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年产150万吨高标机制砂建设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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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彭泽县年产150万吨高标机制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九江市佳彩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3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彭泽县年产150万吨高标机制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07-360430-04-01-121231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国良 联系方式 18779289666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澎湖湾工业园定红路以东、发展大道以南 地理坐标 (116度24分55.925秒,29度50分27.464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其他;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107-360430-04-01-121231 总投资(万元) 11000 环保投资(万元) 330 环保投资占比(%) 3 施工工期(月) 12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面积(m2) 31443.90(约47.17亩)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无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直排,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厂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均未超过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项目属于市政供水,无取水口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无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 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 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 规划情况 江西彭泽工业园区于2003年开始规划建设,原称“彭泽县纺织工业园”,九江市环保局于2005年9月以(九环督字[2005]49号)对彭泽县纺织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06年3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西瑞昌工业园等7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赣府字【2006】11号),正式批准彭泽县纺织工业园为省级工业园区,园区更名为“江西彭泽工业园区”。随着工业园区的发展,江西彭泽工业园总体布局实行一园三区,即矶山工业区,综合工业区及彭湖湾工业区三个片区。2015年6月,原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彭泽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九环评字[2015]56号)。2016年4月,江西省政府对园区调区扩区进行了批复(赣府厅字[2016]40号),规划面积由120公顷扩大至1380.66公顷。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相关要求,彭泽县于2019年启动了江西彭泽工业园调区规划工作。调整后彭泽工业园区仍维持“一园三区五片”的产业发展格局,即矶山工业区、综合工业区、彭湖湾工业区。其中矶山工业区仅有一个区片,四至为:东至马当镇跃进村,南至双合村大山,西至彭浪矶,北至长江,面积407.42公顷;综合工业区分三个区片,综合工业区-1四至为:东至龙城镇丁家嘴、南至湖牛公路、西至流芳社区、北至长江,面积17.97公顷;综合工业区-2四至为:东至龙城镇泉山街、南至湖牛公路、西至丁家嘴、北至长江,面积22.90公顷;综合工业区-3四至为:东至龙城镇泉山街、南至泉山林场、西至茅店村、北至湖牛公路,面积17.84公顷;彭湖湾工业区仅有一个区片,四至为:东至芙蓉墩太字村、南至湖牛线、西至定红公路、北至长江,面积914.56公顷。调整后园区总面积仍为1380.66公顷不变。 依据现状企业分布情况,江西彭泽工业园区调区后,矶山工业区主导产业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产业为主;彭湖湾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以建材、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等产业为主;综合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以建材、其他产业为主。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关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召集审查机关: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九环评字[2019]15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彭湖湾工业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彭湖湾工业园区以建材、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等产业为主导产业,根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图显示(详见附图6-2),本项目选址位于综合产业区,地块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为机制砂生产项目,属于建材类产业,与规划产业总体布局相符。 2、与《关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相符性分析 表1-1 《关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 结论 1 完善园区调出区域内企业调整建议及方案,细化说明距长江1km范围内保留企业的相关保护措施要求,明确调出区域的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要求 本新建项目距长江约为2.4km,不在长江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 符合 2 严格执行发改工信部门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类行业准入条件,园区开发建设应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要求建设、高标准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技术。 本项目已在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且项目拟采取的节能措施已获得批复;项目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后,其排放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 符合 3 规划应注重对长江等地表水体和园区外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和防范工业企业的环境风险。充分论证环境防护距离的合理性,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居住用地应与工业用地保持足够的缓冲距离,同时加强生态防护林带建设 本项目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最近敏感点为距离厂界西面160m沙港自然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符合 4 规划涉及的水环境及大气环境均较为敏感,须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强化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且已提出相关水环境污染分区防渗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符合 5 入园各类项目的设备、工艺、原料、管理等必须符合负面清单要求,并按照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进一步降低能耗、物耗水平,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产排量。 项目能满足《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2014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36/T1152-2019)的相关要求,项目拟采取的节能措施已通过相关评审,项目废水、废气及设备噪声分别经治理后,均可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均可得到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符合 6 禁止引入造纸(制浆)、农药(原药生产)、电镀、皮革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印染、陶瓷、化纤(黏胶)、医药原料药、等排放含磷、氪、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以及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水的有机化工和有大量含盐废水排放的无机化工等企业 不属于上述行业,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0]9 号)文件,《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环委办[2021]16 号)项目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 号)及生态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其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区标准。 由环境质量现状可知,项目所在地大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受纳水体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当地供电公司供给。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光伏发电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 号),为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3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管控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任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园区产业布局,相关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要求。 2、与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表1-2项目与《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 维度 清单编制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符合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 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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