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全本公示稿)
项目名称: 医用高强度防割手套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南京润京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 2022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52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62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20
六、结论 12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医用高强度防割手套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204-320118-07-02-984409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 77 号
地理坐标
(118 度 56 分 20.300 秒,31 度 23 分 9. 13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15- 日用及医用橡 胶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2.橡胶制品业 291-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团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 批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高行审技备〔2022〕31 号
总投资 (万元)
1500
环保投资 (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
3.3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团否
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
无新增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1) 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
(2) 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3) 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4) 审批文号:宁政复〔2004〕104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 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2) 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
(3)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 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 审查意见文号:苏环审〔2015〕16号。
1
规划及规划环
境
影响评价符合
性分析
1 、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 1-1 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 号
《高淳新区总体规划》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
相符
1
高淳新区规划面积42.25km2 ,规划 建设用地29.5km2 。四至范围为:东 北至双湖路连接外1000m ,东至生 态绿地,南至固城湖,西南至石固
河,西北至北环路外300m。
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
开发区凤山路77号,
在规划范围内。
符合
2
以芜太路为界线,将高淳新区分为
南片生活配套区和北片产业区的 布局结构。
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 开发区凤山路77号, 属于芜太路以北的产
业区。
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
2 、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
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 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 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 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 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 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 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 电 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 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 (燃烧天然气除外) 、采油工业、 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 业、建材工业等。
本项目产品为“医用高强度防割手套” ,行业代码及类别为 “C2915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本项目是橡胶制品行业,不在 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
因此,本项的建设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
2
表 1-2 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 号
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1
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 口 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 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 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 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 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
电镀等。
本项目产品为“医用高强度防
割手套” ,行业代码及类别为
“C2915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
制造” ,本项目是橡胶制品行
业,不在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
类型范围内。
符 合
2
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 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 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 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 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 商务区和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 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 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 (称为 “南区”) ,以北的产业区 (称
为“北区”) 。
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凤
山路77号,属于芜太路以北的 产业区。
符 合
3
规划利用高淳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 水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 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 资质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本项目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弃 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
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
河。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
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
置方式采用渠道回收处置和委
托有能力单位处置,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 合
4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 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
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 程。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会严格按 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项目“三 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要求。
符 合
5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着力 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强危 险废物和化学品安全监管;强 化点源污染治理;提升环境风
险防范水平。
项目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弃水 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 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至
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 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
项目配胶、浸胶工序产生的氨
经酸洗+光氧催化装置处理达
标后排放,线上酸洗、干燥硫
化工序产生的酸雾、非甲烷总
烃、颗粒物分别经碱喷淋和碱
符 合
3
洗+活性炭前置过滤+光催化 处理后达标排放,线下洗涤烘 干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 标排放,线上消毒工序产生的
氯气、氯化氢经碱喷淋+水洗 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线下消 毒、酸洗工序产生的氯气、氯 化氢、酸雾经碱喷淋装置处理 后达标排放,投料粉尘无组织 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 氨和硫化氢无组织达标排放; 项目所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修编了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时
开展应急演练。
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15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 日) 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的决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2021年12月30 日)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通过查阅《江苏 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2018年本) ,本项目 不属于其中限制、淘汰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2 、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凤山路77号,厂房依托现 有厂房 (不动产权证书详见附件4) 。根据江苏省高淳经济开发区 土地利用规划图 (详见附图5) 、宗地图 (详见附件4) ,项目用 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4
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 生态红线
本项目与区域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的位置关系详见表1-3和附 图4。
表 1-3 项目与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的位置关系
生态保护 红线/生态 空间管控 区域名称
主导
生态
功能
范围
面积 (km2 )
相对
位置
关系
最近距 离 (km )
备注
石臼湖重
要湿地(高 淳区)
湿地
生态
系统
保护
石臼湖湖 体水域
20.73
北侧
3.92km
江苏省
国家级
生态红
线
漆桥河清
水通道维
护区
水源
水质
保护
高淳区境
内漆桥河
范围
0.78
东南
3.61km
江苏省
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苏政发〔2018〕 74号) 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北侧 3.92km处的石臼湖重要湿地 (高淳区) ,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 发〔2020〕1号) 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 目东南侧3.61km处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不在漆桥河 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 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相关要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 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00天,同比减少4天,达标率 为82.2% ,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91 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65天 (其中,轻度污 染61天,中度污染4天) ,主要污染物为O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 标监测结果:PM2.5达标;PM10达标;NO2达标;SO2达标;CO日
均浓度达标;O3 日最大8小时值超标天数52天,超标率为14.2%,
5
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项目所在区域O3超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引用监测数据评价可知,项目所 在地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详解》中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 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可知,官溪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III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区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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