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区域滚动开发产能建设工程环评报告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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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C 商河区域滚动开发产能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编号:HYP202206014 建设单位: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Ο二二年十一月 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1 环境管理目的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管理是相互支持的两个方面,严格的环境管理是国家 和地方环保政策、法规在企业生产中得以实施的保障。在实际生产中, 环境管理实质 上是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其目的是在发展生产的同时, 对污染物的排放实行必 要的控制, 保护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 以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勘探、开发活动风险较大, 环境影响范围广, 为了贯彻实施国 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促进陆上石油工业的发展, 做到有章可循, 就必须建立符合我 国法律规定和有关安全、环保标准要求的 HSE 管理体系。 1.2 环境保护管理计划 1.2.1 机构及人员设置 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由鲁明公司负责管理, 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其监测项目 列入胜利油田环境年度监测计划。 1.2.2 建设期的环境管理 1)建立有效的管理机构 建设方应设专人负责施工作业 HSE 的贯彻执行,主要职责在于监督承包商履行 承包合同, 监督施工作业进程。制定施工作业的环境保护规定。根据施工作业合同中 有关环保要求和各作业特点, 分别制定各项环保措施。如在施工过程中, 要求在保证 安全和顺利施工的情况下, 尽量限制作业带的宽度, 减少对土地的征用及植被、作物 的人为破坏, 禁止猎杀野生动物; 在车辆运输中, 要事先确定路线, 防止车辆油料及 物料装运的泄漏等。 2)建立完善的环保工作计划 (1)在施工前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收集施工地区现有的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状况以及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 的法规等,作为制定规划的依据。重点考虑生态、野生动物、植物等。 (2)进行环境保护培训 在施工前需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和环保意识培训。并结合施工计划提 出具体的环保措施。 (3)紧急情况处理计划 计划中要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并明确处理紧急情况的协调及提交 相关的恢复措施报告。 (4)施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施工前必须制定恢复计划, 主要包括: 收集所有的建筑垃圾及施工材料等废弃物 和生活废弃物, 尽量恢复工区内的自然排水通道, 施工结束后不留废弃物品, 并对环 境恢复情况进行回访等。 3)严格执行环境监督和审查制度 (1)施工全过程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单位及施工状况进行监督核查,保证制定环保规划的 实施和对潜在问题的预防,评估环境保护计划实施的效果。 (2)环境保护审查 在施工完成后,提出施工中的环境影响报告,对工程进行环境保护审查。 1.2.3 运营期的环境管理 1) 项目转入运营期, 应由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共同参与验收, 检查环保设施是 否按“三同时”进行; 2) 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 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排除故障, 保证环保 设施正常运转; 3) 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督促检查内部环境监测机构或委托当地环境监测机构对 各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测; 配合当地环境监测机构按有关规定实施的环境监 督监测工作; 4)领导和组织对各污染源、及项目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5) 监督检查本区块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 组织环保人员技术培训和学习有 关环保知识; 6)建立区块环境保护档案,进行环境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环境报表; 7)负责区块环境污染和生态纠纷的处理, 提出处理意见,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加强采出液沉积物用于堵水调剖拉运、配置、注入等的全过程管控。 1.2.4 退役期管理 根据油田开发规律, 一般生产设施设备在投产运行一定周期后, 不可避免的面临 停产、设备报废等过程, 为了解决开发后期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 必须对报废设施采 取安全、环境友好的处置方式。 报废管线应及时回收, 并采取措施不得造成管线内油水的外溢污染。恢复地面原 貌。 永久建筑在开发结束停用后,必须拆除,设备收回,恢复原地貌。 1.3 环境监测计划 1.3.1 监测机构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期、建设期、运营期环境监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建设 单位协助监测工作。 1.3.2 特征污染物清单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 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 号),“特征污染物监管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环境质量 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技术评估、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和日常监管、 考核及环境应急等各个环节。由环评机构提出项目特征污染物清单, 由技术评估部门 审核项目特征污染物清单; 环评管理部门批复该项目环评文件时, 应将特征污染物清 单抄送地方环保部门和环境监测、应急部门; 地方环保部门和环境监测、应急部门根 据项目特征污染物清单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 ” 本次根据评价因子筛选原则,提出的项目特征污染物清单见表1.3-1。 表 1.3-1 项目特征污染物清单 特征污染 物 质量标准 排放标准 来源 小时浓度/一 次浓度限值 (mg/m3 ) 来源 限值 (mg/m3 ) 非甲烷总 烃 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详解》(1997 年)(1997 年) 2.