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进乡村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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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进乡村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概况 一、 乡村振兴基础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基础。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产平稳增长,耕地红线得到严格保护,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我省粮食总产量多年稳定在600亿斤,生猪、油料、水产品等产量位列全国前茅。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跻身全国八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分别达到46家、603家。主要农作物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48%,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 农村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完成。农业三项补贴、两权抵押贷款、涉农资金整合等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加快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村资源要素初步激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62%。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缩小,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持续拓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4%。农村购买力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显著,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稳步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明显增强。过去五年累计55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3.43%下降到3.86%。完成易地扶贫搬迁51万人。 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明显改善,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2017年,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1.43千伏安,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达到85.6%。100%的乡镇和具备条件的村通沥青或水泥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基层组织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 二、 化解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困境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按照现代农业的需求,实施农户土地入股、公司化运营等新型经营模式。在信息化背景下,通过互联网+多种经营模式,把市场需求、现代农业要素及资金投入引入土地承包经营之中,通过现代化的经营模式使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更有效地融入市场运行机制,从而解决农业现代化对规模化生产的客观要求。 (二)创新乡村振兴的人才聚集机制 一是壮大产业人才。大力推进乡土人才倍增工程,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培养振兴乡村产业的实用人才。二是吸引创业人才。吸引具有创业意识和现代经营管理经验的在外务工者回乡创业,拉动故乡经济发展。三是培育社会治理人才。实施乡村双带头人培育计划,利用国家支持政策,对有志于创新、创业的年轻人给予积极的教育和扶持,使其早日成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 (三)创新农村金融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体系,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创新政策担保机制,合理分担金融风险,提供乡村振兴所需的金融支持。通过百企带百乡(村),使更多的大中型企业参与到乡村振兴行列中来。以企业的金融支持(项目支持)实现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解决乡村振兴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四)实现乡村文化振兴 一是弘扬中华民族敬畏自然、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在乡村振兴中,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二是弘扬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相亲互助的传统美德;注重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充分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加大乡村教育投入力度,提升乡村教育水平,发挥文化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在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年轻农民进行文化普及、法制宣传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 (五)促进生产和生活方式优化 一是改变过分依赖农药化肥的农业生产方式,通过引入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生物治虫技术,以及抗病、抗虫优良作物品种的培育,减少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从而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二是生活方式的变革。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要从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着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的普遍性问题,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具有普适性,但标准应该结合地区禀赋、发展水平有所调整,科学确定本地区目标任务。三是依法治理乡镇工业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合理界定污染物排放权和污染责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治理企业对环境造成的侵害和损失。通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全面变革,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民生活环境的优化。 (六)强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应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工作效能。二是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中,应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加快信息技术融入农业生产的步伐,通过产前订单、产中服务、产后销售等渠道减少供需错位,减少不必要的农业生产损失。三是社会组织层面,针对返乡青年的实际需求,引领各种合法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四是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层面,应由社区居民推选的管理人员负责公共事务,打造风清气正的社区文化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组织基础。 三、 乡村振兴基本原则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三农工作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始终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保护生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成为湖南发展的鲜明底色和靓丽名片。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的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领、梯次推进。 四、 乡村振兴的市场前景与预测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和扶持。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有其独特优势,文化产业具有融合性、创意性特征,附加值高、吸纳就业广,挖掘乡村特色文化成就特色产业,能够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将乡村潜在资源转化为市场接受的文化产品,能让优秀的传统乡村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以文化产业发展带动乡村美学普及和教育,塑造乡村文明新风尚,丰富乡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农民文化素养,让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富起来。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解决困扰农村领域发展的诸多问题也不会一蹴而就。要引导金融资源持续向三农倾斜,满足乡村振兴的融资需求,还要进一步激发农村资源要素,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使其在农村的广袤天地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五、 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三)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扩大绿箱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通过完善拍卖机制、定向销售、包干销售等,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六、 乡村振兴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具有湖湘特色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到2022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突破,20%左右乡村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农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持续提高,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7︰1,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收入比下降到2.67︰1。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光纤通达或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生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左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兴旺,乡风更加文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七、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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