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号区域配套综合能源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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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1 号 区域配套综合能源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南京农高深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 2022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1 号区域配套综合能源附属设施建 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4-320117-89-05- 160630 建设单位联 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 省 南京 市 溧水(区)白马镇纬二路与环湖路交叉口南侧 地理坐标 ( 119 度 10 分 51 秒, 31 度 36 分 4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四十一 、 电力 、热力生 产和供应”中“91热力生产 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 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 门(选填) 溧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选填) 溧审批投备〔2022〕291 号 总投资(万 元) 16320.98 万 环保投资(万元) 25 万 环保投资占 比(%) 0. 15% 施工工期(月)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3816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文件名称:《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白马镇) 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 (2020-2035) 》 审查机关: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的批复》 1 审批文号:国函[2019] 114号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环境影响 评价区域评估报告》 审查机关: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与《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白马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 (2020-2035) 》的相符性分析 园区范围:根据农高区成立批复和用地情况报告江苏南京国家农业 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 145.86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溧阳市, 南至晶桥镇,西至东庐山麓,北至句容市。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08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环镇东路,南至老明公路和 S341 省道,西 至贯庄路,北至宁杭城际铁路。 产业发展定位: 以绿色智慧农业为主题, 以生物农业为主导产业, 努力建设“国际农业科技合作不范区、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科 技振兴乡村样板区” ,协同推进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 农业科技服务业发展,逐步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 系。 本项目位于溧水区白马镇纬二路与环湖路交叉口南侧,属于江苏南 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与代码》 (GB/T4754-2017) ,本次新建项目属于[D4430] 热力生产和供 应,属于配套产业,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 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三)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 项目,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符合高新区产业定 位。 与《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 报告》相符性分析 1 、规划范围 2019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 2 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9] 114 号) ,规定南京农高区总面 积 145.86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溧阳市,南至晶桥镇,西至东庐山 麓,北至句容市。 2 、产业定位 发展壮大生物农业主导产业,协同推进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 备制造、农业科技服务业发展,做优做强未来食品战略产业,加强生物 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的应用与产业化,提升智能制造产业水平,促 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南京农高区“1+3+ 1”现代产业体系,大幅 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亩均产出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 本项目位于溧水区白马镇纬二路与环湖路交叉口南侧,属于江苏南 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与代码》 (GB/T4754-2017) ,本次新建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 应,属于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3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 出南京农高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表 1- 1 和1-2。 表 1-1 南京农高区限制准入的行业清单 主 导 产 业 限制行业类别 项目情 况 大类 涉及中类和小类 生物 农业 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 (持有新兽药证书 生物兽 的 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项目属 于 [D4430] 热力生 产和供 应,不 属于限 制准入 的行业 药 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 (持有 新 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农副食 品加工 业 饲料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禽类屠宰;3000 吨/年 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日处理油菜籽、棉 籽 200 吨及以下,花生 100 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 农产 品特 色加 酒、饮 料和精 制茶制 固体饮料制造 工 造业 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年 禽畜加 屠 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 工 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 目 3 其他农 产品加 工 木材加工、胶合板制造、纤维板制造、刨花板制 造; 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 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 加工项目;珍稀植物和古树的根雕制造业;1000 吨/ 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松脂初加工项目 表 1-2 南京农高区禁止准入负面清单 序 号 项目 特别管理要求 项目情况 1 行业 准入 限制 禁止 类行 业 区内生物农业产业以下禁止:传统化 工农药和原料药、肥料生产、制造 应 项目不属于禁止 准入的行业类型 范围内,不属于 国家和地方的产 业政策限制或禁 止类或淘汰类的 项目;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 与代码》 (GB/T4754- 2017) ,本次新建 项目属于[D4430] 热力生产和供 。 区内农产品特色加工产业以下禁止: (1) 农副食品加工:制糖业、牲畜屠 宰、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年加工玉米 30 万吨以下且绝干收率在 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2) 食品制造: 味精制造;酱油、食醋及 类似制品制造;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 剂制造;盐加工; (3) 酒、饮料和精 制茶制造:酒精制造; 白酒制造;啤 酒制造 (大于 1800 瓶/时的啤酒混装生 产线除外) ;黄酒制造;葡萄酒制 造;其他酒制造;50 瓶/分钟以下 (瓶 容在 250ml 及以下) 的碳酸饮料;浓 缩苹果汁生产; (4) 其他:国家和地 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 的项目①。 内农业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以下禁止: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国家和 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 禁止类或淘汰 类的项目①。 其他: (1) 禁止新 (扩) 建酿造、制 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 (2) 禁止新 (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 1000 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 汞、砷、镐、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 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2 环境 容量 管控 总量 管控 指标 化学需氧量 (COD) 、氨氮 (NH3- N) 、总氮 (TN) 、总磷 (TP) 、二 氧化硫 (SO2 ) 、氮氧化物 (NOX ) 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 ) 、烟粉尘。 项目为蒸汽生 产,使用原料天 然气为清洁能 源, 不属于排放 量大、耗能高、 产能过剩产业。 园区排放总量不 突破溧水区总量 控制要求,排放 标准执行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 总量 管控 要求 (1)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 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 前置条件。 (2)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 4 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3) 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 作,新、改、扩建排放烟粉尘、挥发 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 役源 2 倍削 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 1.5 倍削减量 替代。 值 。 3 环境 质量 管控 大气 污染 防治 置 (1) 禁止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 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 。 (2) 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砷、 镐、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3) 新(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要求,不得布局在城镇 居民区、文化 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常年 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000 米范围内,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场界周围的卫生 防护距离应不小于 500 米(环评要求大 于 500 米的执行环评要求)。 1 、本项目为蒸汽 生产,属于 [D4430]热力生产 和供应。 不属于禁止新(扩) 建燃烧原(散)煤、 重油、石油焦等 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和装置、 排放含汞、砷、 镐、铬、铅等重 金属以及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的工 业项目,不属于 新(扩)建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项目。 2 、不属于新 (扩) 建酿造、 制革等水污染重 的项目和新(扩)建 排放含汞、砷、 镐、铬、铅等重 金属以及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的工 业项目。 3 、本项目采用达 到同行业先进水 平的设备和工 艺。不属于无可 靠污染防治技术 及生态治理措 施、存在重大环 境风险隐患的建 设项目 水污 染防 治 (1) 禁止新 (扩) 建酿造、制革等水 污染重的项目。 (2) 禁止新(扩)建工 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 1000 吨/日的 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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