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环保、高效、无毒的先进涂料研发与应用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山东妙源水性涂料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 2023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保、高效、无毒的先进涂料研发与应用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212-371121-04-01- 114356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日照市五莲县市北经济开发区淮河路 37 号产业园B 座
地理坐标
(东经 119 度 29 分 17.850 秒,北纬 35 度 39 分 48.23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641 涂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 26-44.涂料、油墨、 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单 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 合、分装的 (不产生废水或
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 改建
团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部 门 (选填)
五莲县
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 文号 (选填)
2212-371121-04-01- 114356
总投资 (万元)
1000
环保投资 (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
5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团否
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²)
9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 况
规划名称:《五莲县潮河镇总体规划 (2017-2035年) 》;
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和所辖五莲县等4个县 (区) 及城区驻地
乡 (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五莲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日照市北 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五莲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鲁环审
1
[2008]312号) 和《关于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鲁 环审[2017]59号) 。
山东五莲工业园区位于日照市区北郊,2002年7月由日照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6年3 月升格为省级工业园,2009年10月经山东省政府同意更名为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与《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鲁环审[2017]59 号) 符合性分析。
①开发区规划范围:北接山河路,南到新河路,东临宝山路,西至大庄村边界,总面积 19.27km2。
根据《五莲县潮河镇总体规划 (2017-2035年) 》,市北开发区规划区范围为潮河镇的 行政辖区,拟建项目属于市北开发区规划范围。
②总体定位:把市北开发区建成最具活力,最有潜力的重要增长极,打造成与日照同城 发展的前沿阵地,对五莲县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是日照未来经济 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示范区域,是日照市工业商贸产业的主要基地。
拟建项目的运行和投产有利于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③主导产业:车辆制造、机械及零部件加工、电子、塑胶、农副产品加工等。
拟建项目为环保、高效、无毒的先进涂料研发与应用,项目建设不属于日照市北经济开 发区主导产业定位,根据《投资协议书》项目属于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允许入园区项目,根 据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证明,本项目符合日照市北开发区总体规划。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 、环境管理符合性分析
(1) 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016] 150号) 符合性分析
表 1-1 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 一) “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 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 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 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 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 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 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拟建项 目位于日照市五 莲县市北经济开发区淮 河路 37 号产业园B 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 线规划 (2016-2020 年) 》 (鲁环发〔2016〕176 号) , 拟建项 目不在生态红线 规划范围内 (见附图3) 。
符合
2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 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 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 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 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 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
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 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拟建项 目污染物均达标 排放 ,本次报批环评文 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 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 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 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 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
符合
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 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 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 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 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 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拟 建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9000m2 ,新鲜水消耗量 1531m3/a ,年耗电量 80 万 kWh/a , 资源利用合 理 ,未触及资源利用上 线。
符合
(二) “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 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 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 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 指导和约束作用。
拟建项 目为涂料制造项 目,不属于日照经济开发 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 合《日照市“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 全市总体准入清单和环 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符合
通过上表对照,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 150 号) 要求。
(2) 项目与《关于印发<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 日政发 [2021]40 号文) 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市北经济开发区淮河路 37 号产业园 B 座,属于《日照市“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省级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为 ZH37110220006) ,详见附图 8 ,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 1-2。
表 1-2 项目与日政字[2021]40 号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方案内容
拟建项目情况
符合 性
全市总体准入清单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全市禁止新建、改建 (提高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 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除外) 、扩建建设项目类型包 括:
(1) 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 间体制造、印染 (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 、皮革鞣制加工、 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制砖瓦、土法生产酸化 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 (钢铁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 建设项目。
3
空间
布局
约束
(2) 新增铅、汞、镉、铬和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
(3)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 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 范方案的建设项目。
(4) 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两高”建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 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 减量替代”要求。
(2)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 项目除外) 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 内,并符合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 求。
(7)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 进行管理,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要求。
(1)拟建项目为涂料制造 项目,不涉及以上禁止开 发项目; (2)拟建项目为涂料制造 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3)拟建项目位于五莲县 市北经济开发区,符合区 域规划; (4)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 县市北经济开发区淮河路 37 号产业园B 座,不在日 照市生态红线范围内。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1)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减量替代 (不 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 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
(2) 实行 VOCs 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 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 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要加强源头 控制,使用低 (无)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加强 废气收集处理。 (3)大气高排放区内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国家或山 东省排放标准要求,钢铁等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 准;涉 VOCs 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VOCs 排放控 制应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 理指导意见》要求;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 销售和使用应满足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 求。
(1)拟建项目 VOCs 排放 倍量替代;
(2) 拟建项目产生 VOCs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排 放;
(3)拟建项目不位于大气 高排放区。
符合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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