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过程中找不准靶心的表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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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过程中找不准靶心的表现【4篇】 巡察过程中找不准靶心的表现1 一、当前政治巡察存在哪些问题和挑战 随着巡察实践的深入开展,市县巡察的程序和方式方法逐步规范化,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权威性日益彰显。然而,极少数被巡察党组织不从自身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自我剖析、查找差距、落实巡察整改,反而想办法敷衍应对巡察、隐瞒掩盖真实情况,阻碍市县巡察的进一步深化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片面化。少数单位党组织没有把巡察工作作为上级党组织对自身全面政治体检的主要载体,反而当作影响单位形象和主要领导政绩的麻烦事,想尽办法层层设防,只求过关了事。有的在接受巡察前打听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包括巡察组组长个人情况、组员结构特点、巡察工作程序、访谈对象及要点提纲等,精心制订应对巡察的预案,竭力回避问题。 二是汇报情况格式化。极少数基层党组织没有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为巡察工作只是一阵风,巡察结束就完事了。在对待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巡察时,特别重视形式和场面,在唱功和架势上做文章,汇报工作谈及成绩头头是道、面面俱到,碰到问题大而化之、言之无物。具体表现为:第一,个性问题普遍化。有的单位在了解到是哪个巡察组来巡察时,就把该巡察组已经巡察过的相关单位表态发言、自查报告、整改方案等进行模式复制有的单位查找问题不敢刀刃向内,从网络上搜集已经接受巡察的同行业单位的巡察反馈新闻稿或者整改报告,依葫芦画瓢谈自身的问题。第二,原因分析浮于表面,套话连篇。最常见的有认识不足、学习不深、创新不够、调研不多等,套路痕迹明显;由于问题查摆不彻底,原因分析自然不会透彻,整改只能是用别人的药治自己的病。第三,对待问题严重缺乏直面的勇气。讲成绩全面具体、唯恐遗漏;讲问题蜻蜓点水、避重就轻,特别是汇报上级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解决情况时避实就虚,甚至避而不谈。 三是台账资料包装化。随着巡察工作的深入,巡察查阅的台账日趋规范,但是,调研发现有的单位出现过度留痕的形式主义倾向,有的单位甚至出现台账造假现象。如,巡察发现某单位台账显示某日上午党组书记主持开展党建活动,而该单位网站却显示当天该负责同志在外省学习调研。调研还发现,一些单位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不及时完善台账整理,而是习惯在上级党组织巡察前对台账进行加工整理,甚至无中生有地编造,台账信息严重失真。 四是个别访谈表面化。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够:配合不够,有的党组织惧怕被揭短,对干部职工或明或暗地施加影响,说什么家丑不能外扬不能做不利于单位团结的人和事等,导致访谈对象不愿谈、不敢谈;信任不够,访谈对象虽然掌握一些情况,或担心巡察干部靠不住会泄漏访谈信息,或担心反映过的问题石沉大海,顾虑重重;深度不够,一个单位的访谈对象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要发现有质量的问题线索,为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有时依靠单一的访谈模式并不一定奏效。 二、如何实现政治巡察高质量发展 在实践中,广大巡察干部要有政治头脑和政治境界,用好政治巡察方法论,不断提升从政治上查找问题的本领,推动巡察监督发挥应有的政治作用。巡视巡察必须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个纲和魂,做到四个聚焦。 一要聚焦落实党委(党组)政治责任,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发现和推动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要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当两面派、两面人、搞七个有之等问题,促进净化政治生态。 三要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危害性,着力发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联系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等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查找和纠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以及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突出问题,推动从思想根源上来破解,坚决消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要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不断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精准把握政治监督内涵、范围,实事求是分析判定问题,防止泛化、简单化。 巡察过程中找不准靶心的表现2 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解决矛盾、消除隐患、稳定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一、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巡察认识不够到位。巡察工作中,虽然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之间能协调配合,认真对待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但由于巡察机制体制等原因,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至使巡察工作难以向更深层次推进。一方面,个别巡察人员存在为难情绪,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做到真巡察、硬巡察,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另一方面,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把巡察工作误认为是对其日常工作的例行检查,对巡察组的工作存有戒备心理,只把工作成绩展现给巡察组,有意避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甚至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造成巡察效力难以很好发挥。 (二)巡察谈话不够深入。个别谈话是巡察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有的巡察组谈话的方法技巧单一,谈话的针对性不强,导致巡察单位部分职工出现:有的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职工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三)巡察人员素质不齐。巡察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查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巡察组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未接触过巡察相关工作,缺乏业务知识的掌握,政治素质也未受过检验。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效率。 (四)巡察方法创新不足。巡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现行的巡察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巡察组是按方案进行巡察的,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了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了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集中巡察工作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 (五)巡察氛围不够浓厚。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都未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除了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知晓巡察工作外,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问题发现不全、不深,影响着巡察工作质量。 (六)巡察机制不够明确。一方面,工作机制不畅,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在协调配合还有不力现象,制药着巡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巡察办人员编制尚未明确,体制尚未顺畅,工作人员均为临时抽调,在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还有不便之处。 二、基层开展巡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巡察工作认识。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实现党中央一届任期巡视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回头看”,创新方式方法,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利剑作用充分彰显。要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把巡视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因此,要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巡察干部充分把握巡察工作的方向、大局和原则。在履行巡察工作职能时,以中央、省、市出台的巡视(察)工作规章制度为指南,严格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出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被巡察对象要真正从思想上形成共鸣,认识到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不怕暴露问题,敢于自我揭短,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二)增强巡察谈话效果。巡察谈话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能否取得被谈话人的信任,能否与被谈话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因此、巡察组要善于沟通,做到平等待人,增强被谈话人对巡察组的信任感。要有的放失,看好对象、摸清情况,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设计不同的谈话方式。要尊重他人,晓之以理,沉着应对、善于引导、抓住重点,注意把道理谈清谈透,增强谈话效果,善于发现问题。 (三)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至关重要。要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的巡察干部队伍,就是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巡察队伍结构。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单位的性质、业务类型、专业特点、廉政风险大小等情况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选派好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组长,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执法等部门中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精的同志选配到巡察组。同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组人员接受学习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四)改进巡察工作方法。巡察的方式方法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成效,巡察工作就是要做到突出重点,注重细节、拓宽思路。就是要以“四个着力”为巡察重点,深入了解,认真研判,发现问题,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巡察工作的细节设计。如:巡察公告的发布范围、问卷调查的问题设计、谈话的针对性和技巧等。在开展巡察工作时,信息收集渠道要宽、注重巡察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扎实抓好每一个步骤,才能使巡察工作无坚不摧。要着力聚焦问题,写好巡察报告,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要运用好巡察工作成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依规处置、督促整改,从而增强巡察工作的效果和震慑力。要推动巡察公开,强化监督,形成对巡察整改工作的任务落实。不断改进巡察方法,采取市级主导,各县、市(区)相互交流巡察的方式,有助于地域回避,克服巡察心理影响,增强巡察效果,促进问题整改,提升巡察质量。 (六)加强巡察工作宣传。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示力度。每轮巡察开始前及时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各巡察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利用公众平台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纪检监察网、云南通党政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 (七)理顺巡察工作机制。省、市各级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区)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制度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基层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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