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量计量系统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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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量计量系统 19 1 概述 1.1 一般要求 1.1.1 本技术规范书为购买电能量计量系统而提出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内容包括设备的供货范围、功能规范、技术要求、验收试验、工程管理及所有必需的其它事项。 1.1.2 本次工程采购的买方为,卖方为电能量计量系统及技术服务集成商。 1.1.3 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仅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必须仔细阅读技术规范书的全部条款,提供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最新版本的标准和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书所规定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1.1.4 卖方应在时提供本公司相应的资格文件。卖方必须取得质量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1.5 卖方应在时提供本公司相应的工程业绩表。卖方提供的电能量计量系统设备必须具有在安徽电网内稳定运行3套以上及2年以上的业绩。 1.1.6 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买方。未经买方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对技术规范书做出任何修改。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合同技术附件之前,买方单位保留技术规范书修改的权利,可以及时提出变更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与相关系统接口要求改变以及安装环境发生变化等所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事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1.7 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第一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工程的其它技术文件,如设计联络会纪要、双方确认的测试和验收文件等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8 本技术规范书中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1.2 工程简介 宿州“上大压小’热电工程建设2*350MW热电机组,主变2台,启备变1台,2回220kV出线。根据电厂初设预审查意见,关口点设在主变高压侧、启备变高压侧,本期考虑设置双表;关口表的电度量通过采用拨号和数据网络通信方式送给安徽省调电能量主站;同时配置了1套小主站,用于采集关口表以及机组电度表的信息量。 1.3 须知 1.3.1 卖方必须为买方提供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内容涉及本规范书的各章各项。卖方应在其技术建议书中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所有要求逐项如实答复,并附有详细、全面的技术资料,否则将被认作没有回答。 1.3.2 卖方的建议书必须清楚地指明所响应规范书中各章各项要求的实际指标值,以说明是否满足其要求。如果不满足规范书要求,卖方应在书中以“对文件的意见和与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3.3 对于本技术规范书未能提出但卖方系统已具有的功能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卖方应在其技术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果卖方认为本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功能、接口、设备等与目标系统要求有所不一致或部分要求不合理,可在响应原要求后给出建议方案及设备配置,此建议在评标时将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虑。 1.3.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版本且更高一级的标准执行。 1.3.5 卖方在其建议书中应对建议的每个硬件和软件(包括型号/部件号)必须逐一准确说明,对每个单项产品,卖方必须提供原厂商的正式技术指标说明材料。卖方认为需特殊说明的部分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评标理解不同,产生的后果由卖方负责。 1.3.6 卖方建议书的内容应该包括买方要求的全部设备及其相关的连接设备、电缆等,其它需要报价的也应在清单中给出,以保证所购设备得以正常连接和运行。否则,相关连接设备的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或视为免费。 1.3.7 本技术规范书在内容或技术指标上如果存在错误(包括印刷错误),卖方可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经双方确认后对错误内容进行修正。 1.3.8 卖方应在其技术建议书中提供交货、运输、现场测试、验收、培训和设计联络会等项内容的日程安排。 1.4 买卖双方的职责 1.4.1 卖方的责任 (1) 提供合同规定的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和连接设备),并保证系统完全符合最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系统中含有第三方提供的设备,卖方也应负有和卖方提供的设备相同的责任。 (2) 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 提供所有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系统安装和维护所需的专门工具和试验仪器仪表(包括编程、调整、测试和校核)。 (4) 负责提出所提供的设备对供电、接地、消防、运行环境及安装等要求。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能够安全地安装在指定地点。 (5) 负责在卖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参加在买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6) 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 (7) 负责进行系统的工厂验收、现场调试、现场安装和参加现场验收。 (8) 负责完成与买方另外购买的其它设备的接口连接调试工作。 (9) 负责对买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硬件设施和培训资料。 (10) 为用户提供良好的现场技术服务。在系统现场设备安装、功能调试和试运行期间,派遣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11) 在保质期内提供必要的保修服务。