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1 号
区域配套综合能源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南京农高深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 2022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1 号区域配套综合能源附属设施建 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4-320117-89-05- 160630
建设单位联 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 省 南京 市 溧水(区)白马镇纬二路与环湖路交叉口南侧
地理坐标
( 119 度 10 分 51 秒, 31 度 36 分 4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四十一 、 电力 、热力生 产和供应”中“91热力生产 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 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
门(选填)
溧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选填)
溧审批投备〔2022〕291 号
总投资(万
元)
16320.98 万
环保投资(万元)
25 万
环保投资占
比(%)
0. 15%
施工工期(月)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3816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文件名称:《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白马镇) 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 (2020-2035) 》
审查机关: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的批复》
1
审批文号:国函[2019] 114号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环境影响 评价区域评估报告》
审查机关: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与《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白马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 (2020-2035) 》的相符性分析
园区范围:根据农高区成立批复和用地情况报告江苏南京国家农业 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 145.86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溧阳市, 南至晶桥镇,西至东庐山麓,北至句容市。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08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环镇东路,南至老明公路和 S341 省道,西 至贯庄路,北至宁杭城际铁路。
产业发展定位: 以绿色智慧农业为主题, 以生物农业为主导产业, 努力建设“国际农业科技合作不范区、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科 技振兴乡村样板区” ,协同推进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 农业科技服务业发展,逐步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 系。
本项目位于溧水区白马镇纬二路与环湖路交叉口南侧,属于江苏南 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与代码》 (GB/T4754-2017) ,本次新建项目属于[D4430] 热力生产和供 应,属于配套产业,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 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三)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 项目,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符合高新区产业定 位。
与《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 报告》相符性分析
1 、规划范围
2019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
2
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9] 114 号) ,规定南京农高区总面 积 145.86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溧阳市,南至晶桥镇,西至东庐山 麓,北至句容市。
2 、产业定位
发展壮大生物农业主导产业,协同推进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 备制造、农业科技服务业发展,做优做强未来食品战略产业,加强生物 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的应用与产业化,提升智能制造产业水平,促 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南京农高区“1+3+ 1”现代产业体系,大幅 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亩均产出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
本项目位于溧水区白马镇纬二路与环湖路交叉口南侧,属于江苏南 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与代码》 (GB/T4754-2017) ,本次新建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 应,属于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3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 出南京农高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表 1- 1 和1-2。
表 1-1 南京农高区限制准入的行业清单
主 导 产 业
限制行业类别
项目情 况
大类
涉及中类和小类
生物 农业
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 (持有新兽药证书 生物兽 的 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项目属
于
[D4430]
热力生
产和供
应,不
属于限
制准入
的行业
药 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 (持有 新 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农副食
品加工
业
饲料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禽类屠宰;3000 吨/年
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日处理油菜籽、棉
籽
200 吨及以下,花生 100 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
农产 品特 色加
酒、饮 料和精 制茶制
固体饮料制造
工 造业
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年
禽畜加 屠 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
工 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 目
3
其他农
产品加
工
木材加工、胶合板制造、纤维板制造、刨花板制
造; 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
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
加工项目;珍稀植物和古树的根雕制造业;1000 吨/
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松脂初加工项目
表 1-2 南京农高区禁止准入负面清单
序 号
项目
特别管理要求
项目情况
1
行业
准入
限制
禁止
类行
业
区内生物农业产业以下禁止:传统化 工农药和原料药、肥料生产、制造
应
项目不属于禁止 准入的行业类型 范围内,不属于 国家和地方的产 业政策限制或禁 止类或淘汰类的 项目;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
与代码》
(GB/T4754-
2017) ,本次新建
项目属于[D4430]
热力生产和供
。
区内农产品特色加工产业以下禁止: (1) 农副食品加工:制糖业、牲畜屠
宰、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年加工玉米 30 万吨以下且绝干收率在 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2)
食品制造: 味精制造;酱油、食醋及
类似制品制造;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
剂制造;盐加工; (3) 酒、饮料和精
制茶制造:酒精制造; 白酒制造;啤
酒制造 (大于 1800 瓶/时的啤酒混装生
产线除外) ;黄酒制造;葡萄酒制
造;其他酒制造;50 瓶/分钟以下 (瓶
容在 250ml 及以下) 的碳酸饮料;浓
缩苹果汁生产; (4) 其他:国家和地
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
的项目①。
内农业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以下禁止: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国家和
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 禁止类或淘汰 类的项目①。
其他: (1) 禁止新 (扩) 建酿造、制
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 (2) 禁止新
(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 1000
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
汞、砷、镐、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 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2
环境
容量
管控
总量
管控
指标
化学需氧量 (COD) 、氨氮 (NH3- N) 、总氮 (TN) 、总磷 (TP) 、二 氧化硫 (SO2 ) 、氮氧化物 (NOX )
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 ) 、烟粉尘。
项目为蒸汽生 产,使用原料天
然气为清洁能 源, 不属于排放 量大、耗能高、 产能过剩产业。
园区排放总量不 突破溧水区总量 控制要求,排放 标准执行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
总量
管控
要求
(1)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 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
前置条件。
(2)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
4
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3) 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
作,新、改、扩建排放烟粉尘、挥发
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 役源 2 倍削
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 1.5 倍削减量
替代。
值
。
3
环境
质量
管控
大气
污染
防治
置
(1) 禁止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 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
。
(2) 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砷、
镐、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3) 新(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要求,不得布局在城镇 居民区、文化 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常年 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000 米范围内,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场界周围的卫生
防护距离应不小于 500 米(环评要求大 于 500 米的执行环评要求)。
1 、本项目为蒸汽 生产,属于
[D4430]热力生产 和供应。
不属于禁止新(扩)
建燃烧原(散)煤、 重油、石油焦等 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和装置、 排放含汞、砷、 镐、铬、铅等重 金属以及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的工 业项目,不属于
新(扩)建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项目。
2 、不属于新 (扩) 建酿造、 制革等水污染重
的项目和新(扩)建
排放含汞、砷、 镐、铬、铅等重 金属以及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的工 业项目。
3 、本项目采用达
到同行业先进水
平的设备和工
艺。不属于无可
靠污染防治技术
及生态治理措
施、存在重大环
境风险隐患的建
设项目
水污
染防
治
(1) 禁止新 (扩) 建酿造、制革等水 污染重的项目。 (2) 禁止新(扩)建工 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 1000 吨/日的 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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