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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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检测试卷能力检测试卷 B B 卷附答案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卷附答案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理案例分析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大题(共大题(共 3 3 题)题)一、某供水工程采用 DN2400 球墨铸铁管,长约 33.4km,设计输水流量 6.7m3/S,新建加压泵站 1 座。泵站选用 3 台单级双吸卧式离心泵机组,两用一备,单机流量 3.5m3/S。泵站主要构筑物包括泵站主副厂房、清污机、检修闸门、前池等。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 1:副总监理工程师完成了下列工作。(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2)审批深基坑开挖方案。(3)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4)审批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5)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的施测方案。(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填筑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金属结构焊接试验的施工工艺试验方案。(7)审批了承包人提交的桩基静载试验方案。(8)签发了基础处理变更的变更指示。(9)要求承包人撤换了不能胜任工作的测量技术人员。事件 2:某监理工程师完成了下列工作。【答案】1.不妥之处:事件 1 中(1)、(2)、(3)、(8)、(9)事件。理由:根据监理规范要求,(1)、(2)、(3)、(8)、(9)是不能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2.不妥之处:事件 2 中(1)监理工程师签认了水泥进场使用。理由:根据监理规范,原来料应有厂家证明材料,并经检验合格才能进扬使用。事件 2 中(4)监理工程师就衬砌施工新设备发表了一篇论文。理由:监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二、某引水工程总投资 42 亿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明渠 190km,控制性建筑物10 座(节制闸 3 座、退水闸 2 座、分水口 5 个)、排水工程 11 座(9 座排水渡槽、2 座排水倒虹吸),跨渠道建筑物 10 座(跨渠桥梁)。事件 1: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部分建设过程如下:2018 年 6 月 10 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2018 年 10 月组织施工准备,并组织进行了主体工程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2018 年 12 月主体工程开工。2019 年1 月 10 日初步设计经水利部批准。2019 年 2 月投资方组建了项目法人。2019年 5 月由于征地原因,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沟通后,取消了 2 座排水渡槽。事件 2:项目法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招标时,招标方案如下:将设计直接委托给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A 设计单位;明渠段施工直接委托给承担膨胀土试验段的 B、C 两家施工单位;建筑物工程(10 座控制性建筑物、11 座排水工程、10 座跨渠桥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 D 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 E、F 两家监理单位,E 监理单位监理范围为 B 施工单位,F 监理单位监理范围为 C、D 两家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了 G 设备供应单位。1、事件 1 中,请指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事件 2 中,请指出项目法人发包方案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 2 中,项目法人招标方案中的模式属于何种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作为 F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协调工作应包括哪些?【答案】1、(1)主体工程开工时间不妥。理由:主体工程开工时间应于初步设计批准之后进行。(2)项目法人组建时间不妥。理由:筹备组应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3)项目法人取消 2 座排水渡槽不妥。理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2、将设计直接委托给 A设计单位不妥;将明渠段直接委托给 B、C 两家施工单位不妥。理由:设计、施工单位的委托应根据招标相关规定,通过招标委托。3、属于平行承发包模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工作主要包括:C、D 施工单位和发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C 施工单位和 D 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C、D 施工单位和 G 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B、C、D 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F 监理单位和E 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三、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 1:C8 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 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 2017 年 5 月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期间无法施工,C8 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 8 天,承包人提出索赔。事件 2:该工程 J10 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 2017 年 6 月正式开工,2017 年 7 月 3 日 16 时,在对J10 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 J34+616 进行 3m 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 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 125L/min 的任何 10m 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入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 年 7 月 11日 20 时开始灌浆,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 15 时 20 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 2017 年 7 月16 日 16 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 2.7 万元、设备闲置费用 18.8 万元、水泵排水费用 5 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 万元、洞内照明增加 2000 元等费用合计 27.7 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 万元费用及事件 1 的利润 0.5 万元,事件 2 的利润 1 万元,合计 29.2 万元经济索赔和 21 天工期索赔申请。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 1 的索赔?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承包人应如何处理?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答案】1.根据合同条款第 2.3 款(提供施工场地)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3.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 27.7 万元及事件 1 的利润 0.5 万元,共28.2 万元。事件 1 造成 C8 号支洞工程工期 8 天延误,事件 2 造成 J10 号支洞工期 13 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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