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 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 2019)表 2 限值要求 2.0 硫化氢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 2018)附录 D 0.0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 1 0.06 SO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二级标准 0.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2374-2018)表 2 重点控 制区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 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 字[2018]204 号) 50 NOx 0.2 50 颗粒物 0.15 10 1.3.3 环境监测计划 1.3.3.1 施工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中 9.3.1 采掘类项目 应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施工期监测计划参照表1.3-2。 表 1.3-2 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监测 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生态 环境 13#井场集油管线附近 林地 植物群落、重要物种及 分布分布、生境质量等 参考《生物多样性 观测技术导则 陆 生维管植物》(HJ 710.1-2014) 施工期间 每年 1 次 1.3.3.2 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测计划见表1.3-3。 表 1.3-3 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布点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SO2、颗粒物、 NOX、烟气黑度 加热炉排气筒 每年 1 次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2374-2018)表 2 中重点 控制区及《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 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济环字[2018]204 号) 污染物排 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SO2 :50mg/m3 、NOx :50mg/m3 、烟气 黑度: ≤1) 非甲烷总烃 站场厂界 每季度 1 次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 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 2019) 标准限值 井场厂界 每年 1 次 硫化氢 站场厂界 每季度 1 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标准限值 井场厂界 每年 1 次 地下水环 境 地下水位、水质 (氨氮、耗氧 量、石油类、硫 化物) 商 56 脱水站监测 井、16#井场内监 测井、拟调剖井井 场及地下水上游监 测井(19#井场南 侧) 运营期每年 监测 2 次 (丰水期、 枯水期各 1 次)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 Ⅲ类标准、石油类参照 《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 Ⅲ类标准限值 声环境 等效连续 A 声级 站场边界 每季度 1 次,每次监 测 1 天,分 昼间和夜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 12348-2008) 2 类 井场厂界 每年 1 次, 每次监测 1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布点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天,分昼间 和夜间 固体废物 固废的产生量、 堆放量、堆放地 点和利用量 鲁明公司油泥砂贮 存池、危废暂存间 随产随记 建立台账 土壤环境 石油烃(C10- C40 ) 典型井场、拟调剖 井井场内(柱状 样) 1 次/a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 石油烃(C10-C40 )参考《土壤环境 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典型井场、拟调剖 井井场外(表层 样) 1 次/a 生态 植物群落及分 布、生境质量、 生态修复效果等 13#井场集油管线 附近林地 1 次/3a 参考《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 (HJ 710.1-2014) 1.4 排污口规范化 1.4.1 排污口图形标志 本项目主要涉及废气排放口及噪声排放源。 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符号 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 GB 15562.1-1995 执行。 详见表1.4-1。 表 1.4-1 环保图形标志 序号 提示图像符号 背景颜色: 绿色 图形颜色: 白色 警告图像符号 背景颜色: 黄色 图形颜色: 黑色 名称 功能 1 废气排放口 表示废气向 大气排放 2 噪声源 表示噪声向 外环境排放 1.4.2 排污口立标 污染物排放口的环保图形标志牌应设置在靠近采样点, 并设在醒目处, 标志牌设 置高度为其上边缘距离地面约 2m; 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 排放口,可根据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1.4.3 排污口管理 1.4.3.1 管理原则 排污口是企业污染物进入环境, 污染环境的信道, 强化排污口的管理是实施污染 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之一, 也是区域环境管理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科学化、定量化 的重要手段。 具体管理原则如下: 1)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的排放口必须规范化; 2) 如实向环保管理部门申报排污口数量、位置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 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3) 废气排气装置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4) 固废堆存时, 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 并有防扬散、防流失、对有毒有害固废 采取防渗漏措施。 1.4.3.2 排放源建档 1) 本项目应使用国家环保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 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根据排污口管理内容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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