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服务协议书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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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 商标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定: 一、 服务内容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以下事项: □商标注册 □商标变更 □商标转让 □商标续展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撤销□商标补证 □商标注销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 □商标答辩 □商标监测 注: 以上属中国国内商标事项 2. 事项申请人(执照注册号): 商标申请人: 所属营业执照: 3. 委托事项的详细内容:(商标申请资料及商标样版见协议附件) 商标名称: 商标类别: 4. 乙方工作内容: □代理报送 □代写文书 □代发文书 5. 乙方服务投诉电话: 6. 申请流程:商标查询—递交申请—下达商标受理书—实质审查通过---商标公告—公告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下达商标注册证 (注:若实质审查不通过导致驳回商标,客户可以提出复审,复审成功可取证,复审不 成功不下证,不复审则以商标局裁定为准。商标公告三个月内若有人提出异议,客户可 以提出答辩,答辩成功可取证,答辩不成功不下证,不答辩则以商标局裁定为准。复审 及答辩的费用另计,下达驳回复审通知书及异议答辩通知书的时间以商标局审查进度为准。 7. 申请时间:下发商标受理书、商标注册证等官方文件以商标局审查时间进度为准。 二、 服务期限 1. 商标注册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家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书或驳回裁定之日止。 三、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相关事项的工作。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甲方保证申请的事项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并承担法律责任。 3. 甲方联系方式(电话)若有变动务必及时告知乙方,否则导致有关商标文件无法送达,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文件下达从告知日起半年内甲方不理睬,视为已送达。 4. 乙方须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更改商标代理事项。 5.乙方收取的总费用仅指商标本次申请注册费,不含商标重新注册、变更、答辨、复审、异议、转让、许可、争议、续展等其他项目的费用。 四、 总费用 商标注册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于签订协 议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给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时付款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 由于商标申请存在一些客观及主观的因素导致无法预测到100%取证成功,甲方商标受理后若因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或者给他人提出异议,导致商标部分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成功或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成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申请总费用不予退回;若在国家审查期限内未下达商标受理书,乙方允许退回甲方款项,商标申请是否成功最终以商标局的裁定为准。 3.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咎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本协议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六、 声明 1. 甲方故意抢注、刻意模仿他人商标,因此造成商标给驳回或异议后果自负。 2. 甲方注册的商标或甲方公司自身引起的经济纠纷、商务纠纷或违法事件等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 商标查询存在五个月的空白期(即只能查到五个月前的数据,具体的空白期以国家商标局为准)。 4. 乙方提供的相同、近似商标或暂无人注册等查询结果是根据乙方自己的判断综合给出,商标查询结果及建议、商标申请使用方法等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甲方不得以乙方查询不准确、不专业、查询疏忽等理由要求乙方负任何责任。 5. 甲方在未取得商标证使用该商标过程中,应该意识到广告、产品等方面的适量投入,不得随意更改商标样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扫描件有效,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对于本协议有争议的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标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2、甲方就 商标(粘贴商标标识),商标申请号/商标注册号: ,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 。 第二条 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 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 元; 代理费: 元; 其他费用: 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或在 年 月 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 □其他: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 并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图样 张,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黑白稿 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 。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因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其他: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号( ): 注册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合同:商标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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