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光明小学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海榆中线段)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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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屯昌县光明小学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海榆中线段)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 地理坐标 起点:E110°5′29.755″,N19°19′41.707″ 终点:E110°5′55.209″,N19°20′38.532″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五十二、交通运 输业、管道运输业” 中“146 城市 (镇) 管网及管廊建设” 中的“新建涉及环 境敏感区的” 长度 (km ) 2.66km 建设性质 团新建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975.08 环保投资 (万元) 108 环保投资占比 (%) 11.08% 施工工期 8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团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试 行) 中的表 1 ,本项目属于城镇管道建设,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中的基 本农田,故本项目需设置生态环境影响专项。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城 市基础设施类”中的第 9 条“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 ,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建设 1 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 (2019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及限 制类行业,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二、与《屯昌县总体规划 (空间类) 2015-2030》相符性分析 根据《屯昌县总体规划 (空间类) 2015-2030》可知 (详见附图 5) ,项目规划用 地为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基本农田、Ⅲ级保护林地、公路用地等。 1 、对于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部分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 “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自然资管规[2020]7 号) 可知:“零星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包括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标识系统、宣传广告、 电子监控、抽水泵站、充电基础设施、铁塔、电力线路塔基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占地 面积不超过 100 平方米) 用地,以及水网项目中的宽度不超过 8 米的斗渠、农渠、毛 渠用地。电力线路塔基占地面积是指塔基立柱占地面积,塔基范围内仍可继续用于农 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不计入塔基占地面积”可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使用 土地。本项目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工程的配套工程,并且项目污 水检查井、污水提升泵站均未占用基本农田,因此,项目可采用不征不转方式使用土 地,即“对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不予以征收,或对国有土地使 用权不予以收回,也不转为建设用地,由相关权利人按照规定使用,土地用途仍按照 原用途管理的土地利用方式。 根据琼自然资管规[2020]7 号,“不征不转”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如下: (1) 根据项目用地管理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项目用地单位制定“不征不 转”的土地使用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土地具体使用方式等内容。 (2) 项目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充分协商,确 定以租赁、合作、入股等方式使用“不征不转”土地,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土地使用 协议应明确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费或相关补偿费用,以及 其他有关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土地使用费用或相关补偿费用可以参照土地征 收补偿标准确定。 (3) 项目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协议 1 个月内将土地使用方案、土地使用协议、 保护耕地承诺书报乡镇人民政府、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2 (4) 对新增道路防护绿地、公园绿地、景观用地等“不征不转”的土地,项目用 地单位可以通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国有土地使用 权人购买服务方式利用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在“不征不转”土地上从事植树、种草等相 应工作,项目用地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2 、对于项目占用林地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 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占用或征用林地,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审核同意,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 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 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 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 由 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 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 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 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 督。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 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 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 (以下简称重点林 区) 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第四 条规定: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 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 一) 项目批准文件; (二) 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 权属证明材料; (三)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 与 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临时占用 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 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 ( 一) 、 (二) 项规定的材料。 ” 3 因此项目占地涉及林地的部分,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和林木 采伐审批手续。 根据项目现有情况,对于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部分,本项目需办理的文件有:① 制定“不征不转”的土地使用方案;②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使用“不征不转”土地 的方式,并签订土地使用协议;③签订土地使用协议 1 个月内将土地使用方案、土地 使用协议、保护耕地承诺书报乡镇人民政府、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对于项目 涉及林地的部分,本项目需办理的文件有:①占用、征用林地审批手续;②编制项目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③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协议。 三、与《屯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屯昌县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 8 。项 目与屯昌县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 1-1 屯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管控单元 类型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重点管 控单元 主要为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将涉及水、大 气、土壤、 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 管控的区域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包含城 镇规划边界、屯城产城融合示范区以及环 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县划分重点管 控单元 14 个。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 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 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优化,不断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 环境风险管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本项目选址位于屯昌县屯城镇内;项目 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 GB3095-2012 及 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吉安河水质满足 GB3838-2002 中 IV 类标准;施工期人员 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房的化粪 池处理后用在农肥;采取喷淋、围挡、 覆盖等措施抑尘。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 地区大气、水环境质量;项目实施后, 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将得到有效收集和 处理,避免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 现象。 因此,项目与《屯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是相符的。 四、与海南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 、生态保护红线 经套核“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公众版) ”可知,本项目用地 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 4 ,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 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GB3095-2012) 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吉安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 4 标准》 (GB3838-2002) 中 IV 类标准,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运营过 程主要污染物为污水提升泵站产生的恶臭,项目泵站采用一体化泵站埋地设置,采用 自清洁底部,降低泵站底部淤积,从而较少臭气产生,并且一体化泵站配备离子除臭 仪处理恶臭,同时泵站周边种植绿化进一步削减恶臭,经上述措施后,恶臭污染物可 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后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3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消耗资源为污水提升泵站的电能消耗,无对水资源的消耗,其 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屯昌县屯城镇,经查询“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 ,项目所在 区域属于屯昌县重点管控单元 1 (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220001) 、屯昌县一般管控 单元 (管控单元编码 ZH46902230001 ) 及屯昌县优先保护单元 2 (管控单元编码 ZH46902210002)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 》,本项目与屯昌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三线一单查询报 告书详见附件 3。 表 1-2 本项目与屯昌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环境管控单 元名称 屯昌县重点管控单元 1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220001)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本项目落实情况 空间布局约 束 1.执行大气环境 (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普适 性管控要求。 ①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 目。不新增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严格 控制新增项目准入。 2.执行自然资源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普适性 管控要求。 ①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1、项目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不 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不燃用高 污染燃料; 3、项目运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污 水提升泵站产生的恶臭,项目泵 站采用一体化泵站埋地设置,采 用自清洁底部,降低泵站底部污 泥的淤积,从而较少臭气产生, 并且一体化泵站配备离子除臭仪 处理恶臭,同时泵站周边种植绿 化进一步削减恶臭,经上述措施 后,恶臭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4 、项目泵站运营过程使用电能。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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