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事故处置安全警戒警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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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事故处置安全警戒警示规范 编者按:近年来,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高速公路车辆火灾及交通事故过程中,相继发生后续车辆冲入警戒区致使指战员伤亡的案例,为深刻汲取教训,在研发配备高速公路警戒车及相关警戒器材提高本质安全的同时,消防救援局作战训练处会同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编制了《高速公路事故处置安全警戒警示规范》,从警戒技术层面予以进一步规范,供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为切实强化高速公路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安全警戒警示措施,确保救援行动科学高效、安全有序,有效杜绝指战员伤害事故的发生,研究制订本规范。 一、器材配备 参与高速公路事故救援的消防车辆应配备必要的警戒警示器材装备,以满足现场警戒警示工作要求。 (一)发光指挥棒、警示旗或警示灯不少于2件套,主要用于向后方来车发布示警信号,提示减速避让。 (二)发光或反光警戒桶(收缩式)不少于8个,主要用于现场设置警戒区,避免无关车辆、人员进入。 (三)示警信号发布器材2件套,主要用于警戒人员向操作区指战员发布危险信号,提示紧急避险。 (四)望远镜1只(选配),主要用于警戒人员观察来车方向车辆动态,便于及时示警或发布危险信号。 二、路线选择 一旦接到高速公路事故警情,指挥中心应调派不少于2辆消防车编组赴现场开展救援,并及时通知公安交警、高速路政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协同做好处置工作,出动车辆全程开启警灯、警报器,打开“双闪”等警示灯光。 指挥员应根据事故地点具体位置、道路交通状况和灾害事故形式,确定进入高速公路的最佳路径。 路径一:首选从事故车辆所在车道的后方匝道同向驶入,从后方接近事故车辆。 路径二:如同向车道发生严重拥堵,可从事故车道左前方的异向匝道顺向驶入,从对面车道接近事故车辆。 路径三:如事故车道完全堵塞或已实施交通管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公安交警或高速路政等执勤车辆引导下,由事故地点前方同向车道的匝道逆向驶入,从前方接近事故车辆。 路径四:如高速公路附近有地面辅路,可从地面辅路同向接近事故地点,翻越隔离栏接近事故车辆。 三、安全警戒 (一)同向车道顺向驶入的安全警戒措施 1.在即将到达事故现场时,救援车辆应视事故车辆所在车道位置,沿高速公路最左侧(超车道)或者最右侧车道(紧急停车道)行驶,驾驶员应密切关注外侧后视镜,打开右(左)侧转向灯,做好变道准备,同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缓慢减速至10-15公里/小时,乘员室左(右)侧战斗员做好投放警戒桶准备。 2.在距离事故地点约500米处开始实施警戒,车辆缓慢变道,乘员室战斗员通过左(右)侧车窗向外投放警戒桶,封闭一侧车道。 3.警戒桶成弧形设置,横穿车道后沿车道直线放置(见图1、图2),封闭每根车道的警戒桶不少于2个,直线段警戒桶设置密度以每50-100米不少于1只为宜。 (二)异向车道驶入的安全警戒措施 1.救援车辆后方安全警戒方法参考“同向车道顺向驶入的安全警戒措施”封闭最左侧车道(超车道)。 2.救援人员穿越中间隔离带后,原则上要在公安交警到场实施交通管制后,方可划定警戒区域展开救援行动;在公安交警未到场的情况下,指挥员视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排警戒小组携带相关警戒器材沿隔离带至事故点后方500米处,从后往前设置安全警戒,1人负责挥动发光指挥棒(旗、灯)警示后方车辆,其余人员负责放置警戒桶(见图3)。 (三)同向车道逆向驶入的安全警戒措施 1.在公安交警或高速路政车辆的引导下,消防救援车辆逆向前往事故地点,停靠位置要与事故地点保持不少于50米的安全距离(见图4)。 2.指挥员要及时安排警戒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划定警戒范围,一般在事故点前方500米处设置连续警戒,前方500米范围有匝道的,还应在匝道设置警戒标志。 (四)由高速公路的地面辅道,翻越隔离栏进入现场的安全警戒措施 停在辅道上的消防车在来车方向200米处设置连续警戒标识。