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台山硫铁矿厂区塌陷区废水应急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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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政区:南京市江宁区 编号:GY2022Z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云台山硫铁矿厂区塌陷区废水应急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云台山硫铁矿厂区塌陷区废水应急处理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209-320115-89-01-308262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 地理坐标 ( 118 度 43 分 50.912 秒, 31 度 43 分 47.48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E4620 污水处理及 再生利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95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新建、 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 建设性质 团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南京市江宁区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 文号(选填) 江宁审批设备〔2022〕386 号 总投资(万元) 1657.53 环保投资(万元) 1657.53 环保投资占比(%) 100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团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 240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具体设置情况见表 1- 1。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 类别 设置原则 设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的废气且厂界 外 500 m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和排放,不 需要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 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 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 厂;厂区及塌陷区废水参照工 业废水,处理后直排,本报告 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 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水处理使用酸、碱等物 质的存储量未超过其临界量, 不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1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 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 游通道的新增河道 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无需 设置生态专项。 海洋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海洋,无需设置 海洋专项。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 E4620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 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中,也未列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江苏省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云台山集团北侧、云矿路以西地 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 (见附件 5 和附件 6) 以及南京市江 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见附图4) 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南京市江宁区相关规划要求。 2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中的[E4620]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2021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于2022年9月16日取得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 码:2209-320115-89-01-308262 ,备案证号:江宁审批设备〔2022〕386 号。 表 1-2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订) 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2021 年修订) ,本项目不 属于其中限制类类别,为允许建设项 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2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 (2012 年本) 》 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中。 3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江苏省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江苏省禁止用地 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中。 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 版) 》 本项 目不属 于《 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 可准入类,符合该文件要求。 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 (试行,2022 年版) 》 本项目已取得排污口批复,不属于该文 件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 6 《 (江苏省“十四五”长江经济 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 2022 年版) ) 江苏省实施细则》 本项目已取得排污口批复,不属于该文 件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 生态红线 ①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 政发〔2018〕74号) 的相符性分析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云台山集团北侧、云矿路以西地 块,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赵村水库饮用水水 3 源保护区,其边界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 6.7 km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 及国家级生态保护区,不会导致江苏省辖区内国家级生态红线管控区重 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坑生态公益林,其 管控区域边界位于本项目西侧,距离项目选址和排污口距离分别约 460 m 和 720 m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江苏省范围内的生态空间保护区 域,不会导致江苏省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服务功能下降,详见附图 7- 1 和附图 7-2。 表 1-3 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国家级) 红线 区域 名称 主导 生态 功能 范围 面积 (平方公里) 与本 项目 方位 距离 国家级生态 保护红线范 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 域范围 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面积 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面 积 总面 积 赵村 水库 饮用 水水 源保 护区 * 水源 水质 保护 赵村水库的 全部水面及 取水口侧水 位 线 以 上 200 米陆域 范围, 以及 赵村水库水 面 200 米缓 冲区 具体坐标为:118° 46′37″E 至 118° 50'5''E ,31° 37'15''N 至 31° 40'59''N 2.63 18. 10 20.73 k SE 6.7 m 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涟水县古淮河涟水湖应急水源地等水源地核准 (销) 、 变更的通知》 (苏水资[2021] 18 号) ,赵村水库应急水源地已核销,本次环评国 家级生态管控区调查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 号) 整理。 表 1-4 东坑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 (江苏省) 红线 区域 名称 主导 生态 功能 范围 面积 (平方公里) 与本 项目 方位 距离 国家级生态 保护红线范 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 域范围 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面积 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面 积 总面 积 东坑 生态 公益 林 水源 涵养 - 包括植被覆盖较 好 的 山 地 以 及 该 区域的主要水库。 具 体 坐 标 为 : 118°38′12. 14″E 至 118°44'52.35''E , 31°38'43.83''N 至 31°49'25''N - 49.08 49.08 W 460 m 4 ②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号) 相符性分析 表 1-5 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长江流域 空间布局 约束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 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 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 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 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 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国家确 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和永久基本农田范 围内。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 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 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 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 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本 项 目距 离长江 约 20 km ,不属于石油 加工、石油化工、基 础有机无机化工、煤 化工项目,不新建危 化品码头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 国家 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 海港口布 局规划 (2015-2030年) 》、《江苏省内河 港口布局规划 (2017-2 035年) 》的码头项 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 局规划》 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 本 项 目 不属 于码 头 项 目和过江干线通 道项目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 项 目 不属 于独立 焦化项目 污染物排 放管控 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 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化粪池预处理后定 期托运横溪集镇污 水处理厂,污染物总 量水纳入污水处理 厂总量范围;项目处 理后尾水排放污染 物按要求申请污染 物总量。 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 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 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 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预处理后定 期托运横溪集镇污 水处理厂;项目处理 后尾水经本项目排 污口排放,不会对区 域地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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