø 工程例会; Ø 专题会议; Ø 现场协调会议等。 1.5.2 投标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例会。每次工作会议后应将会议解决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写入会议纪要中,会议纪要由监理工程师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发送给会议各方。投标人应为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现场工程人员工地饮水和交通、会议室等提供方便。 1.5.3 双方往来的文件应采用各自质量体系规定的标准格式,统一编码。 1.6 项目管理职责划分和细则 本项目任务与参与各方的关系采用下面的表格表示。需要说明的是,项目管理是从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管理,招标人、总包商、施工监理、设计的任务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此: 序号 工程阶段 任务 招标人 投标人 施工监理 设计 1 招标 招标 负责 协助、支持 参与 2 施工设计 施工文件图纸 审查 审评 负责 3 设计联络 设备设计联络 牵头 组织、协调 、管理 参与 4 合同设备管理 计划编制及控制 审批 制定 建议 5 设备投资控制 审批 实施 6 设备图纸文件 审批 负责 审核 确认 7 机电系统内设备接口 检查 负责 参与 8 与其他系统设备接口 负责 协助、支持 参与 9 设备质量控制 检查 负责、管理 配合 支持 10 系统设计 检查 负责 按要求参与 11 工厂产品试验 检查 负责 按要求参与 12 出厂试验 检查 负责 参与 按要求参与 13 到货 检查 负责 参与 按要求参与 14 仓储 检查 负责 监理 15 开箱检查验收 主持 组织、验收 参与 按要求参与 16 安装阶段 计划编制及控制 审批 实施 审核 17 安装投资控制 审批 实施 审核 18 安装现场管理 检查 实施 监理 19 安装 检查 实施 监理 配合 20 机电系统内接口安装 检查 实施 监理 配合 21 与其他系统接口安装 协调 实施 协助 监理 配合 22 进度控制 检查 实施 监理 23 质量控制 检查 实施 监理 配合 24 调试 现场单机调试 检查 负责、实施 监理 参与 25 本系统调试 检查 实施 监理 参与 26 大联调 地铁大联调 主持 实施、组织 监理 参与 27 预验收 初步验收 检查 实施、组织 主持 28 试运行 系统试运行 负责 配合 配合 配合 29 竣工验收 系统验收 主持 配合 协助 配合 30 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 检查 组织、实施 监理 配合 31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 负责 配合 协助 配合 32 保证期 设备系统质量 检查 负责 配合 33 资料 文件图纸管理 检查 负责 配合 实施 34 培训 设备培训 检查 负责 配合 1.7 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 大连地铁工程线路长,工期短,本工程对投标人的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有如下主要要求: l 投标人须具备大型自动化工程的供货及技术服务经验。 l 投标人履行合同期间,应在大连设置专为大连地铁工程服务的专门项目机构,负责处理项目事宜。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全职服务于本项目,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验收之日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大连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月,如需离开大连,应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l 本工程项目经理应至少担任过2个及以上轨道交通自动化工程(单项工程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经理,且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担任过1个及以上轨道交通自动化工程(单项工程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l 本工程项目须设置专职项目副经理2名,其中1名副经理专职负责消防及弱电施工安装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具有注册机电安装施工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担当过5个以上大中型消防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从事过5个以上大中型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经理;另1名副经理须为工程管理人员,且担当过大中型弱电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经理。 l 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精通用于本工程的系统设备和产品,并具备指导设备安装和进行系统设备调试的能力。 l 投标人应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为本工程配备不少于15名技术人员(10名工程师以上),并常驻大连,以便开展工作,在大连的时间不少于25天/月。(应详细列出软件部分人员配备) l 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调试及综合联调阶段,本项目机构每个车站应至少保证2名调试工程师常驻大连,在大连的时间不少于28天/月,以确保系统能如期开通。(应详细列出软件部分人员配备) l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的本项目主要组成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相符,若投标人需更换有关人员,必须书面上报招标人,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按招标人相关规定交纳罚款。 l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员有明显不称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符合要求的相应人员,投标人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并给予罚款。 l 投标人应具有一套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和项目人员职责划分,以确保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能够及时地、顺畅地进行。 l 工程实施中各阶段的进度计划一旦经过双方确认,投标人必须按时完成所规定的相应工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计划未能按时完成,投标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l 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指令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本工程指定地点开始工作。 1.8 投标要求 l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表,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所有人员的有关资料。本项目组成人员必须按“项目人员履历表”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工程经验及在工程中所担任过的职务 现任职务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l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阐述项目管理的主要机制和主要人员的职责划分,以及投标人针对大连地铁工程的特点所采取的必要的、有效的保障措施。投标人人员到位是项目预付款的付款条件之一。 l 投标人应对本次提供的系统设备有一定的工程应用实例,并应在“投标人应用本系统设备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表”中详细列出。 l 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及说明,根据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和有关规范要求,详细作出BAS设备的配置,并对所作的配置进行相应的文字说明。 1.9 投标人项目计划和进度控制 l 投标人必须根据经招标人批准编制的总工期策划,于合同签订1个月之内,提出投标人总体控制进度计划,报招标人审批,并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和招标人的要求严格执行,按期(月、季、年)提交各项计划给招标人审查。 l 为与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2个星期之内,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合同项下设备和服务的进度管理,其人员资历应事先报招标人审查和招标人批准。 l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全过程控制,招标人按确认的进度,分阶段付款。(具体付款方式见合同商务部分) l 投标人月度进度如有任何延迟、提前或可以预见到任何延迟、提前,必须及早书面通知招标人。 l 投标人如需变更进度计划,必须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 l 如招标人需变更供货时间,会在原定供货计划前1个月通知投标人。 1.10 投标人的质量控制 l 投标人必须按ISO9001:2000标准的要求,建立运行质量保证体系,保持有效的第三方认证证书,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审核。 l 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以内,针对合同制定出相应的质量计划,报招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工业设计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