进入高速公路后,原则上要在公安交警到场实施交通管制后,消防救援人员方可划定警戒区域展开救援行动;如公安交警未到场,指挥员可视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排警戒小组携带相关警戒器材沿辅路至事故点后方500米处,从后往前设置安全警戒,1人负责挥动发光指挥棒(旗、灯)警示后方车辆,其余人员负责放置警戒桶(见图5)。 (五)二道警戒措施 在500米设置警戒的基础上,结合车辆制动距离和驾驶员反应时间,还应在后方200米处设置第二道警戒线,即在事故车道平行设置不少于2只警戒桶,见相关图示。 四、车辆停靠 1.参与救援的消防车应停靠在同一根车道,与事故车辆以及消防车之间均应保持不少于50米的安全距离。 2. 顺向驶入的消防救援车应停靠在事故车辆后方,最后一辆消防车车头朝道路中心方向约45°斜跨事故车辆所在车道,并保持警灯、警报及“双闪”警示灯常开,人员一律从内侧(无车辆通行一侧)下车。 3.异向车道驶入的消防车应停靠于最左侧车道(超车道)适当位置,车头朝前,与事故地点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五、警示提醒 1.在后方500米、200米处各设置1名警示人员,提示后方来车减速避让。 2.警示人员应携带发光指挥棒、警示旗或警示灯,通过灯光闪烁、挥动旗帜等形式,增强辨识度,提示来车减速避让。 3、警示人员必须站立在道路护栏外侧或中间隔离栏内,确保自身安全。 4、一旦发现来车未采取减速避让措施,存冲撞警戒区危险时,立即发布警示信号,通知警戒区作业人员紧急避险。 六、注意事项 1.实施警戒前,驾驶员要通过后视镜密切关注后方车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逐步减速,缓慢变道。 2.实施警戒封闭的车道应为事故车辆占用车道以及邻近车道,确保足够作业空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开放车道通行的,原则上要在公安交警的指挥下缓慢疏导。 3.在公安交警、路政养护等联动力量到场后,指挥员应及时要求联动力量在事故现场后方500米以外协助实施警戒,遇有雨、雪、雾等天气或夜晚,警戒距离应扩大1倍,警戒桶应辅以灯光标示。 4.在弯道设置警戒时,应将首个警戒桶设置在高速路直道尾部(弯道入口处)之前(见图6),以便后续车辆在直道上能观察到警戒标识,提前采取减速避让措施。 5.在桥梁和起伏路上设置警戒时,应将首个警戒桶设置在桥梁和起伏路的最高处或上坡面(见图7),以便后续车辆在上坡时能观察到警戒标识,提前采取减速避让措施。 6.在与事故地点同向车道顺向驶入的救援车辆已经到场处置的情况下,异向救援车辆应及时与到场救援力量、指挥中心联系,请示归队或者选择合理位置停靠,做好警戒,实施增援。 7.如警戒桶设置明显不规则,需要修正时,应2人1组沿中间隔离带(或护栏外侧)靠近,1人挥动发光指挥棒进行安全观察和提示,另1人调整警戒桶位置。 8.如遇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救援车辆应停靠上风方向,根据侦检结果划定警戒区域。同时,现场指挥员应要求公安交警立即封闭双向全部车道,禁止车辆接近事故区域,应组织现场拥堵车辆进行疏散或原地熄火,车内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 9.在道路交通没有实施封闭管制的情况下,严禁铺设水带穿越高速公路;确需边作业边通行时,要在通行车道一侧放置隔离警戒设施,通行车道上设置水带护桥木,车辆缓慢放行。 10.如需调派消防救援直升机参与救援时,地面救援力量应协同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做好警戒,配合空勤救援队开展救援行动。 11.整个救援过程中,安全员要携带电台、哨子等,时刻观察事故地点及后方情况,当遇有危险情况或接到后方警示信号时,应立即发出避险信号。 12.现场消防指战员在实施现场警戒的基础上,还应依托消防车或事故车辆作为安全屏障,严禁在来车方向正面逗留或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不得随意穿插、跨越高速公路。 13.处置完毕后,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回收警戒器材,待装备收齐、人员登车后,方可告知交警部门逐步解除交通管制措施。 14.高架路(桥)、城市地面双车道(含)以上公路、城市地面单车道公路交通事故救援安全警戒距离分别不少于200米、150米、100米,警戒方法可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参考本规范执行。 15.交叉路口、环形车道交通事故要在事故地点后方做好安全警戒的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相邻路口的安全警戒。 附件:现场警戒示意图 — 7 — 附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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