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支部会议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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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支部会议制度【六篇】 党支部会议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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