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所在行政区:南京市江宁区 编号:GY2022Z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云台山硫铁矿厂区塌陷区废水应急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云台山硫铁矿厂区塌陷区废水应急处理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209-320115-89-01-308262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
地理坐标
( 118 度 43 分 50.912 秒, 31 度 43 分 47.48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E4620 污水处理及 再生利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95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新建、 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
建设性质
团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南京市江宁区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 文号(选填)
江宁审批设备〔2022〕386 号
总投资(万元)
1657.53
环保投资(万元)
1657.53
环保投资占比(%)
100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团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
240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具体设置情况见表
1- 1。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 类别
设置原则
设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的废气且厂界 外 500 m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和排放,不 需要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 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 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 厂;厂区及塌陷区废水参照工 业废水,处理后直排,本报告 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 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水处理使用酸、碱等物 质的存储量未超过其临界量, 不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1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 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 游通道的新增河道
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无需 设置生态专项。
海洋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海洋,无需设置 海洋专项。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 E4620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 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中,也未列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江苏省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云台山集团北侧、云矿路以西地
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 (见附件 5 和附件 6) 以及南京市江 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见附图4) 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南京市江宁区相关规划要求。
2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中的[E4620]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2021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于2022年9月16日取得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
码:2209-320115-89-01-308262 ,备案证号:江宁审批设备〔2022〕386 号。
表 1-2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订)
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2021 年修订) ,本项目不 属于其中限制类类别,为允许建设项 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2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 (2012 年本) 》
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中。
3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江苏省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江苏省禁止用地 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中。
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 版) 》
本项 目不属 于《 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 可准入类,符合该文件要求。
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 (试行,2022 年版) 》
本项目已取得排污口批复,不属于该文 件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
6
《 (江苏省“十四五”长江经济 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 2022 年版) ) 江苏省实施细则》
本项目已取得排污口批复,不属于该文 件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 生态红线
①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 政发〔2018〕74号) 的相符性分析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云台山集团北侧、云矿路以西地
块,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赵村水库饮用水水
3
源保护区,其边界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 6.7 km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 及国家级生态保护区,不会导致江苏省辖区内国家级生态红线管控区重 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坑生态公益林,其 管控区域边界位于本项目西侧,距离项目选址和排污口距离分别约 460 m 和 720 m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江苏省范围内的生态空间保护区 域,不会导致江苏省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服务功能下降,详见附图 7- 1 和附图 7-2。
表 1-3 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国家级)
红线 区域 名称
主导 生态 功能
范围
面积 (平方公里)
与本 项目 方位 距离
国家级生态
保护红线范
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 域范围
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面积
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面
积
总面
积
赵村
水库
饮用
水水
源保
护区
*
水源 水质 保护
赵村水库的 全部水面及 取水口侧水 位 线 以 上 200 米陆域 范围, 以及 赵村水库水 面 200 米缓 冲区
具体坐标为:118°
46′37″E 至 118°
50'5''E ,31°
37'15''N 至 31°
40'59''N
2.63
18. 10
20.73
k
SE
6.7
m
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涟水县古淮河涟水湖应急水源地等水源地核准 (销) 、 变更的通知》 (苏水资[2021] 18 号) ,赵村水库应急水源地已核销,本次环评国 家级生态管控区调查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 号) 整理。
表 1-4 东坑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 (江苏省)
红线 区域 名称
主导 生态 功能
范围
面积 (平方公里)
与本 项目 方位 距离
国家级生态
保护红线范
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 域范围
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面积
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面
积
总面
积
东坑
生态
公益
林
水源 涵养
-
包括植被覆盖较 好 的 山 地 以 及 该 区域的主要水库。 具 体 坐 标 为 : 118°38′12. 14″E 至 118°44'52.35''E , 31°38'43.83''N 至 31°49'25''N
-
49.08
49.08
W
460
m
4
②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号) 相符性分析
表 1-5 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长江流域
空间布局 约束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
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
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
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
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 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国家确 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和永久基本农田范
围内。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 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
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
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 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本 项 目距 离长江 约 20 km ,不属于石油 加工、石油化工、基 础有机无机化工、煤 化工项目,不新建危 化品码头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 国家 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 海港口布 局规划 (2015-2030年) 》、《江苏省内河 港口布局规划 (2017-2 035年) 》的码头项 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
局规划》 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
本 项 目 不属 于码 头 项 目和过江干线通 道项目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 项 目 不属 于独立 焦化项目
污染物排 放管控
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 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化粪池预处理后定 期托运横溪集镇污 水处理厂,污染物总 量水纳入污水处理 厂总量范围;项目处 理后尾水排放污染 物按要求申请污染 物总量。
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
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
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
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预处理后定
期托运横溪集镇污
水处理厂;项目处理
后尾水经本项目排
污口排放,不会对区
域地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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