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高效、无毒的先进涂料研发与应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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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环保、高效、无毒的先进涂料研发与应用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山东妙源水性涂料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 2023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保、高效、无毒的先进涂料研发与应用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212-371121-04-01- 114356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日照市五莲县市北经济开发区淮河路 37 号产业园B 座 地理坐标 (东经 119 度 29 分 17.850 秒,北纬 35 度 39 分 48.23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641 涂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 26-44.涂料、油墨、 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单 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 合、分装的 (不产生废水或 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 改建 团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部 门 (选填) 五莲县 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 文号 (选填) 2212-371121-04-01- 114356 总投资 (万元) 1000 环保投资 (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 5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团否 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²) 9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 况 规划名称:《五莲县潮河镇总体规划 (2017-2035年) 》; 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和所辖五莲县等4个县 (区) 及城区驻地 乡 (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五莲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日照市北 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五莲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鲁环审 1 [2008]312号) 和《关于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鲁 环审[2017]59号) 。 山东五莲工业园区位于日照市区北郊,2002年7月由日照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6年3 月升格为省级工业园,2009年10月经山东省政府同意更名为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与《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鲁环审[2017]59 号) 符合性分析。 ①开发区规划范围:北接山河路,南到新河路,东临宝山路,西至大庄村边界,总面积 19.27km2。 根据《五莲县潮河镇总体规划 (2017-2035年) 》,市北开发区规划区范围为潮河镇的 行政辖区,拟建项目属于市北开发区规划范围。 ②总体定位:把市北开发区建成最具活力,最有潜力的重要增长极,打造成与日照同城 发展的前沿阵地,对五莲县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是日照未来经济 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示范区域,是日照市工业商贸产业的主要基地。 拟建项目的运行和投产有利于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③主导产业:车辆制造、机械及零部件加工、电子、塑胶、农副产品加工等。 拟建项目为环保、高效、无毒的先进涂料研发与应用,项目建设不属于日照市北经济开 发区主导产业定位,根据《投资协议书》项目属于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允许入园区项目,根 据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证明,本项目符合日照市北开发区总体规划。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 、环境管理符合性分析 (1) 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016] 150号) 符合性分析 表 1-1 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 一) “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 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 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 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 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 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 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拟建项 目位于日照市五 莲县市北经济开发区淮 河路 37 号产业园B 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 线规划 (2016-2020 年) 》 (鲁环发〔2016〕176 号) , 拟建项 目不在生态红线 规划范围内 (见附图3) 。 符合 2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 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 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 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 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 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 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 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拟建项 目污染物均达标 排放 ,本次报批环评文 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 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 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 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 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 符合 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 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 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 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 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 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拟 建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9000m2 ,新鲜水消耗量 1531m3/a ,年耗电量 80 万 kWh/a , 资源利用合 理 ,未触及资源利用上 线。 符合 (二) “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 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 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 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 指导和约束作用。 拟建项 目为涂料制造项 目,不属于日照经济开发 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 合《日照市“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 全市总体准入清单和环 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符合 通过上表对照,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 150 号) 要求。 (2) 项目与《关于印发<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 日政发 [2021]40 号文) 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市北经济开发区淮河路 37 号产业园 B 座,属于《日照市“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省级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为 ZH37110220006) ,详见附图 8 ,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 1-2。 表 1-2 项目与日政字[2021]40 号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方案内容 拟建项目情况 符合 性 全市总体准入清单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全市禁止新建、改建 (提高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 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除外) 、扩建建设项目类型包 括: (1) 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 间体制造、印染 (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 、皮革鞣制加工、 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制砖瓦、土法生产酸化 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 (钢铁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 建设项目。 3 空间 布局 约束 (2) 新增铅、汞、镉、铬和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 (3)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 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 范方案的建设项目。 (4) 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两高”建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 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 减量替代”要求。 (2)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 项目除外) 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 内,并符合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 求。 (7)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 进行管理,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要求。 (1)拟建项目为涂料制造 项目,不涉及以上禁止开 发项目; (2)拟建项目为涂料制造 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3)拟建项目位于五莲县 市北经济开发区,符合区 域规划; (4)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 县市北经济开发区淮河路 37 号产业园B 座,不在日 照市生态红线范围内。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1)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减量替代 (不 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 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 (2) 实行 VOCs 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 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 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要加强源头 控制,使用低 (无)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加强 废气收集处理。 (3)大气高排放区内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国家或山 东省排放标准要求,钢铁等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 准;涉 VOCs 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VOCs 排放控 制应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 理指导意见》要求;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 销售和使用应满足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 求。 (1)拟建项目 VOCs 排放 倍量替代; (2) 拟建项目产生 VOCs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排 放; (3)拟建项目不位于大气 高排放区。 符合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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