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地抗新冠病毒、抗感染等药物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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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政区:南京市栖霞区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红地抗新冠病毒、抗感染等药物研发项目 项目代码 2208-320113-89-01-278006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2栋3-6层 地理坐标 (118 度 57分 9.997 秒,32 度 07分 59.40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 验)基地(其他) 建设性质 回新建(迁建) 口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回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 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栖行审备〔2022〕332号 总投资 (万元) 1500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 占比 (%) 3%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0否 口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392.5 (租用)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建设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中包含有毒有害物质二氯甲烷、三氯甲烷 等,且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同时,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 环境保护目标江苏广电荔枝创意园,根据编制指南要求,项目需设置大 气专项评价。 规划情 况 (1) 规划名称:《南京市栖霞区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 (2) 审批机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3) 审批文号:宁栖政复[2021]3号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召集审查机关: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 (3)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栖环办[2021]10号) 1、与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仙林新市区白象片区 为仙林新市区中重点发展地区。集中安排国际高教园区、科研机构和产 业用地,以“产、学、研”同步发展为特色,力争形成南京市重要的高新 技术产业园,该项目位于仙林新市区白象片区,主要专注于医药研发实 验,符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项目所在区域用地规 划见附图4。 根据《南京市栖霞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发挥栖霞区资 源优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电子信息、装备制 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科技创新、现代物流、旅游等现 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该项目专注于医药研发实验,符 合《南京市栖霞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 根据《南京市仙林副城总体规划》(2010-2030),发挥仙林副城科 技资源优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电子信息、装备 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商业金融、商务办公、文化会 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形成南京重要的新兴产业增长极。打造南大科 技园、紫东国际创意园、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金港科技孵化基地等科 技服务平台,积极发展软件研发产业,该项目专注于医药研发实验,符 合《南京市仙林副城总体规划》(2010-2030)。 2、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 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6 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相 关用地规划。 3、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2幢。本项目与《南京栖霞高 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 表 1-1。 表1-1与《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 类别 批复要求 相符性分析 产业定位 构建“1个核心产业+1个优势主导产业+3 个科技及创意相关产业”特色产业体系, 形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信 息科技、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五大 主导产业。本轮规划主导产业为以科技 研发为主,配置少量的组装、分包装等 生产环节,禁止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 体的中试放大及规模化生产,禁止引入 含表面涂装、电镀的生产工序。 建设项目为M7340医学 研究和试验发展,无化学 原料药和中间体中试放大 生产,符合产业定位。 加强规划 引导,严 格入区项 目环境准 入 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 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规划产业定位,不在 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禁止范围。符合要 求。 完善环境 基础设 施,严守 环境质量 底线。 完善区域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与排放 系统,推进区域水环境整治;加强固体 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 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在明确高 新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采取有 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酸性废气等 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 建设项目所在园区实施雨 污分流,污水可依托B2 栋地下已建污水预处理 站,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 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污 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 求。 切实加强 环境监 管,完善 环境风险 应急体系 建设 强化实验研发废水的污染控制,确保满 足接管标准要求。……新建项目必须严格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实验清洗废水(不 含初次清洗废水)经过污 水预处理站处理后可以达 到接管标准,满足接管要 求。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 制度。符合要求。 空间布局 约束 本次规划范围属于江苏省、南京市“三线 一单''重点管控单元,按照《江苏省“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京 市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苏政发 [2020] 49号、《南京市 要求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 定》(宁政发[2015]251 号)等文件要求。符合要 求。 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 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一 级、二级管控区内。项目 距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 域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南 边界约500m (距离核心 景区栖霞山风景名胜区约 2.0公里),项目建设对 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影响 小。符合要求。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 禁止引进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企业; 禁止引入动物胶制造项目; 禁止引入环境风险较大或污染物较重的 研发项目,如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禁止引入化学药品原料药、医药中间体 中试放大和生产; 禁止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 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1年 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 产装置; 禁止引入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 汞、镉、铅、砷、铭等污染物排放的项 目; 禁止引入生产或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项 目; 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 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施; 节能环保服务产业 禁止引进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企业; 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 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施; 禁止引入含电镀工段项目; 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 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项目; 禁止引入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 汞、镉、铅、砷、铭等污染物排放的项 目; 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 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施; 本项目研发内容主要包括 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符 合产业定位要求。 污染物排 放管控 1、园区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9]7号)、《南京市水环境 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 不属于蓝天保卫战实施方 案中严控的"两高”行业和 严禁新增的行业,不属于 污染攻坚战产能淘汰的行 (宁政发[2019]98号)等方案要求,持 续改善园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 业。符合要求。 2、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 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按照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总量平衡。 本项目为排放挥发性有机 物的项目,按照南京市生 态环境局关于明确现阶段 南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的通 知宁环办[2021]17号文, 实行2倍削减替代。 3、区域污染物控制总量不得突破下述总 量控制要: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67吨/ 年,氮氧化物0.747吨/年,颗粒物排放量 0.6024吨/年,VOCS排放量9.673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量(外排量):化学需氧 量27.735吨/年,氨氮2.774吨/年,总氮 8.321吨/年,总磷0.277吨/年。 区域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 排放。符合要求。 4、①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 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 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 参考限值等。②长江等执行《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 标准,九乡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的IV类标准。③ 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2、4a 类区标准; ④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和 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 区。为了实现大气污染物 减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贯彻落实《中 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 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 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1 月24日)、《关于深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 施意见》(南京市委办公 厅2022年3月16日), 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 标任务,以减碳和治污协 同推进、PM2.5和O3协同 防控、VOCs和NOx协 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通过 采取上述措施,南京市环 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得到 持续改善。根据区域环境 质量公报和《南京栖霞高 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书》2020年5月的环境 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 目的纳污河流九乡河可以 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的 IV类标准;声环境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区 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 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筛选 值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 地标准要求。 环境风险 防控 1、①规划主导产业科研设计活动中可能 涉及到危险物质有危险化学品有甲醇、 乙醇、盐酸、硫酸、硝酸、纯碱、双氧 水、氢氧化钠、乙酸乙酯、异丙醇、四 氢呋喃等。 ②对于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 要求的企业,要求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 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 报告。 要求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 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 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符 合要求。 2、①规划主导产业科研设计活动产生的 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有针对性设置收 集处置措施,加强废气管控; ② 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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