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薪酬待遇规章制度(范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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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薪酬待遇规章制度(范本7篇) 企业薪酬待遇规章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 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3.津贴:机车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 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 员工薪金管理 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 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 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第五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根据近期市场的物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企业薪酬待遇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与《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配套实施。 第二条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修订时,本实施办法随之修订;《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未做修订时,本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独立修订。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未涉及事项,按《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二章 员工工资 第四条员工工资指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月发放。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16日发放,遇法定休假可提前。 第五条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工资由投资人或公司董事会核定,由公司发放或由公司与投资人共同发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由职员提升为部门正/副总经理的,应就高不就低进行套级。对公司紧缺人才其工资等级可以高等级起步,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七条职员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按照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分3个工资等级。职员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但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职员的工作经历,也可以从较高等级起步聘用。根据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高级经理级职员的工资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三章津贴 第八条员工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 1、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属员工上、下班交通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配备专门工作车辆的公司总裁、副总裁不享受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230元/月o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是否具体执行。 2、误餐补贴。误餐补贴属员工工作就餐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工作就餐问题。误餐补贴标准为:100元/月o人 第四章年终奖励 第九条年终奖励指公司在每年年终给员工发放的除工资、津贴以外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条年终奖励总额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由总裁会议提出,报董事会核定。 第十一条每位员工年终奖励数额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_系数 1、基本年薪=月基本工资_12 2、奖励系数以员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确定。 第五章四金 第十二条 四金指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四金属员工法定福利,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享有。 第十四条 四金缴纳方法按杭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内部医疗保障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另行实施办法再予执行。 第七章 有薪年假 第十六条有薪年假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除法定公众假之外的不扣除工资数额的休假。 第十七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十八条带薪年假的天数为: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其中公众假期。 第十九条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全年婚、丧、产、病、事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企业薪酬待遇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设立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力争体现员工个人价值、贡献大小,保障职员生活安全的需要,促进公司与职员共同发展。 第二条 薪酬福利的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福利内容包括: 1、工资; 2、年终奖励; 3、津贴; 4、四金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社会住房公积金; 5、内部医疗保障; 6、有薪年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1、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 2、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以下全部职员(简称职员); 3、公司向子公司派出人员。 第二章 员工工资 第四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构成 第五条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六条职员执行职级等级工资制。职员分为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等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又分别为3个工资等级(详见《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薪级标准》)。 第七条工资的确认: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公司批准录用或聘用时,必须进行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2、职员经公司批准试用时,必须进行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第八条工资的调整: 1、根据公司人员年度考核成绩和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每年年初调整一次工资。 2、工资调整的标准为: 总体评价优:晋升二级; 总体评价良:晋升一级; 总体评价一般:保持原工资级别。 第八条特殊的工资调整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经批准调整工作部门和职务,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2、职员经批准转正或调整工作部门、岗位、职级等,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3、薪酬行情发生变化时,人员工资将作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员工如对个人工资有疑问,应直接询问综合服务部经理。 第十条 员工当月工资的支付时间为下月16日,支付的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税费处理: 1、员工个人所得税自理; 2、员工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三章员工津贴 第十二条 员工津贴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交通补贴; 2、误餐补贴; 第十三条津贴发放的对象 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均可享受公司发放的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 第十四条员工在确认、调整工资的同时,确定享受津贴的具体待遇。 第十五条员工享受津贴的具体办法详见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章 员工年终奖励 第十五条员工年终奖励是指:公司在每年年终以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除工资、津贴以外,给员工发放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六条员工年终奖励的对象:具有年度考核成绩的员工。 第十七条员工年终奖励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_系数 第十八条员工年终奖励计算公式中的系数依据员工年度考核成绩而确定。 第十九条员工年终奖励的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五章员工的四金 第二十条员工的四金包括: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员工四金属国家法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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