卖方应保证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任何并非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设备缺陷或故障,并应提供限时到达现场的维修服务。 (12) 按合同要求为买方提供必要其它的服务。 1.3.1 买方的责任 (1) 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参数(如电源状况、设备现场布置要求等)。 (2) 确认卖方提供的系统设计文件和验收文件。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功能规范、设计联络会程序、培训计划和验收试验计划。 (3) 负责在买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参加在卖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4) 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负责现场验收试验。 (5) 参加技术培训和系统生成工作。 (6) 参加系统的现场安装。 (7) 提供现场工作所需的便利条件。 2 供货需求 2.1供货需求一览表 卖方应确认下表,并对之进行补充、细化,提出自己的完整详细的供货清单。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备注 1 电能量采集终端(FFC) FFC plus l RS485接口:12个 l 网络接口:2个 l RS232接口2个 l MODEM 1只 l 1套 兰吉尔公司 2 电能采集终端屏 2260*800*600 1面 3 计量小主站 1套 (1) PC机 l 英特尔至强双CPU 2.8GHz l 硬盘:3×146GB l LCD:15” l 内存:2G l 10/100 网卡 1台 (2) 防雷保护器 1只 4 光电转换设备 3对 5 光缆 1000米 6 光缆熔接盒 6只 7 以太网线 UTP/5类线 500米 8 通讯电缆 DJYVP-22 1000米 9 防雷接地盒 2只 10 管理机、打印机、刻录机 各1台 11 同轴电缆 SYV-75-1-1*8 300米 注:电能采集屏安装在网络继电器室,网络继电器室与集控楼机组继电器室间相距约300米。与远方调度的通信设备布置在同一网络继电器室内。 备注: (1) 交货期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设备运抵现场的时间。 (2) 未经买方的许可,卖方不得擅自变动交货时间。 (3) 电能量采集终端型号应满足安徽电力公司要求。 2.2 供货需求说明 2.2.1 供货范围内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或光缆)和连接设备均由卖方提供。 2.2.2 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必须是成熟的、完整的,而不是正在开发和准备开发的,并且能很好地适应电力系统的特点。全部设备应具有全新材料、先进结构和一流的工艺水平。 2.3 图纸和技术文件 2.3.1 概述 2.3.1.1为确保卖方所提供设备的验收、安装、投运、运行和维护,卖方应提供所有设备设计、安装、运行所需的图纸、文件和说明书,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2.3.1.2卖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能满足用户进行系统维护和进一步开发的需要。 2.3.1.3卖方提供的图纸应符合 ISO 标准规格,并提供图纸清单,注明图纸的序号和名称。2.3.1.4卖方应提供的图纸,同时还应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 2.3.1.5初设图是指卖方提供给买方要求确认的图。 2.3.1.6最终图是指卖方已经确认或作了设计修改后确认的图。 2.3.1.7安装图是指交货时描述设备最终完整状态的图。 2.3.1.8说明书是指设备的功能描述、原理框图、技术参数、联接方式、布置、存放、装配、运行、检验、维护、备品备件以及软硬件系统等方面的说明,说明书应由制造厂提供并注明其就近服务的授权机构。 2.3.2格式要求 全部图纸都应标上全标,所有技术文件、说明书应用中文书写,并采用国际 ( SI ) 单位制。 2.3.3资料内容和进度要求 2.3.3.1供确认的图纸和资料。在合同生效后 2周内,卖方应以邮件(快件)提供下列买方认可和了解的主要资料和图纸,但不限于下列图纸和资料。在收到买方对图纸的最终认可之前,卖方因提前采购材料或加工制造而发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虽经买方认可,但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应负的责任。 (1) 全部设备的配置和构成图,包括系统设计、原理 图、方框图、设备尺寸等。 (2) 全部订购设备应提供型号、技术特点和性能参数。 (3) 所有主要部件和联接电缆的材料规格。 (4) 与买方设备连接的接口资料。 (5) 工厂培训的建议日期、时间表和课程表。 (6) 工厂检验的建议计划和试验大纲。 2.3.3.2最终图纸和资料。卖方在联络会议后的 1周内,应提供下列供设计的图纸。 (1) 卖方应提供经过认可和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技术资料和说明书,并提供相应的图纸资料清单。 (2) 全部设备的内部连接图、外部布置图、详细的端子排图和相应的说明书。 (3) 电缆型号、长度及连接图。 (4) 卖方认为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所必须的其他图纸、和资料。 2.3.3.3说明书 (1) 系统总体描述 (2) 系统的技术参数 (3) 运行手册 (4) 维护手册 (5) 装配、安装、布置手册 (6) 包装、运输、存放要求 (7) 全部订购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详细说明及随机资料. 2.3.4发送套数 合同生效后,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卖方应至少提供3套下列可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其中提供给设计单位1份,业主2份。终版随机文本资料16套,电子版资料3套。 2.4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试验仪器 2.4.1卖方应提供足够的备品以满足需方维修的需要。 2.4.2卖方应列出持续运行三年所必需备品的清单,以供买方参考。 2.4.3所有备品必须是新的,且能同原件互相更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试验质量、材料、工艺要求和匹配性。 2.4.4所有备品应装箱储存以防损坏。备品应具有明显的识别标志,与设备分开装箱。 2.5交货 交货进度中规定的交货期不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更改交货时间。 3. 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 3.1 应用的标准及规范 除非另作特别规定,所有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都必须遵照最新版本的IEC标准、中国国家标准(GB)及电力行业(DL)标准。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引用标准: l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l IEC 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标准 l ITU-T 国际电信联盟标准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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