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昊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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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南京昊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研发项目 项目代码 2205-320113-89-05-532855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25-******73 建设地点 江苏 省 南京 市 栖霞 (区) 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 D6 栋 1109 室 地理坐标 ( 经度 118°57′31.785″ ,纬度 32°8′1.608″)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 (试 验) 基地 (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改建 团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 门 (选填) 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栖行审备〔2022〕159 号 总投资 (万元) 200 环保投资 (万元) 10 环保投资 占比 (%) 5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团否 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 687.66 (使用现有研发区 域)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试 行) 要求,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 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大气环境专项评价。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二氯甲烷,产生对应污染物,且 500m 范 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需要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项。 规划情 况 (1) 规划名称:《南京市栖霞区高新区 (直管区) 产业发展规划》 (2) 审批机关:南京市栖霞区政府 (3) 审批文号:宁栖政复〔2021〕3 号 1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南京栖霞高新区 (直管区) 产业发展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召集审查机关: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 (3)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栖霞高新区 (直管区) 产业发展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宁栖环办 〔2021〕10 号) 。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1 、与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 南京栖霞高新区 (直管区) 规划面积为 1.82km2 ,深入贯彻创新、协 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引下,以“科 技支撑,创新驱动,技术引领,优化发展”为思路,构建“1个核心产业+1 个优势主导产业+3 个科技及创意相关产业"特色产业体系,形成人工智 能、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信息科技、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五大主导 产业,搭建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创新创业体系, 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 主线, 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创新 创业环境,加快创新要素聚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实现 栖霞高新区的战略性跨越,最终将栖霞高新区建设成为以智力型为主导 的智慧科创园区。本项目属于医药研发行业,符合相关区域产业规划。 该项目所在区域用地规划见附图。 2 、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禁止用地项 目 目录 (2012 年本) 》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 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 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相关用地 规划。 3 、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 D6 幢。本项目与《南京栖霞高新区 (直管区) 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见表 1- 1。 2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表 1-1 与《南京栖霞高新区 (直管区) 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相符性 类别 批复要求 相符性分析 本项 目为 M7340 医学研 究和试验发展,属于医药 研发,无化学原料药和中 间体中试放大及规模化生 产,符合产业定位。 构建“1个核心产业+1 个优势主导产业+3 个科技及创意相关产业"特色产业体系, 形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信息 科技、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五大主导 产业定位 产业。本轮规划主导产业为以科技研发为 主,配置少量的组装、分包装等生产环节, 禁止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中试放 大及规模化生产 ﹐ 禁止引入含表面涂装、 电镀的生产工序。 本 项 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 策、规划产业定位,不在 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禁止范围。符合要 求。 加强规划 引导,严格 入区项目 环境准入 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 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所在园区实施雨污 分流,污水可依托园区配 套装置,入园企业自行建 设废气处理装置,减少污 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 完善环境 基础设施, 严守环境 质量底线。 完善区域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与排放系 统,推进区域水环境整治;加强固体废弃 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 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在明确高新区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 挥发性有机物、酸性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 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本项目废水经过污水预处 理站处理后可以达到接管 标准,满足接管要求。本 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符合要求。 切实加强 环境监管, 完善环境 风险应急 体系建设 强化实验研发废水的污染控制,确保满足 接管标准要求。 ‧‧‧‧‧‧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 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 号) 、《南京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 政发〔2015〕251 号) 等 文件要求。符合要求。 本次规划范围属于江苏省、南京市“三线 一单”重点管控单元,按照《江苏省“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京 市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 求执行。 本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一 级、二级管控区内。项目 距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 域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南 边界约 190m,项目建设对 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影响 小。符合要求。 空间布局 约束 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 要求。 ‧‧‧‧‧‧ 本 项 目主要从事 医药研 发,符合产业定位要求。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 禁止引进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企业; 禁止引入动物胶制造项目; 3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禁止引入环境风险较大或污染物较重的 研发项目,如 P3 、P4 生物安全实验室; 禁止引入化学药品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 试放大和生产; 禁止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 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 2 亿支 1 年以 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 置; 禁止引入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 镉、铅、砷、铬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禁止引入生产或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项目; 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 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施; ‧‧‧‧‧‧ 节能环保服务产业 禁止引进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企业; 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 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施; 禁止引入含电镀工段项目; 禁止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 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项目; 禁止引入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 镉、铅、砷、铬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 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施; 不属于蓝天保卫战实施方 案中严控的“两高”行业和 严禁新增的行业,不属于 污染攻坚战产能淘汰的行 业。符合要求。 本项目为排放挥发性有机 物的项目,按照南京市生 态环境局关于明确现阶段 南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的通 知宁环办〔2021〕17 号文, 实行 2 倍削减替代。 区域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 排放。符合要求。 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不 达标区。为改善空气环境 质量,贯彻落实《江苏省 污染物排 放管控 1 、园区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 政发〔2019〕7 号) 、《南京市水环境质 量限期达标规划 (2019-2020 年) 》 (宁 政发〔2019〕98 号) 等方案要求,持续 改善园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 2 、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 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总量平衡。 3 、区域污染物控制总量不得突破下述总 量控制要: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67吨/年, 氮氧化物0.747吨/年,颗粒物排放量 0.6024吨/年, VOCS排放量9.673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量 (外排量) :化学需氧量 27.735 吨/年,氨氮 2.774 吨/年,总氮 8.321 吨/年,总磷 0.277 吨/年。 4 、①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 类 区 ,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 4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 量浓度参考限值等。②长江等执行《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 II 类标准,九乡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 (GB3838-2002) 的 IV 类标准。 ③ 声 环 境 达 到 《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1 、2 、4a 类区标准;④ 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 试 行 ) 》 (GB36600-2018) 筛选值中的第一类和 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计划》、《2021 年南京市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目标任务》 。本项目的纳 污河流九乡河可以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的 IV 类 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096-2008)2 类区标 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 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 管控标准 (试 行) 》 (GB36600-2018) 筛选值 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 标准要求。符合要求。 要求企业修订环境风险应 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 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符 合要求。 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将 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建筑物墙装饰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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