齿轮泵总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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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 目 名 称 : 齿轮泵总成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南京路博利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 2023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齿轮泵总成加工生产项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齿轮泵总成加工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205-320115-89-01-296648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 地理坐标 (118 度 55 分 55.867 秒,31 度 53 分 47.45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44 液压动力机械及 元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34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 械制造 344; 建设性质 团新建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 局 项目审批 (核 准/备案) 文号 江宁审批投备[2022] 198 号 总投资 (万元) 80 环保投资 (万元) 8 环保投资占比 (%) 10% 施工工期 已建成 (未批先建) 是否开工建设 否 团是: 已建设。处罚文 件:宁环罚[2022] 1533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情况:企业因经营 困难,已申请延期缴纳 罚款,本项目处于停产 状态,正在完善相关环 保手续。 用地面积 (m2 ) 613m2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0-2035) 》 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0-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 1 齿轮泵总成加工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审查文件文号:环审[2022]46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1 、产业定位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淳化-湖熟片区,该片区主导产业方向:生物医药、 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新材料等,重点发展:生物药 (抗 体药物、抗体偶连药物 (ADC) 、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融合蛋 白、多肽药物、核酸药物及系统靶点药物等) 、新型化药 (新机制、 新靶点、新结构,新剂型、药物缓控释技术、给药新技术等) 、细胞 与基因治疗 (基因工程药物、以 CAR-T 技术为代表的免疫细胞治疗、 干细胞药物、基因检测、基因编辑等) 、新型疫苗 (单位疫苗、合成 肽疫苗、抗体疫苗、基因工程疫苗、核酸疫苗等) 、研发服务外包与 生产 (临床前 CRO 、临床 CRO ,高端制剂研发与生产外包、CDMO 等) 、高端医疗器械 (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医疗机器人、NGS 设 备、体外诊断仪器与设备、高值耗材、人工器官、手术精准定位于导 航系统、高值耗材、放疗设备、维纳医疗器械、慢病管理、医疗大数 据 AI 、分子诊断等) ;其他产业 (再生医学、合成生物学、生物信 息学前沿技术、精准医疗、人工智能等) 、产业配套等。 本项目为齿轮泵总成加工生产,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中的上游产 业,符合淳化-湖熟片区规划产业定位。 2 、用地性质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项目现状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规划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江宁经济技 术开发区用地规划要求。 3 、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0-2035) 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0-2035) 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 (1) 限制、禁止发展产业清单 2 齿轮泵总成加工生产项目 淳化-湖熟片区: ①生物医药产业:“禁止引入病毒疫苗类研发项目;使用传染性 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P3 、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动物性 实验;手工胶囊、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等项目。生产类项目禁止引入 原药类、发酵类生产项目”。 ②新材料:禁止新引入化工新材料项目。 ③新能源产业:禁止引进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 (单晶、多晶硅棒生产) 。 ④禁止新 (扩) 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 的项目,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专 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 ⑤禁止新 (扩) 建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新 (扩) 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 1000 吨/ 日的项目。 ⑥禁止新 (扩) 建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⑦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等项目。 ⑧禁止引入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 本项目为齿轮泵总成加工生产,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中的上游产 业,不使用高 VOCs 含量的原辅料,不在淳化-湖熟片区限制、禁止 发展产业清单中。 (2) 审查意见要求 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在衔接区域“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 片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禁止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 入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 工艺和设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治理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 进水平。 3 齿轮泵总成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禁止类企业,与江宁 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相符,项目废气得到有效处理后排放, 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负荷小。建设项目生产采用国内 先进设备及成熟工艺。项目资源利用率能够达到规划环评要求。本项 目污染物排放执行严格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污染治理能够达到规 划环评要求。 综上所述 , 项 目符合《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0-2035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规划要求。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 、产业政策 本项目主要为齿轮泵总成生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及 2021 修改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 118 号)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限 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 项目目录 (2013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2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2020] 1 号) ,项目距离 江宁方山省级森林公园约为 3900m,不在国家和地方生态红线划定范 围内,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级生态 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的水、声环境 质量良好,大气 O3 有所超标。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处理后接管至 科学园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 4 齿轮泵总成加工生产项目 放;噪声经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处理后厂界达标排放;固废分类收 集后合理处置,“零”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 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 (3) 资源利用上线 企业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项目所在地基础配 套设施齐备,本项目用电量约为 7.6 万 kW ·h/a ,由市政电网供给;用 水量约为 181m3/a 。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 (4) 环境准入清单 企业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主要从事齿轮泵总成加工生 产。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宁政发[2015]251 号) ,不属于禁止类工业项目和区域禁止准入项目。对照《江宁区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2020 版)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 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苏政发 [2020]49 号) 、《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本项目属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建设情 况与该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情况如下: 1) 本项目属于齿轮泵总成加工生产项目,符合江宁经济技术开 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不属于禁止引入类别; 2) 本项目实施前已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 水处理后接管至科学园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排放;噪声经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处理后厂界达标排 放;固废分类收集后合理处置,“零”排放; 3) 企业运营期将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 事故;企业建成后将加强环境例行监测,并落实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 控计划; 4) 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为同行业先进水平,采用 设备均为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 剩的产业。 5 齿轮泵总成加工生产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 (苏政发[2020]49 号) 和《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3 、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 表 1-1 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 号 文件 要求 相符性分析 1 《2020 年挥发 性有机 物治理 攻坚方 案》 (环 大气 [2020]33 号) 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 称、成分、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 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 油墨、胶粘剂等。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 排放控制: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 别控制要求。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 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 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 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按要求妥善处置,不 得随意丢弃;高 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 理环节,应加盖密闭。 本项目使用的 清洗剂属于半 水基型清洗 剂,该种清洗 剂VOC 含量限 值为 100g/L , 根据清洗剂检 测报告,本项 目清洗剂 VOC 含量限值为 40g/L, 符合《清洗剂 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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