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钢制办公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南京沃盛五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钢制办公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020-320115-33-03-669365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地理坐标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130 金属家 具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八、家具制造业 21—36 金属家具制造 21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南京市江宁区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
江宁审批投备[2020]683 号
总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比(%)
10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
4200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
规划环
境
影响评
价符合
性分析
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上湖工业集中区,根据企业提供的 用地附图证明,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要求。
1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从事金属家具制造,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 的产业政策。
2 、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上湖工业集中区,属于生态环境管 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不在优先保护单元中。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 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 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均 采取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与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
(2)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上湖工业集中区,根据《江苏省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2020),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划 定的管控区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马头山水源 涵养区,距离约为4400m。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 ,本 项目也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
表1-1 项目与生态红线相符性
生态 空间 保护 区域 名称
主导 生态 功能
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相对
本项
目方
位/距
离m
国家
级生
态保
护红
线范
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
级生
态保
护红
线面
积
生态
空间
管控
区域
面积
总面 积
马头 山水 源涵 养区
水源 涵养
/
东沿人评村、官塘村、小 五村至芦塘庵村;南、西 至江宁区界;北至下陈庄 村。含白头山、马头山、 岱山、犁头尖山郁闭度较 高的林地及杨库、人评水 库等。具体坐标为: 118°
/
13.94
13.94
西南, 4400m
2
32′6.14″E至118°
36'32.35''E,北纬31°
43'56.83''N至31°48'48''N
(3)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O3 出现 超标现象。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属于不达标区。
为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南京市制定 实施了 《南京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21年移动源污 染防治工作要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防治环境管理提升工作方案》、 《2021年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提档升级措施》等文件规范。经采取上述措 施,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可持续改善。
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 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 优良 (Ⅲ类及以上) 断面比例100% ,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断面。 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优良, 逐月水质达III类及以 上, 达标率为100%。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 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
项目厂界四周各测点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上湖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 设施;项目废气经采取收集处理措施,可达标排放;项目通过采取降噪 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项目固废均合理处置,可实现零排放。因此项 目建设不降低当地的环境质量功能。
(4)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宁街道,片区建设与区域资源的承载力相容性较好, 营运期采取全面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资源利用、环境合理符合要求。
(5)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江宁政办发[2020]120
号) :禁止单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 本项目从事钢制办公
桌制造,生产工艺包括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陶化、喷塑等, 不
3
属于单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项目也不属于其他江宁区禁 止新(扩) 建类项目,与《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江 宁政办发[2020]120号) 相符。
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中的禁止新(扩)建项目类别。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南京市、江宁区建设项目准入规定。
(6)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
项目位于南京江宁街道上湖工业集中区,属于江宁片区工业园重点 管控单元,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 1-2 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
相符 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 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2) 优化产品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 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
(3) 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 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 地等隔离带。
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位于上湖工业集中 区,与村庄分离。
相符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 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
处理后接管至上湖
工业集中区污水处
理设施;废气经采取
措施后达标排放;通
过采取隔声降噪措
施,厂界噪声可达
标;固废合理处置,
实现零排放。
相符
环境 风险 防控
(1) 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 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演 练。
(2) 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 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 风险防范措施, 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 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 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 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 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18),
项目环境风险为简
单分析。报告提出了 风险防范措施。
相符
资源
(1) 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
项目采用的生产工
相符
4
利用 效率 要求
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 先进水平。
(2) 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 执行。
(3) 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 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 利用效率。
艺、设备均为先进水
平,能耗及水耗按照
限额标准执行
3 、与土地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土地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3 项目与土地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名称
内容
相符性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 》和《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项目位于江宁街道上湖工业集中区,根据用 地性质证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限 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和《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范围内。
相符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 目目录(2013年本) 》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2013年本) 》
根据用地性质证明,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本)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范围内。
相符
综上,根据项目用地证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满足相关土地政
策要求。
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年版) 》(长江 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
表1-4 与(长江办[2022]7号) 相符性分析
序 号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年 版)》内容
本项目
相符
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
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
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项目不属于 码头及过长 江通道项目
相符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
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
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项目占地不
涉及自然保
护区和风景
名胜区
相符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占地不 涉及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相符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
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
沙、采矿,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
项目占地不 涉及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 区和国家湿
相符
5
设项目。
地公园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 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
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 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 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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