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号区域配套综合能源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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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 号区 域配套综合能源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南京农高深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 号区域配套综合能源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4-320117-89-05-964142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溧水(区)/白马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 13-25 地块北侧 地理坐标 (119 度 10 分 46.2684 秒,31 度 34 分 17.02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业、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部门 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 文号 (选填) 溧审批投备〔2022〕290 号 总投资 (万元) 8670 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 占比 (%) 0.23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 600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 况 规划名称:《南京市溧水县白马新市镇总体规划》 (2011-2030) 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 审批文件文号:宁政复[2012]21号 1 规划文件名称:《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白马镇) 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 (2020-2035) 》 审查机关: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的批复》 审批文号:国函[2019] 114号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环境影响文件名称:《白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白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审查文件文号:溧环规[2016] 1号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环境影响评价区 域评估报告》 审查机关: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与《白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 园区范围: 白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总面积 10.05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 东北至白袁路以西、北至宁杭高速、南至新 S341 省道、西至金马公司西边界- 赵岗村西-宁杭髙速、东南为规划环镇东路经老 341 省道及白朱南路-迥峰北路- 中德家具公司南- 白袁路。按产业加工类型不同,集中区可分为四个片区,分 别为机械加工区、食品加工区、农业科技创新区和产业预留区。 产业定位:以农业机械装配自主品牌、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加工、有机食品 深加工为主,可发展配套农业科技创新产业。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白马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 13-25 地块北侧,属 于白马镇工业集中区中的食品加工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 ,本次新建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主要是对食品 加工产业园内企业提供蒸汽服务,属于配套产业,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 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苏办发〔2018〕32 号附件三) 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 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 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2 与《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 白马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 》的相符性分析 南京溧水白马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是南京农高区未来食品产业发展的 高标准载体项目。园区范围:根据农高区成立批复和用地情况报告江苏南京国 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 145.86 平方公里,东至溧阳市,南至晶桥镇, 西至东庐山麓,北至句容市。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08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 东至环镇东路,南至老明公路和 S341 省道,西至贯庄路,北至宁杭城际铁路。 产业发展定位:以绿色智慧农业为主题,以生物农业为主导产业,努力建 设“国际农业科技合作不范区、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振兴乡村样 板区”,协同推进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农业科技服务业发展, 逐步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白马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 13-25 地块北侧,属 于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范围内,位于白马镇工业集中 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 ,本次新建项目属于 [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主要是对食品加工产业园内企业提供蒸汽服务,属 于配套产业,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 32 号附件三)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与《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 相符性分析 1 、规划范围 2019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 业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9] 114 号) ,规定南京农高区总面积 145.86 平方 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溧阳市,南至晶桥镇,西至东庐山麓,北至句容市。 2 、产业定位 发展壮大生物农业主导产业,协同推进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 农业科技服务业发展,做优做强未来食品战略产业,加强生物技术、新一代信 息技术等的应用与产业化,提升智能制造产业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构建南京农高区“1+3+ 1”现代产业体系,大幅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 3 亩均产出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白马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 13-25 地块北侧,属 于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与代码》(GB/T4754-2017) ,本次新建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主 要是对食品加工产业园内企业提供蒸汽服务,属于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 位。 3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南京 农高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表1- 1 和1-2。 表 1-1 南京农高区限制准入的行业清单 主导 产业 限制行业类别 项目情 况 大类 涉及中类和小类 生物 农业 生物兽药 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 品 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项目属 于 [D4430] 热力生 产和供 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 (持有新 兽 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农副食品 加工业 饲料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禽类屠宰;3000 吨/年 及 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日处理油菜籽、棉籽 200 吨及以下,花生 100 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 酒、饮料 和精制茶 固体饮料制造 农产 品特 色加 工 制造业 应,不 属于限 制准入 的行业 禽畜加工 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年屠 宰 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 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 其他农产 品加工 木材加工、胶合板制造、纤维板制造、刨花板制造;以优 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 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珍稀植物 和古树的根雕制造业;1000 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松脂初加工项目 表 1-2 南京农高区禁止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 序 号 特别管理要求 项目情况 项目不属于禁止准 入的行业类型范围 内,不属于国家和地 方的产业政策限制 或禁止类或淘汰类 的项目;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与代 码》 区内生物农业产业以下禁止:传统化工农 药和原料药、肥料生产、制造 区内农产品特色加工产业以下禁止: (1) 行业 准入 限制 禁止 农副食品加工:制糖业、牲畜屠宰、鱼糜 1 类行 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年加工玉米 30 业 万吨以下且绝干收率在 98%以下玉米淀粉 湿法生产线; (2) 食品制造: 味精制造;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糖精等化学 合成甜味剂制造;盐加工; (3) 酒、饮料 4 2 3 和精 制茶制造: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 酒制造 (大于 1800 瓶/时的啤酒混装生产 线除外) ;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 酒制造;50 瓶/分钟以下 (瓶容在 250ml 及以下) 的碳酸饮料;浓缩苹果汁生产; (4) 其他: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 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①。 (GB/T4754-2017) , 本次新建项目属于 [D4430]热力生产和 供应。 项目为蒸汽生产,使 用原料天然气为清 洁能源, 不属于排 放量大、耗能高、产 能过剩产业。园区排 放总量不突破溧水 区总量控制要求,排 放标准执行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 、本项目为蒸汽生 产,属于[D4430]热 力生产和供应。 不属于禁止新(扩) 建燃烧原(散)煤、重 油、石油焦等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和装置、 排放含汞、砷、镐、 铬、铅等重金属以及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的工业项目,不属于 新(扩)建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项目。 2 、不属于新 (扩) 建酿造、制革等水污 染重的项目和新 (扩)建排放含汞、 砷、镐、铬、铅等重 金属以及持久性有 内农业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以下禁止:金属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国家和地方的产 业政策限制或 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①。 其他: (1) 禁止新 (扩) 建酿造、制革等 水污染重的项目。 (2) 禁止新(扩)建工业 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 1000 吨/日的项目, 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砷、镐、铬、铅等 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 目。 环境 容量 管控 总量 管控 指标 化学需氧量 (COD) 、氨氮 (NH3-N) 、 总氮 (TN) 、总磷 (TP) 、二氧化硫 (SO2 )、 氮氧化物 (NOX ) 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 ) 、烟粉尘。 总量 管控 要求 (1)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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