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回收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举报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玻璃回收破碎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南京致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玻璃回收破碎项目 项目代码 2105-320113-89-01- 145744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18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太平村工业园 8 号 地理坐标 ( 119 度 10 分 26.260 秒, 32 度 12 分 34.28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 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 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 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 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 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 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 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选填) 栖行审备〔2021〕100 号 总投资(万元)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比 (%) 5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 6666.7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 — 1 —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表1-1 建设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判断依据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 判定 结果 生态 保护 红线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 保护红线规划》(苏 政发[2018]74号) 、《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 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规划的通知》(苏政 发[2020]1号)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太平村工业园8 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为 项目西侧11.2km的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与本项 目最近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位于项目西侧 10.9km的六合兴隆洲—乌鱼洲重要湿地。项目评价 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不涉及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满足生态红线要求。 相符 环境 质量 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较好,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为 不达标区。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针对所在区域不达标区的现状,南京市委 市政府通过贯彻落实《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 案》(宁污防攻坚指办〔2021〕68号)、《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 、《关于深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22年3月16日) ,大气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废气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 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且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小,不会突破 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建成后对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等采取相应 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当地的水、气、声的环境功 能类别,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 相符 资源 利用 上限 本项目原辅料利用率高、能耗低、不浪费水资源,区域给水、排水、供电 系统完备,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因此,建设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 求。 相符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相符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 禁止用地目录(2012 年本)》 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 相符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 目目录(2013年本) 》、《江苏省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2013年 本)》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中 相符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 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15]251) 本项目不在《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负面清单中 相符 《<长江经济带发展 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年版) >江苏省 实施细则》 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 、纯碱项目, 不属于农药原药、农药、医药和燃料 中间体化工项目, 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 化碳、氯化氢、轮胎等项目, 不属于石化、现代煤 化工、 焦化项目, 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 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 淘汰类、禁止类项目, 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 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综上,本项目不在《<长 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年版) > 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项目 相符 综上所述, 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环境管理要求。 — 2 — 2 、与江苏省、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49 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本 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太平村工业园 8 号,属于龙潭新城范围,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 表 1-2 与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一览表 管控 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项目相符性分析 判定 结果 空间 布局 约束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 划的通知》 (苏政发 (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 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 号〕,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 方针,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和维护生 态功能为主线,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 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切 实 维 护 生 态 安 全 。 全 省 陆 域 生 态 空 间 总 面 积 23216.24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 。 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 平方公 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4.28%。 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 不搞 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 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 管住控好排放量大、 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 展。 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 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 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 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 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 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 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 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 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 本项目不在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范 围内;本项目不 属于排放量大、 耗能高、产能过 剩的产业;本项 目从事废玻璃回 收清洗破碎,不 属于化工生产、 不属于钢铁行业 相符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 物总量控制, 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 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 66.8 万吨、85.4 万吨、149.6 万 吨、 91.2 万吨、 11.9 万吨、 29.2 万吨、 2.7 万吨。 项目产生的粉尘 经车间除尘系统 收集处理后达标 排放;废水处理 后全部回用;本 项目污染物均可 达标排放,且排 放量较小,拟申 请总量 相符 环境 风险 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 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 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 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 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 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 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 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本项目不涉及饮 用水源地;不属 于化工行业 相符 — 3 — 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 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 级工业园区(集聚区) 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 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 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 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 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 险预警联防联控。 资源 利用 效率 要求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 全省用水 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 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 全省矿井水、洗煤废 水70%以上综合利用, 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 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 到2020年, 全省耕地保有量不 低于456.87 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90.67万公顷。 3.禁燃区要求: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 燃料; 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 成的, 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 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